作者:史普罗(R C Sproul)

关于饶恕这件事,很多基督徒的观念都是充满混淆与误解的。我常常听到有人说,新约圣经,要求基督徒单方面原谅每一个得罪他们的人,无论对方有没有悔改,我们都要无条件地饶恕每一个得罪我们的人。我不确定这种观念是从哪来的。
有可能因为人们看到主耶稣展现出来的精神,祂在被钉十字架的时候,为那些藐视祂的人祈求天父的赦免,说:父啊,赦免他们,因为他们所做的,他们不晓得。从这个片段来看,我们当然能够以耶稣的这个例子,来认定说我们可以选择单方面地原谅別人,不管对方有没有悔改。我们当然可以选择这么做,但并不是必须如此。
如果圣经命令我们,必须单方面地原谅每一个得罪我们的人,那么马太福音十八章的内容都会变得没有意义,也不需要有教会惩戒了,也不需要去向你的弟兄指出他的错了。
所以,如果你们教会里有基督徒,偷了你的钱包或是你的车子,你没有义务要对他说:弟兄,我原谅你,你有充分的权利可以去对他说:你得罪我了,把我的车子还我,或者说:你侮辱到我了,并且要求对方悔改,如果对方不悔改,那么你就照着马太福音十八章的教导,另外找一两个见证人同去。如果圣经要求你在任何情况下都必须单方面、毫无条件地直接原谅对方,那么这段教导就没有意义可言了。
圣经赋予我们的义务是,当我们去劝诫得罪我们的弟兄时,对方悔改了,那么我们就必须原谅对方,一旦对方悔改了,我们就必须愿意去原谅对方,无论对方何时何地给我们造成怎样的羞辱与冒犯。
我们得罪别人的时候,必须悔改与道歉。同样的,如果别人得罪我们,当对方前来道歉的时候,我们也要原谅对方,不是七次,而是七十个七次。我们要展现出比喻中这位国王的怜悯心肠。(小草注:最后这段是我根据史普罗的讲道视频最后所讲的记录下来的,原文里没有这一段,但视频里有。)
— 转自RTV改革宗电视台 《關於饒恕(史普羅)》
如果得罪我们的人没有机会向我们道歉,那我们不饶恕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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饶恕是为了和好,如果都没机会再相处的话,饶恕又有什么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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