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钟马田
经文:祂所赐的有使徒,有先知,有传福音的,有牧师和教师。(弗4:11)
我们先从“使徒”开始。主耶稣亲自设立了这个职位,祂也指定了担任这职位的人选。保罗在加拉太书一开头就提醒我们:“作使徒的保罗(不是由于人,也不是藉着人,乃是藉着耶稣基督,与叫祂从死里复活的父神)。” 他不是“由于人”而作使徒;他也不是被人呼召、指派作使徒,“乃是藉着耶稣基督。”“祂所赐的有使徒”,祂把这些使徒赐给教会。新约圣经对使徒的职分有清楚的指示。
使徒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第一,也是最重要的,他必须见过复活的主 ,能够见证基督的复活。
我们不能一一举出圣经里的每一个证据,但最重要的一处不得不提,是在哥林多前书第九章第一节,保罗在那里写道:“我不是自由的吗?我不是使徒吗?我不是见过我们的主耶稣吗?”另外在哥林多前书第十五章,他列出那些见过复活之主的人,他提到一个事实:“末了也显给我看。我如同未到产期而生的人一般。我原是使徒中最小的,不配称为使徒。”一个人若从未见过主的复活,若无法说他看见过复活的主,他就不能作使徒。稍后我们会看到,强调这一点是很重要的。
第二,他必须亲自被复活的主当面呼召、差派 ,而不是由教会或任何一位代表所任命。
这也可以从加拉太书第一章看出。事实上保罗通常都在书信开头这样描述自己:“作使徒的保罗”,或“蒙召作使徒的”。他把自己与那些自称是使徒却从未被主呼召的人分别出来。他们呼召自己,或者教会呼召他们。保罗却是在往大马色的路上蒙呼召的。复活的主向他显现,保罗看见了祂。我们必须记得,那不是异象;保罗确实看见了主,亲眼目睹荣耀之主。他像那些在楼上看见主的门徒一样,确确实实地看见了。主耶稣在那里差派他,告诉他:“我要派你作执事,作见证,将你所看见的事,和我将要指示你的事,证明出来”(徒二十六 16 )。祂说祂是“特意”向保罗“显现”。一个人若从未见过复活的主,他就不能作使徒。
第三,使徒对真理领受了超自然的启示 。
保罗在以弗所书第三章已讨论过这一点。他说:“谅必你们曾听见神赐恩给我,将关切你们的职分托付我,用启示使我知道福音的奥秘,正如我以前略略写过的”( 2 、 3 节)。主已经“用启示”使他知道将要传讲的真理。在加拉太书第一章,他界定自己的使徒身分,并且咒诅那些传别样福音的人;甚至天上的使者若传不同的福音,也在受咒诅之列。他用以下的字句来解释他为什么语气如此严厉:“我现在是要得人的心呢?还是要得神的心呢?我岂是讨人的喜欢吗?若仍旧讨人的喜欢,我就不是基督的仆人了。弟兄们!我告诉你们,我素来所传的福音,不是出于人的意思。因为我不是从人领受的,也不是人教导我的,乃是从耶稣基督启示来的”( 10 ~ 12 节)。这使得一位使徒有权柄和能力,去担任特别的教师。
第四 ,这是从上一个条件自然发展出来的,就是 一个使徒领受了权柄 ,他不仅说话带有权柄,而且说的话是绝对的。
使徒是基督的使者,有独特的权柄。早代教会承认这权柄。稍后初代教会在圣灵的引导下决定新约圣经的正典性时,就以这一点来作最终的准绳,也就是每一卷书都必须具有使徒的权柄。它必须能追溯到是出于一位使徒之手,或经证明是从一位使徒的教训衍生出来的。使徒的身分可以印证一卷书的正典性,因为只有使徒能带着绝对的权柄说话。这也是为什么保罗写信时说:“你们要效法我”(林前四 16 ;腓 17 )。这不是吹嘘或夸口,而是出于一位使徒的谦卑,因为他始终清楚声明,他所说的话不是出于自己,乃是主的话。这种强调是非常重要的。
第五,使徒有能力行神迹 。
这记载在希伯来书第二章第四节,那里告诉我们,先是主自己,然后是听见祂的人,为道作见证,“神又按自己的旨意,用神迹奇事,和百般的异能,并圣灵的恩赐,同他们作见证。”主耶稣也对祂的门徒说:“我所作的事,信我的人也要作;并且要作比这更大的事”(约十四 12 )。祂指的是神迹奇事;行神迹是使徒的记号之一,这一类的例子在使徒行传里层出不穷。
这一点很重要,因为即使在早代教会的时期,甚至使徒还在世的时候,就有人起来自称使徒,俨然以使徒和教师自居。保罗在哥林多后书中提到过那些人。他们使哥林多教会和别的教会深受困扰,保罗这样论到他们:“那等人是假使徒,行事诡诈,装作基督使徒的模样。这也不足为怪;因为连撒但也装作光明的天使”(林后十一 13 ~ 14 )。当时有假使徒出现,所以我们必须先明白真使徒是什么样子。假使徒从未看见过复活的主,他们没有被祂差遣。他们不了解真理,也从未领受过启示,更不会行神迹奇事。他们是冒牌的,只是“用人的荐信”(林后三 1 )。根据定义,使徒的职分显然是特殊的,而且是暂时的。它不可能一直持续下去,因为自从使徒保罗以后,就再也没有人亲眼看过复活的主。有人声称看到异象,但异象是属于完全不同的领域。保罗在往大马色路上看见的不是异象,而是主基督。
因此使徒是没有后继者的。根据定义,使徒不可能有继承人。新约本身的教导可以证明这一点。记得犹大自杀以后,门徒决定要指定一个人接续他的职分;使徒行传第一章告诉我们,他们选了马提亚出来。然后是使徒保罗的例子,圣经告诉我们他是如何被任命为使徒的。若是他未曾在往大马色的路上看到复活的主,他绝对不会被其他使徒接纳。他自己也说过,他的情形是比较特殊的,他是“如同未到产期而生的人一般”(林前十五 8 ),好像早产儿一样。他是最后一个看见复活基督显现的人。基督复活的当时,他并未在场。
这件事也有一个负面的证据,相当有趣。使徒行传第十二章说:约翰的兄弟雅各,也是一位使徒,他被希律王处死之后,就未再指派继承人。如果使徒是由教会指定的,毫无疑问的,当时教会可以再指定一个人接续雅各的职分。可是他们未这样作。这一切证据放在一起,就确实地证明了使徒的职分只是暂时的,主耶稣从未想把它变成一个长久性的职位。可惜我们却常常误会这一点。教皇制度的整个结构就是建立在这种误解上的。它根据的理论是,彼得是使徒和罗马主教,他后来指定了一个继承人,这个程序就一直延续迄今。罗马天主教教导说,彼得把他自己拥有的同样能力,也传递给他的继承人了。这种说法不但不合乎圣经,而且从历史角度看也是错误的。没有任何证据显示,彼得曾得过这种职位,或他曾担任过罗马的第一任主教。这种说词是后来世代所捏造的。它完全建立在对使徒职分的误解上。教会任命的教皇没有一个能自称看见过复活的主;而我们已讨论过,那是作使徒的第一个条件。
可悲的是,这种错误并不局限在罗马天主教会里。除了天主教会以外,其他教会也有人自称是使徒,所以我们必须在教会中一再以哥林多前书第十二章的教训提醒大家。珥运( Edward Irving )和他于一八三零年在伦敦创立的大公使徒教会( Catholic Apostolic Church )就是一个例子。珥运本来是一个年轻有为的苏格兰牧师,曾担任查麦士多马博士( Dr. Thomas Chalmers ;译注:苏格兰神学家,曾领导信徒退出国教,另组苏格兰自由教会)的助理 , 很多人都认为他的口才和雄辩甚至凌驾在查麦士多马之上。他到伦敦之后,牧养教会许多年,广受人欢迎。可是他突然作了出人意外的宣告,说整个教会系统是错误的,他宣称自己是使徒,而每一个教会都应设立使徒的职位。于是他创立了所谓的大公使徒教会,在其中设有使徒、先知,和其他职位。他的一生是以悲剧收场的。庄蒙德( A. L. Drummond )在他的 《珥运和他的圈子》 ( Edward Irving and his Circle )一书中有详尽记载。从那以后,就有一个自称使徒教会的教会存在。它基本上是误解了新约有关使徒职位的教训。
— 节录自钟马田的《以弗所书注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