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华人学习改革宗神学的一些看法和提醒(陈鸽)

作者:陈鸽

正宗的改革宗神学源于十六世纪的马丁路德、加尔文、等改教者与后来的清教徒。他们所倡导的是,唯独圣经、唯独基督、唯独恩典、唯独信心、唯独神的荣耀。他们有深厚的圣经根底与美好的生活见证,太值得我们学习与效法了。

然而,今天许多人学习改革宗,仅学了半桶水:只学了先圣先贤的一点知识,却没效法他们的生命;只是在试图回到改革宗神学,却没努力回到他们所爱慕的神的道中。结果,反而打着改革宗的招牌,制造了一片大混乱。求主怜悯我们,帮助我们真正的回归先圣的信仰,即回归他们所热爱的圣经中,更在今天这妥协的世代中,活出真正的敬虔、圣洁、忠贞、谦卑与爱心。

— 转自陈鸽博客《有人问“请问你对【改革宗神学】有什么看法?”

改革宗,这或许是当今中国教会中最时髦的术语,同时也一个最负争议性的课题。对归正神学与加尔文主义,许多信徒趋之若鹜、欣然吞咽,同时,也有许多信徒闻风色变、避之若浼。其实,这两个心态都有些偏颇。

当然,我们为马丁路德、加尔文、与清教徒满心感恩!神藉着他们所带来的,可谓教会历史上最大的圣灵的复兴。千千万万中世纪黑暗里的灵魂,因他们的忠烈与勇敢,回归了因信称义的真道,经历了福音拯救的大能。其影响之大与广,不仅局限于当时的欧洲,更波及至今普世的教会。我们当为古圣的信仰由衷地感谢父神,也应当效法他们信心的榜样,并且步其后尘(来 13:7)。

然而,我们也需要谨慎,免得陷入两个极端:一是将这些属灵英雄全然的神化,以致盲目的效法他们(连他们的错误也接受了);二是因他们的某些瑕疵或缺点,就把他们彻底的妖魔化,以致完全的弃绝他们。前者向改革宗百分之百开放,照单全收,并且生搬硬套;后者恰恰相反,完全封闭,一概不听,干脆拒绝。其实,这两者都偏颇了。

希伯来 13:7-8 从前引导你们、传神之道给你们的人,你们要想念他们,效法他们的信心,留心看他们为人的结局。耶稣基督,昨日、今日、一直到永远、是一样的。

你看,神的道是平衡的。一方面,我们当尊重属灵的前辈,并要效法他们信心的脚踪(13:7);另一方面,唯有基督,才是我们永不改变、十全十美的榜样。唯独他,配受我们全然的敬拜(13:8;太 4:10)。不要把人神化了。正如保罗说的,“你们效法我们不可过於圣经所记,免得你们自高自大,贵重这个,轻看那个。”(林前 4:6)正因为哥林多人,过分高举神的仆人,才导致他们教会的分门结党,今天的中国也是如此:有人高举改革宗,也有人反对改革宗;有人将神的仆人神化了,也有人将他们妖魔化了。于是,教会就大大纷争起来。

我们应当不偏左右:一方面,尊重信心的前辈;另一方面,敬拜唯独基督。一方面,详细考查改革宗的传统;另一方面,回归圣经,高举圣经,唯独圣经。让我们效法庇哩亚人的榜样:“甘心领受这道,天天考查圣经,要晓得这道是与不是。”(徒17:11)

结论:我个人十分尊敬改教者马丁路德(Martin Luther)与加尔文(John Calvin),但却不认同他们所持守的婴孩洗礼;我也挺欣赏福音派领袖斯托得(John Stott)神学的洞见,但却绝不接受他所接受的“不信者灵魂灭绝论”;我也很喜欢改革宗神学家巴克(J I Packer)所写的《认识神》,但却难以理解他与天主教的妥协,更难以接受他对现代心理学的认同。总之,我不否认他们的长处,然而,却不效法他们的短处。求主帮助我们慎思明辨,也保守我们不偏左右,更赐我们属灵的智慧,选择那上好的榜样。

— 转自陈鸽博客《改革宗:神化或妖魔化(陈鸽)

基督徒的儿女受了洗就可以进入圣约的恩典中,如同以色列的男婴受了割礼就可以成为神的约民吗?

使徒保罗说:“妻子有不信的丈夫,丈夫也情愿和他同住,他就不要离弃丈夫。因为不信的丈夫就因著妻子成了圣洁,并且不信的妻子就因著丈夫(原文作弟兄)成了圣洁;不然,你们的儿女就不洁净,但如今他们是圣洁的了。”(林前 7:13-14)

请注意,新约中,非信徒(不论配偶或儿女)因家中的一人信主,就可以得“洁净”成为“圣洁”。当然,这不等于得救,也不等于【地位上的成圣】,但却意味着特别的恩眷。他们因与信徒联合,就自动进入“圣约的恩典”之中,成为特蒙恩宠的对象,也就比常人更加有得救的可能,正如旧约的以色列民所蒙的福分一样(罗 9:4-5)。因此,保罗劝信徒不可主动离弃不信的配偶,“你这作妻子的,怎麽知道不能救你的丈夫呢?你这作丈夫的,怎麽知道不能救你的妻子呢?”(林前 7:16)也许,他们可以因你的见证得救,也未可知?

可见,信徒的家人(包括儿女)已经在圣约的祝福之中,然而,这约不是借着“婴孩洗礼”进入的,乃是因与信徒的血亲关系,自然进入这恩典之约的。所以,何必多此一举,给婴孩施洗呢?

再者,如此重大的事,为什么圣经没有明文规定呢?五旬节受洗的三千人(徒2:39,41)腓立比、吕底亚和狱卒的家人当中(徒16:15,33)有婴孩受洗的可能,何足为证呢?还有,一旦给婴儿施洗,就废掉了圣经清楚吩咐的“信而受洗”,又发明了一个圣经根本没提过的“坚信礼”(通常定在13岁)。这岂不代替了神主权的拣选与预定的时刻吗?

我相信,长老会的弟兄们,在婴儿洗礼上,陷入一个误区:他们混淆了【割礼】与【洗礼】,以为新约的洗礼,就是旧约割礼的延续。

旧约时代,割礼是神与亚伯拉罕肉身的后裔(以色列民)立约的标记;新约时代,洗礼则是神与亚伯拉罕属灵的子孙,即信靠基督之人(加 3:7)立约的记号。正如亚伯拉罕肉身生的男婴,第八日当受割礼为立约的证据(创 17:11-12);照样,重生的基督徒(即因信成为亚伯拉罕子孙的人)也当受洗礼归入主的名下。可见,旧约的割礼是为肉身的婴孩所设立的,它所预表的是新约(为属灵婴孩)所设立的洗礼,而不是为信徒儿女所设立的“婴儿洗”。

旧约的信徒当为属肉体的婴孩行割礼,照样,新约的圣徒也当为初生的属灵“婴孩”(彼前 2:2)施行洗礼。当然,洗礼不能使人得救(彼前 3:21),割礼也不能使人得救,人唯独因信才能称义(弗 2:8-9;加 2:16)。然而,真信神应许之人,就当信而顺服,接受洗礼。

因此,唯重生的信徒,即因信得救的属灵的婴孩,才当受洗归人主的名下(太28:18-20;可 16:15-16)。所以,我们当竭力传扬福音,不仅传给世上不信的人听,更传给信徒家中的儿女听,好叫他们都可以因信称义,真正的悔改信主。

— 节录自陈鸽的《改革宗与婴孩洗礼的关系(陈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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