称义是完全由于基督的义(加尔文)

作者:约翰.加尔文

因信称义是与上帝复和,这是指罪的蒙赦,我们对于这个界说的真理当加思考。假如罪人继续犯罪,就逃不了上帝的忿怒,这一原则我们要常常记住。以赛亚对此有很好的说明:“上帝的膀臂,并非缩短不能拯救,耳朵并非发沉不能听见。但你们罪孽使你们与上帝隔绝,你们的罪恶使他掩面不听你们”(赛59:1,2)。我们知道使人和上帝分开的是人的罪,神的眷顾因罪而断绝了。情形不能不如此,因为义与罪总是不能结联的。所以使徒教训我们,人若不是藉着基督与上帝复和, 就是上帝的仇敌(参罗5:8-10)。

所以主所接纳,和他联为一体的人,就是得称为义的;若他不把罪人改变成为义人,他就不能和他结联,而我们可以断言,这是靠罪的赦免才能完成的。因为假如那些和上帝复和的人,是以行为为标准,他们必仍旧是罪人,但他们必须完全清除了罪才行。所以凡蒙上帝所接纳的人,必先由罪的蒙赦获得洁净,因此称义也可以归结于一句话,就是罪的免除。

保罗所说的话证明了这两点:“这就是上帝在基督里,叫世人与自己和好,不将他们的过犯,归到他们身上,并且将这和好的道理付托了我们”(林后5:19)。以后他又补充说明了他传道的本质,“上帝使那无罪的替我们成为罪,好叫我们在他里面成为上帝的义”(林后5:21)。在这里“义”与“复和”是混合使用,没有区别,这告诉了我们,两者是互相包含的。并且他说称义的方法在乎不把过犯归于我们。所以我们不必再怀疑他叫我们与他复和的方法是不把过犯归于我们。

同样,使徒在罗马人书中,证明“上帝给义与人,不是依据行为”,他引证大卫的见证:“得赦免其过,遮盖其罪的,这人是有福的。主不算为有罪的,这人是有福的”(罗4:6-8)。他在这一段经文中所讲的福,无疑的是指义而言,因为这是包含了罪的蒙赦,我们除了如此解释外,不能作其他解释。所以施洗约翰的父亲撒迦利亚把“认识救恩”归入在“赦罪”之中(参路1:77)。保罗对安提阿人讲救恩的问题,也是遵守这原则,路加在使徒行传中有如下的解释:“所以弟兄们,你们当知道,赦罪的道,是由这人传给你们的。你们靠摩西的律法,在一切不得称义的事上,信靠这人,就都得称义了”(徒13:38,39)。使徒把“赦罪”与“称义”并为一谈,似乎是表明两者没有区别,他以此申论我们所得的义是由于上帝的仁慈,白白赐给我们的。

所以当我们说,信徒在上帝面前得称为义不是由于他们的行为,乃是由于上帝的恩典,并不是一种怪论,因为圣经时常如此说,有时候教父也如此说。奥古斯丁说:“圣徒在世界的义,与其说是由于德行的完全,不如说是由于罪的赦免。”伯尔拿的意见亦与此相符合,他说:“上帝的义,是完全无罪,人的义,是神的恩典和慈爱。”又曾说过:“基督我们的义是在于赦罪,所以只有那些靠他仁爱蒙赦的人,才算是义人。”

可见我们在上帝面前得称为义,完全是由于基督的义。这等于说,一个人的称义不是由于自己,乃是由于基督以赦罪的方法把他的义交给他。这一点是值得注意的。他们有一种无价值的观念,以为一个人因信称义,是因为信心领受了上帝的圣灵,而圣灵使他得称为义。这是无法和我们以上所讲的教理调和的。凡欲从本身以外寻求义的人,当然不以自己为有义。保罗对这一点说得非常清楚,他说:“上帝那无罪的,替我们成为罪,好叫我们在他里面成为上帝的义”(林后5:21)。我们知道我们的义不是在我们自身,乃是在基督里面;我们之能有义,完全是靠与基督的结连;有了他,我们就有了他一切的宝藏。这和他在另一地方所说的不相冲突,他说:“上帝就差遣自己的儿子,成为罪身的形状,作了赎罪祭,在肉体中定了罪案,使律法的义,成就在我们这不随从肉体,只随从圣灵的人身上”(罗8:3,4)。在这里他们所说的成就,不外是上帝的赐与。

主基督把他的义给了我们,他以那奇妙的方式,合乎上帝的公义,把义的能力灌输我们。使徒并没有其他的意思,这在另一声明中可以看出来,“因一人的悖逆,众人成为罪人,照样,因一人的顺从,众人也成为义了”(罗5:19)。因为基督的顺从给了我们,好像是我们所有的,使我们成为义,这就是说我们的义是在基督的顺从中。

所以安波罗修从雅各之获取祝福的故事,很巧妙地举出了一个义的例子。雅各因为自己不能要求长子的权利,藏在弟兄的衣服里,这衣服发出一种奇异的气味,使他得着父亲的宠爱,因此他在别人的身份上得了幸福。同样,我们在基督长兄的圣洁之下,从上帝面前得着了义的证据。安波罗修的话是这样:“以撒嗅着衣服的气味,也许也指我们的称义是由于信,不是由于行为,因为肉体的弱点是行为的阻碍,但信心的纯洁配得赦罪,并遮盖行为的过失。”这是实在的事,我们要在上帝面前得到拯救,必须蒙他的芬芳,以他的完全来遮盖我们的一切弱点。

— 节录自《基督教要义》卷三 第11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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