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法的第三功用:基督徒学习顺从律法(史普罗)

作者:史普罗(R C Sproul)

庆祝神的律法,这个说法在我们的时代或许显得陈旧,因为我们熟悉新约的教训,因从律法底下得救而喜乐。如同圣经所说:「律法本是借着摩西传的,恩典和真理都是由耶稣基督来的」(约翰福音 1:17)。因此我们倾向于认为,旧约律法与当代基督徒已经毫无干系。然而,如今对于旧约律法的普遍摒弃,却与这首诗篇的基调格格不入。

我们不妨思考下诗人的诗句:

我何等爱慕你的律法,终日不住地思想。
你的命令常存在我心里,使我比仇敌有智慧。
我比我的师傅更通达,因我思想你的法度;
我比年老的更明白,因我守了你的训词。
我禁止我脚走一切的邪路,为要遵守你的话。
我没有偏离你的典章,因为你教训了我。
你的言语在我上膛何等甘美,在我口中比蜜更甜!
我借着你的训词得以明白,所以我恨一切的假道。

——诗篇 119:97-104

诗篇 119 的这一段诗文,并非在传达信息,而是发出惊叹和赞美。一开头诗人便发出深深的惊叹,一种满怀爱慕的赞叹。

我们是否经常听到基督徒说:「我最喜欢的信仰元素是神的律法?」如今我们能在教会中听见基督徒对神的律法表达爱慕之情吗?答案显然是否定的。

然而要探索神的律法,我们首先应当询问,为何基督徒对神的律法并无太大的感恩之情。为何基督和他的工作,导致我们藐视或忽视旧约圣徒至大的喜乐呢?答案或许在于我们想当然的假设,认为旧约律法对于新约信徒已经不再适用,无益于我们的成长。我们认为律法是给旧约信徒准备的,对我们而言已然过时。到了如今,基督徒生活是关乎基督,而非摩西;关乎福音,而非律法。

我们更容易听见基督徒发出以下赞叹:「噢,我是何等爱慕你,耶稣!」或是「噢,主啊,我是何等爱慕你!」不过,主耶稣会怎样回应这种赞叹呢?他给初代教会的话语,也是给我们的回应:「你们若爱我,就必遵守我的命令」(约翰福音 14:15)。

基督徒若说:「我曾爱慕你的律法,但如今我爱基督,律法可以忽视」,这不是真的爱基督,因为基督爱律法。圣经告诉我们,遵行天父的旨意是他的饮食(约翰福音 4:34)。在耶稣眼里,他毕生的使命就是成全律法的每一个要求,完美地顺服神的每一个诫命。他的出发点并非是履行规条,而是遵行天父的旨意。父清楚地透过律法启明他的旨意。

诗篇 119 通篇都在「律法」和「神的话」之间切换,如今基督徒或许会满怀爱慕地谈论神的话,但却倾向于将神的话和神的律法分开。然而,这种二分法在这首诗篇里却不存在,相反,我们看到诗人一再表达对于律法和神话语的喜爱。为何诗人会如此爱慕神的律法呢?

首先要注意的是,律法传达了神的诫命,也就是神希望他的百姓怎样行事为人。君王、总统或领袖在权位上发布指令时,他们的指令是带着权威的,人不可违抗。他们具有最终的决定权,没有商议的空间,他们的话就是法律。

神是否发生了什么变化,以至于我们可以轻弃他的指令呢?他的话仍然是律法吗?他仍然如同旧约一般拥有至高主权吗?以色列和新约教会的神,仍然是赐诫命的神吗?他的话就是律法,他的律法是他的话,因为他的律法传达了他的旨意。这个旨意、律法比蜜更甘甜(诗篇 119:103)。

诗篇以祝福开始:「不从恶人的计谋,不站罪人的道路,不坐亵慢人的座位」(诗篇 1:1)。这节经文描述了一个不同流合污的人,他不效法不敬虔之人的行为模式、习俗和计策。用现代的话说,大概就是:「不随大流追随文化习俗和社会惯例,不听从当今的世俗价值观,这样的人有福了。」诗篇第一篇对那些拒绝作恶的人宣告祝福,然而积极面是什么呢?「惟喜爱耶和华的律法,昼夜思想,这人便为有福」(2节)。

我们可能会想改写这句话:「喜爱耶和华的律法,浪费时间昼夜思想,这人实在愚蠢。」我们可能以为,只有律法主义者才喜欢律法,每天还要花超过五分钟的时间加以默想。但神却说,这样的人「便为有福」。诗人接着说:「他要像一棵树栽在溪水旁,按时候结果子,叶子也不枯干。凡他所做的尽都顺利」(3 节)。

想象一下诗人和原初的听众所熟悉的犹太旷野,荒漠间冒出的干枯枝。任何生长在那里的植物,每一天都必须克服烈日的灼烧和焦干的土地。与之同时,却有一片郁郁葱葱的绿洲,其上的树木枝繁叶茂、果实累累,因为它们被栽种在溪水边。或是想象一下生长在约旦河口的树木,它们扎根在地底下,源源不断地汲取水分和养分。这些树生命力旺盛,结果不止。神正是这个意思,他说:「昼夜思想我律法的人有福了,他不会像沙漠里的树木挣扎求生,而是要像栽种在活水边的树木,按时候结果子,叶子也不枯干。」

加尔文论到律法的三重功用说,第三重也许是最重要的,即律法的启示功用。当然了,律法的镜子功用也具有启示性,对我们启示了神的公义性情。然而,这第三重功用却涉及另一个维度的启示。

诗人称律法为他脚前的灯、路上的光,意思是律法光照他人生的道路,让他明白怎样才能过讨神喜悦的一生(诗篇119:105)。基督徒经常挣扎于神希望我们做什么、如何侍奉他的问题,我们经常被各种基督徒亚文化和标准炮轰,有时跟神的旨意并无多大关联。作为个体,我们对于基督徒经历也各有自己的定义和标准。但基督徒要面对的底线,并非教会要我做什么,或是团契要我做什么,而是神对我有何要求?神呼召我做什么,神喜悦我做什么?

新约中,那些在基督里的人已经脱离了律法的咒诅而得救。我们知道不能指望自己的善行和顺服得救,但我们也明白,我们是得救以至于成义,基督徒生活的目标就是公义。我们怎么知道这公义是什么样的?我们必须察看最清晰的公义标准,即神的律法。

诗人说:「我何等爱慕你的律法」(诗篇 119:97)。他喜悦神的律法,因为他喜悦神,希望明白如何讨神喜悦。如果今日的基督徒说:「我不在乎旧约律法」,那么就等于在说:「我不在乎讨神喜悦。」一个人有可能在基督里,却完全不在乎什么讨神喜悦吗?论到如何讨神喜悦,耶稣清楚强调了律法的重要性:「你们若爱我,就必遵守我的命令」(约翰福音 14:15)。

耶稣在登山宝训中阐释了十诫的真谛和律法的深意,最后以一个可怕的警告总结:「凡称呼我『主啊,主啊』的人,不能都进天国;惟独遵行我天父旨意的人,才能进去。当那日,必有许多人对我说:『主啊,主啊,我们不是奉你的名传道,奉你的名赶鬼,奉你的名行许多异能吗?』我就明明地告诉他们说:『我从来不认识你们,你们这些作恶的人,离开我去吧!』」(马太福音 7:21-23)。

耶稣提到的这些人,声称自己跟他有亲密的关系,但耶稣却回答不认识他们,称他们为「作恶的人」,这是对反律主义的谴责。对于耶稣而言,顺服神是他的生命和饮食,为父家所发的热心将他吞噬。因此,他为何要喜悦那些藐视他珍爱之物的人呢?

新约呼召我们学像基督,成为基督的样式,以基督的心为心。要以基督的心为心,我们必须像基督一样思考和行事。新约呼召我们效法基督,使徒保罗教导我们要效法基督,如同基督效法父。耶稣是怎么效法的呢?透过他完美的顺服。我们作为信徒,应当效法基督讨天父喜悦的热心。要学习如何讨神喜悦,学习神对他百姓的旨意,再没有比律法更好的学校了。

十诫相当于旧约律法的纲领。论到律法的形态,有两种基本类型:绝对律和决疑律。决疑律就是判例法,判例法以先例为基础,相似案例和判决可以作为当下案例的借鉴。旧约中的判例法经常是以「如果……就」的形式写成。例如,如果有牛践踏了邻舍的庄稼,那么牛的主人需要给邻舍相应的赔偿。

因此,判例法相当于绝对律的具体应用。绝对律则是统治人民的根基律法,以个人性的诫命和禁令形态颁布。旧约以色列的绝对律就是十诫,十诫是统管以色列全地的根基律例,相当于以色列的宪法。

除了绝对律以外,十诫也是总括法,意思是它们包含了字面所没有完全声明的全部内涵。未明确声明的内容也是十诫的一部分,是正当的附加内容。神的律法具有这般包罗万象的总括性,我们从登山宝训对十诫的诠释可见一斑。耶稣的教训表明,神的律法禁止某事时,也在提倡相反的德行,尽管没有明说。反之亦然,当律法提倡某事,也是在禁止相反的恶行。

例如,第一诫说「在我以外,你不可有别的神」(出埃及记 20:3),这是一个否定的句式:「你不可」。我们不能敬拜真神以外的假神,而是相反,我们应当完全献身于独一的真神,单单侍奉他。到了「不可杀人」(出埃及记 20:13)这样的诫命,情况就更加复杂微妙了。这个诫命对我们有何要求呢?耶稣在登山宝训解释道,它的含义并非单纯的「不可谋杀」,而且涵盖了从「不可谋杀」到「促进生命」这个区间内的全部。

耶稣揭示了律法扩张的含义,不可杀人的诫命同样禁止我们无端对人发怒,也禁止我们恨人。从反面来看,这条诫命也表明我们当努力促进全人类的福祉。因此并非只是消极禁止谋杀,也是在积极提倡保护生命。

如我们所见,十诫的形态是绝对律的形态,对于个体而言是绝对指令,论及「你当」和「你不可」。十诫亦具有博大精深的总括性。

— 节录自史普罗的《神的律法跟我有什么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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