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史普罗(R C Sproul)
经文:我们可以仍在罪中,叫恩典显多吗?断乎不可。我们在罪上死了的人,岂可仍在罪中活着呢?(罗6:1-2)
十六世纪改教时期,马丁路德被指控为反律主义者。反律主义,顾名思义就是反对神的律法。天主教会害怕人们把唯独因信称义当做犯罪的通行证,如果称义只需信心、无需行为,那么平信徒就会理解成他透过恩典和信心得救,如今可以随心所欲地生活。十六世纪的改教家必须回应这一指控,因为他们也有同样的顾虑。他们的回应是提醒天主教人士注意,保罗已经在罗马书第六章回答了这一问题。
路德对指控的回应是:我们是唯独因信称义,但不是凭借单独存在的信心称义。称义是唯独信心不错,如我们所见,这指的是唯独因基督和他的义称义。但唯独因信称义,从来都不是神颁发的犯罪通行证。
福音每次宣讲,反律主义的幽灵都会在门口嘀咕,既然我们因信称义,行为就不算 什么,如果行为不算什么,那么做什么都无关紧要。我们不论做什么,都不会对称义产生 影响,因此在这种意义上,行为就不作数了。然而,行为怎么会不作数呢?我们称义,本 来就是称义“以至于”行善。我们并非因成圣称义,但我们是称义“以至于”成圣。真信心、 真称义的果实,必定是越来越有基督的形象。这也是保罗开始为我们展开的另一个重点。
天主教认为,信心对于称义是必要而不可或缺的。天主教信徒可以说:“我相信因信 称义啊!”但是他省略了“唯独”一词,因为天主教教导,称义是信心加上行为。
天主教的称义公式是:信心 + 善行 = 称义。必须有好行为,否则就没有称义,善行是称义的根基。
而合乎圣经的宗教改革立场则认为:称义 + 善行 = 信心。行为并未被省略,但却是存在于公式的另一端。
反律主义的公式是:称义 – 善行 = 信心。
保罗在罗马书第六章开头所声讨的异端正是反律主义。
属肉体的基督徒?
先前的查考中,我提到一些年前美国时代论圈内爆发的一场争议,即所谓“主权与得救的争议”(Lordship Salvation Controversy 或译为:主权救恩争议)。有些传统时代论者认为,如果我们声称真正的称义必须以善行为结果,那么就是在否认福音的白白恩典。他们的意思是,一个人可以接受耶稣为救主,却不必接受他为生命的主,也能得救。
桑霍奇(Zane Hodges)和雷查理(Charles Ryrie)之间出现了分裂,桑霍奇特别强调,人可以归信基督、信靠他为救主,永远不产生顺服的行为,仍旧可以得救。他坚持认 为,如果我们主张称义必须以义行为结果,就等于将信心和行为混淆,也就摧毁了福音。 雷查理则不那么激进,他说我们若有真实的信心,最终一定会在行为模式上出现变化。他与桑霍奇的观点有别,认为真信心必定会在某个地步导致好行为的出现。这是一种温和形态的反律主义。
福音教导我们,如果我们真有对耶稣基督的信心,顺服的行为就不仅是必然出现, 而且是立刻出现。因为一个称义的人是一个从里到外焕然一新的人,称义是信心的果效, 信心是重生的果效。除非圣灵改变我们灵魂的倾向,否则我们不可能有得救的信心。因 此,只有重生的人才会有信心,一切重生的人都是被改变了的新人。圣灵既然改变了我们灵魂的倾向,使我们有信心,就不可能把我们晾在那儿,生命不产生任何变化。
“属肉体的基督徒”这种说法,在基督教圈子内就像野火般蔓延。过去,有人拿椅子和圆圈做比方。一个未归正的人,自我坐在椅子或宝座上,基督在圈外。一个归正的人, 基督在圈内,自我仍坐在宝座上。一个被圣灵充满的人,基督在宝座上,自我在旁边。这个比方教导说,归正的人可以有基督在他们的生命中,却不必让基督坐在生命的宝座上。
约翰·麦克阿瑟(John MacArthur)对这个谬误进行了不屈的抗辩,我对此深怀感激。我们不能接受基督为救主,却不向他的主权屈膝。这并不是说我们认为自己是完美 的,而是说我们相信的那刻,就是一个改变了的人。我们的生命已经翻转,成圣的旅程已 经开启。称义不会带来完全的成圣,但确实会立刻启动成圣的进程。如果我们作了信仰告 白,生命和心灵却没有发生明显的改变,我们就需要扪心自问,自己的认信到底是真是 假。真信心总是立刻带来生命的改变。
诚然,与罪争战是一生之久,我们不相信立刻的成圣。称义是立刻的,我们相信的刹那就已经完全称义,永远不会比相信的那刻更加称义。但成圣是一个过程,始于称义的那刻,终于天堂里的得荣耀。如果我们是信徒,就必定处于成圣的过程中。
路德说,论到我们的称义,我们是唯独基于耶稣的义称义,神透过归算称我们为义。与之同时,神也赐给我们圣灵的内住之能,使我们能真正成为义人,不只是透过归 算,也是透过成圣。圣灵的内住会带来我们完全的成圣。这样,我们可说什么呢?应当继续犯罪,以叫恩典显多吗?断乎不可!
想一想我们一生中领受的祝福,多少次,我们因得不到的东西发牢骚。想一想,多少次我们因为不知足而抱怨神的护理。然后看一看周遭世界,多少人对重生一点概念都没 有。如果我们居所简陋,或是长期患病,但领受了超自然的重生恩典,那么我们就没有理由不一生赞美神、直到永恒,因为我们已经领受了贵价的珍珠。我们已经从死里复活,要得着永远的生命,死亡的毒钩已经移除。神所重生的人,死亡不能摧毁。
我们有了新的生命,我们的生命已经改变。这也是为什么我要花时间解释“主权与得救争议”(Lordship Salvation Controversy,或译为主权救恩争议)背后的害处,即人可以接受耶稣为救主,但不接受他为生命的主。一个死人复活 了,怎么可能没有改变?一个奴隶被释放了,怎么可能没有改变?我们一生中经历的最大改变就是重生的时候,我们从属灵的死亡进入属灵的生命,从奴役进入自由。“主的灵在哪里,哪里就得以自由”(哥林多后书 3:17)。
保罗要我们思想一下发生了什么。我们与基督同死,与他同复活。从某种意义上讲,这既是为我们赋能,又是对我们的命令。我们既然已经重生,就必须活得像个重生的样子。如果我们重生了,就有了新生命,如果我们称义了,就是新造的人。神既然已经解救我们脱离死亡,就期望我们余生为他而活。
— 节录自史普罗的《罗马书解经注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