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约翰.麦克阿瑟(John MacArthur)
经文:凡事都不可亏欠人,惟有彼此相爱要常以为亏欠,因为爱人的就完全了律法。像那不可奸淫,不可杀人,不可偷盗,不可贪婪,或有别的诫命,都包在爱人如己这一句话之内了。爱是不加害与人的,所以爱就完全了律法。(罗13:8-10)
这是神的律法的美妙总结,使徒保罗给出了一个律法,就是爱的律法,他说,一个律法就成全了所有其他律法。换言之,所有十条诫命,他说出了十条中的四条,然后他补充了爱邻如己的一条。但是所有这些诫命都在一条新的高贵的律法中得以成全,雅各称之为自由的高贵的律法,就是爱的律法。在这里保罗向我们表明,爱和律法并没有矛盾。爱和律法不是互相排斥的。爱就是律法的成全。
你可以拿出全部十条诫命,你也可以把所有这十条诫命总结为两条:你要尽心、尽性、尽力、尽意爱主-你的神;以及爱邻舍如同自己。在那两条里,你就有了律法和先知的总结。这就是保罗提出的要点。如果作为基督徒的我们问:「我怎样能成全神的律法?我怎样能守神的所有律法?」答案就是在爱中。爱是律法的成全。
现在,保罗提到了诫命中的四条,第七条、第六条、第八条、以及第十条。他没有说十诫后半部分的第五条和第九条。我认为其中没有什么特别的理由。他不过是挑选一些,作为十诫的例子。请留意第9节,那就是为什么他说,「或有别的诫命」。他只不过是在十诫中挑选例子,然后举出了四条。
所以,顺服律法的关键就是爱。如果我们爱,我们就会顺服律法。弟兄姐妹,就是这么简单。如果你爱某人,「不可奸淫」就与爱是不相关的。你听到两个人说:「我们犯奸淫,是因为我们太爱彼此了。」我对此的答复是:「不,你犯奸淫,是因为你们彼此的爱太少了。」因为爱是不玷污,你看到了吗?爱是不偷窃纯洁。爱是不盗取圣洁。爱是不做这事。贪婪才做这事。自私才做这事。你从来不会因为爱太多而犯奸淫、和作出淫乱的行为;你这么做,是因为你爱得太少,你贪婪得太多。
杀人也是一样的。「不可杀人」,如果你爱某人,爱就把杀人排除了,不是吗?如果我爱人,我就不需要有人提醒我不要去杀人。「不可偷盗」,也是与爱不相关的。如果我爱某人,我就不会从他那里拿去属于他的东西。如果我爱他们,我也不会贪图他们拥有的东西。所以爱不是取代律法。我们不是说,旧的去了,新的来了。我们说的是,爱就是保罗所说的,就是律法的成全。爱就是给我们一条底线,这样我们就理解神的全律法可以怎样成全。
神所要的,不是外表的顺服,这里说的就是这个。法利赛人会说:「我们不犯奸淫,我们不杀人,我们不偷盗,我们不贪婪。」但是在他们心中却充满了这些,不是吗?他们的心中犯奸淫。他们思想中带着仇恨杀人。他们会偷取可以偷取的任何东西,他们可以贪图他们所没有的东西。所以,如果你所拥有的只是外在的律法和外在的定义,那么你可以看似成全了律法,但却没有成全律法真正的意图。那就是为什么圣经说,真正的意图就是你去爱,这样你就不会犯奸淫,不是因为你害怕被抓打,或者想要显得敬虔,而是因为你爱这个人。你不杀人,不是因为你不想要被抓到,或者你想要显得虔诚;你不杀人,是因为你爱这个人。
换言之,遵守律法是从爱心流淌出来的。你可以出于恐惧而遵守律法。人们或许害怕神的惩罚。他们或许害怕神的审判,所以他们出于恐惧而遵守。但是那并不是真正完全地遵守了律法,因为顺服的根本动机不是恐惧。圣经不是说:「你要尽心、尽性、尽力、尽意地恐惧主你的神。」圣经说:「很多人用嘴唇尊敬神,心却远离神。」恐惧会约束你远离一些恶事,并且会有些效果,但却是不完全的。我们遵守律法,不是只出于恐惧,而是出于爱。
还有些人是出于自利而遵守律法。他们这么做,因为认为会从中获得益处。有些人想过有道德的生活,因为他们觉得这样的话神就会欠他们一些东西,他们会得到报赏,但是那本身就不是纯洁的动机;而是自私的动机。那是不完全的。那可能会约束你作恶。甚至可能会有助你在外表上做一些好事。但是律法的真正意图,是要从心中培养爱,就是律法被真正成全的方式。
主耶稣说,「你要尽心、尽性、尽意爱主你的神,这是诫命中的第一,且是最大的。其次也相仿,就是要爱人如己。这两条诫命是律法和先知一切道理的总纲。」(太22:37-40)出埃及记第20章,十条诫命不过是爱的律法。十条中的头四条与神有关,后半部分是与人的关系有关。第3节开始说:「除了我以外,你不可有别的神。」那是关于爱的完美描述。
首先,爱就是忠诚。爱是忠诚的。爱是真的,不是变幻无常的,爱是专心的,没有其他神。对神的真爱意味着没有爱留给其他神明,爱是忠诚的。如果你真的爱神,你会忠于神。
第二,爱是信实的。「不可为自己雕刻偶像,也不可做什么形像仿佛上天、下地,和地底下、水中的百物。不可跪拜那些像,也不可事奉它,因为我耶和华-你的神是忌邪的神。恨我的,我必追讨他的罪,自父及子,直到三四代;爱我、守我诫命的,我必向他们发慈爱,直到千代。」在这里,我们学到,爱是信实的。爱是忠诚、专一、真实、不变幻无常,爱是信实的。也就是说,爱是遵守自己的诺言,委身于爱的对象,并且顺服。
第三,爱是尊敬。「不可妄称耶和华你神的名;因为妄称耶和华名的,耶和华必不以他为无罪。」如果你爱神,你会咒诅他的名吗?如果你爱神,你会对他的话语不忠吗?如果你爱神,你会对他不忠诚,跟随其他神明吗?当然不会。因此,头三条的总结就是爱。这些是表示爱的简单方式。
最后,关于神,第8-11节说:「当记念安息日,守为圣日。六日要劳碌做你一切的工,但第七日是向耶和华你神当守的安息日。这一日你和你的儿女、仆婢、牲畜,并你城里寄居的客旅,无论何工都不可做;因为六日之内,耶和华造天、地、海,和其中的万物,第七日便安息,所以耶和华赐福与安息日,定为圣日。」爱把自己分别出来,为了纯洁、不玷污、不妥协的奉献和敬拜。我们可以说,爱是圣洁的。爱承认神的位置。爱把自己分别出来,用以奉献和敬拜。
如果你说你爱神,你就会敬拜神。如果你说你爱神,你就会服侍神,遵守他的诫命。如果你说你爱神,你就会忠于他的全部话语,你就会尊敬他的名,你就会忠于他,视他为你唯一的神。
十条诫命的头四条总结了申命记第6章的第一条、也是最大的诫命,是主耶稣在马太福音第22章引用的,就是:「你要尽心、尽性、尽意爱主你的神。」如果我要尽心、尽性、尽意爱主我的神。我会担心这些律法吗?不会的。因为如果我要如此地去爱他,我就不会有其他神,不会去雕刻偶像,我总会去顺服他,我绝不妄称他的名,我总是会记得他是圣洁的神,应当被敬拜,所以爱成全了全律法。
那么,剩下的六条诫命就是保罗提到的那些,是关于对人的爱。例如,第12节:「当孝敬父母,使你的日子在耶和华你神所赐你的地上得以长久。」这不是爱的表达吗?如果你爱父母,你会尊敬他们吗?当然会。所以我们可以说,爱是尊敬,爱是服从权威,爱是尊敬那些值得尊敬的人。
第13节,「不可杀人。」当然不会,因为爱是保护性的。爱不杀人,爱会保护人。爱相信每一个生命都是神圣的。每个人都是按着神的形象被造的。第14节,「不可奸淫。」说的是,爱是纯洁的。爱不会玷污其他人。爱是要高举圣洁、纯洁、美好、有美德的东西。「不可偷盗。」爱是不自私。爱不会夺去属于别人的东西。爱是给,而不是取。第16节,爱是真实的,不会作假见证陷害邻舍,不说谎,不做假见证。爱是满足。爱不会贪恋人的妻子,人的房子,仆婢、牛驴,并他一切所有的。
十诫的第二部分成全了那条伟大的爱的律法的第二部分,也就是「爱你的邻舍如同自己」。所以爱总结了律法,那正是保罗所说的。
回到罗马书第13章。所以全部这些东西,不可奸淫,不可杀人,不可偷盗,不可贪婪,和其他的诫命,都在这句话中被扼要地理解;也就是,你当爱你的邻舍如同自己。顺带一提,那正是引用自利未记19:18。
神在十诫里面说了什么呢?他说了两件事。全部律法的总结就是,「爱神,爱人。」这是律法和先知的总纲,全在这两件事里。当你读圣经的时候,圣经很厚,你看到里面有这么多东西,你想:「我怎能守住所有的这些呢?我怎能知道所有的法规是什么呢?」其实非常简单,就是爱神,爱人,然后去做你想要做的。
法利赛人、律法主义者,出于恐惧、或者出于自利的人,是从来无法真正成全律法,从来无法成全律法的意图。律法主义做不到。你可能会约束自己犯奸淫、杀人、撒谎、贪婪等等。你或许会出于恐惧、或者自利、或者因为某种律法主义而想要显得敬虔,约束自己做这些。但那不是律法的成全,那只是表面工夫。为了成全律法的意图,就必须来自你里面的爱,这爱是因为耶稣基督的工作而成为真实。
马太福音5:17说,耶稣来不是要废弃律法,而是要成全律法。你可以用很多方式来理解耶稣成全律法。他借着成全预言,而成全律法。他借着完美地遵守律法,而成全律法。他借着完全的爱,而成全律法。每一种可以成全律法的方式,他都成全了。所以,我们被呼召去爱,如果我们爱,我们就成全了律法。那就是我们与社会的独特关系。
从罗马书第3章到第11章的结尾,一切都是关乎救恩,救赎。既然我们被救赎了,我们就进入罗马书第12章,我们看到结果。首先,我们将身体献上,然后我们不要效法这个世界,然后我们开始使用我们的恩赐,然后我们开始表明对教会和对周遭世界的一定美德和恩典。然后,关于政府,我们顺服,纳税。然后,关于我们与全社会的关系,我们以爱为特征。
再回到约翰福音13:34-35,「我赐给你们一条新命令,乃是叫你们彼此相爱;众人因此就认出你们是我的门徒了。」爱成全了所有的全律法。
— 节录自《爱成全了律法(二)》(注:对照英文原文《Love Fulfills the Law, Part 2》,对原中译文做了些修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