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马太.亨利(Matthew Henry)
经文:你们听见有话说,以眼还眼,以牙还牙。只是我告诉你们,不要与恶人作对。有人打你的右脸,连左脸也转过来由他打。有人想要告你,要拿你的里衣,连外衣也由他拿去。有人强逼你走一里路,你就同他走二里。有求你的,就给他。有向你借贷的,不可推辞。(太5:38-42)
这几节经文阐述了报复的法则。
I。旧约允许在有人受到伤害的时候这样做,但基督在这里的表达是——“你们听见有话说”,而不是说,这来自十诫律法 (这暗示了,犹太人曲解了神的律法)。我们在(出埃及记21章24节)(利未记24章20节)(申命记19章21节)看见了:以眼还眼、以牙还牙 。这些经文都是针对治理的官长,官府掌权的,手中拿着的不是空空的佩剑,而是神的用人,是伸冤的,是刑罚那作恶的(罗马书13章4节)。这是对犹太人士师和官长的指示,告诉他们要刑罚罪恶,使人不敢作恶。同时,另一方面,也不要用无限度的严刑峻法,而是要在刑罚与罪行之间比例适度。
官长们不要用刑过度,不要用生命赔偿眼睛,也不要用四肢赔偿牙齿,而是要比例适度。在民数记35章31节还似乎暗示了,在这些情况下可以用赎价代替,因为那里说道,不可用赎价赎回杀人者的性命,意味着,如果是其它的人身伤害,可以通过其它的比例适度的方式来赔偿和满足。
但是,一些犹太人的教师,却热衷于这种报复性的措施,他们强调,这种以眼还眼、以牙还牙的措施必须要得到执行,即使是在私人之间,而且,不能有任何赎价的空间。即使他们现在是处在罗马人的统治之下,仍然对那些严刑峻法很有热情。
现在,这个原则是对官长们的引领,他们要按着正义而良善的法律,用权力之剑,来维护正义,惩罚恶者,为受欺压者伸冤。路加福音18章2、3节提到,那个不愿为贫穷寡妇伸冤的官长,是不敬畏神、不尊重人的。这个原则,也是对国家中立法者的引领,要智慧地、 成比例地惩罚罪恶,约束暴力,保护无辜。
II。新约的命令是,从我个人的角度来说,应当饶恕那些伤害我的人,而不是以求得对方的受罚为最终目标。若有罪犯受罚,那是为了公众益处的原因,而不是为了我自己的私意恩仇。 这个命令,反映出了基督的恩慈,显明了基督之轭的温柔。基督在这里教导我们两件事情:
1。我们必须不要私意报复(39节)
只是我告诉你们,不要与恶人作对 ——就是那些伤害你们的人。在这里,一般性地禁止我们,不要与临到我们身上的坏人坏事作对,正如罗 马书13章2节教导我们,应当尊重在上掌权的。但是,这并不是要取消关于自我防卫、保护自己的律法,也不是告诉我们,不要呵护我们的家人。只要是在关乎我们安全的事情上,我们就应当去努力地避免恶人恶事,可以抵挡恶人恶事。但是,我们不能以暴易暴,不能心存仇恨,不能为自己报仇,不能处心积虑地去向那些没有善待我们的人以眼还眼、以牙还牙。我们必须要努力地原 谅和饶恕他们。(箴言20章22节,24章29节,25章21、22节,罗马书12章7节)
报复的律法,必须要与慈爱的律法相调和。而不是,若有人伤害我们,我们就冤冤相报,而是,我们要把这些人和事放在神的手里,放在神的忿怒之中。有时,我们要把这些人和事放在神的官长手中——为了公共和平的益处。但是,我们不能击打弟兄,然后理直气壮地说是他先打我的,当我们受到伤害的时候,我们不应该想着伤害弟兄,而是要饶恕弟兄,显明我们是基督的真正门徒。
我们的救主在这里具体地用三件事例,来显明,基督徒必须要谦卑忍耐,而不是作对。
(1)有人打你的右脸 , 连左脸也转过来由他打
打脸,是一个身体上的伤害, 也是羞辱和侮慢(哥林多后书11章20节)。若有人在愤怒和嘲笑之中,这样对待你们,那么,把另一边的脸也让他打。这就是说,你们不要为自己报复,而是要忍耐,不要与他作对,不要向他挑衅。如果是为了公众的缘故的话,那么,让执掌权力的官长来治理他。但是,从你自己来说, 你不要对此在意,你的骨头没有断,你所受的身体伤害也不严重,所以,你就饶恕他,把这件事 情忘记。如果愚妄、愚顽的人为此笑话你,那么,智慧人会为此称赞你、荣耀你。因为,你显明了自己就是基督的门徒。基督虽是以色列的审判官,但是,他面对人的击打,并不还手。(弥迦书5章1节:成群的民哪,现在你要聚集成队。因为仇敌围攻我们,要用杖击打以色列审判者的脸 )
虽然我们的忍耐,也许会使我们以后仍然继续受到羞辱,但是,让我们要对此不以为意,而是信靠神和他的意旨安排, 在我们职分的道路上保护我们。又或许,如果我们饶恕了人对我们的羞辱,那么,会避免他们继续这样做,有的人会因别人的温柔而被征服,会因别人的倔强而更加凶恶。(箴言25章22节:因为你这样行,就是把炭火堆在他的头上。耶和华也必赏赐你)无论如何,我们的报应都是在基督的手中,基督会因我们暂时所忍受的羞辱,而以永恒的荣耀奖赏我们。如果是为了良心的缘故而默默承受,并效法基督的榜样,就会被归于是为基督受苦。
(2)有人想要告你,要拿你的里衣,连外衣也由他拿去 (40节)
在一 个社会中,对人的最大伤害,往往是通过法律和官司诉讼的形式进行的。尽管人间的法官们也许会努力做到公正,但是,恶人很可能通过作伪证、发假誓的办法,通过法律的途径,把人的里衣从他的身上夺走。我们不要对这些事情感到稀奇(传道书5章8节),而是,当我们遇到这样的情 况的时候,不应采取报复和敌对的态度,不应采取奋力顽抗的心态来保护我们自己应得的正当利益——而是,让他把外衣也拿去。如果这个事情并不大,如果我们所失去的,并不会给我们家人 带来什么太大的损害,那么,我们应当为了和平的缘故,选择屈服。
(3)有人强逼你走一里路,你就同他走二里 (41节)
你不要说,“我不愿意, 我不喜欢别人强迫我”,而是要说,“好吧,我愿意做,我想避免争执”。我们宁可服事别人,也不要服事自己的骄傲与报复的私欲。基督徒不要争讼。对于一些小的伤害和吃亏,就应当顺服忍耐、 不以为意。如果我们所面对的事情,是需要认真对待的、需要补偿的,那么,我们这样做的目的, 也应是为了良善的目的,而不是私自报仇的想法。尽管,我们不应当去主动导致自己受到伤害, 但是,我们必须在履行职责的过程中心甘情愿地去面对伤害,并在逆境中,寻求得最好的局面和结果。若有人说,肉体和血气不能承受这样的磨难和羞辱,那么,他们要记得,肉体和血气不能承受神的国。
2。我们必须要恩惠、慈善(42节)
我们必须不仅不能伤害邻舍,而且,必须要尽力地去向他们行善。
(1) 我们必须要乐善好施。若有人向你求什么,就应当尽力地慷慨给予,把捐赠给穷人的,当作是奉献给神的。但是,我们在给予的时候,也要小心谨慎(诗篇112篇5节),免得我们给的是那些慵懒的人,我们所应当给予的,应当是那些真正需要的人。神对我们说的话,我们也应该随时准备对我们贫穷的弟兄说:你们求,就必得着。
(2) 我们应当要愿意借贷给人。有时这也是一个很大的慈善行为。这不 仅帮助人缓解一时的燃眉之急,也会使得借的人更加谨守、勤奋、诚实。因此,你不要拒绝那些 诚实地向你借用生活必需品等等的人,也不要寻找借口来敷衍他们。你要向他们显明恩慈的心。 否则的话,神听见我们的吝啬,看见我们的心,也就同样不会让我们得到他的恩慈。
— 节录自《马太亨利圣经注释》(注:对照英文原文做了些微的修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