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史普罗(R C Sproul)
「唯独圣经」这个教义并不是改革宗神学独有的神学原则,正统的福音派群体都认同这个真理。这个原则历史学家称之为宗教改革的形式原理。「唯独圣经」某方面来说,这个概念首次亮相的地方就是沃姆斯国会。众所周知,马丁路德在那里与政府和教会领袖发生了冲突,教皇要求马丁路德撤回他的教导,马丁路德站在众人面前郑重地说:
“除非有圣经或明显的理由说服我,我无法撤回。因为我的良知受上帝话语的约束,而违背良知,是既不正确又不安全的。这就是我的立场,愿上帝帮助我。”
这段话被记载於许多史书和历史影片当中。虽然这段话是在沃姆斯国会中第一次公开讲出来的,但这对马丁路德而言并不是新的观念。因为马丁路德先前跟一些神学家辩论的时候就已经有提出这样的观念了,他们试着说服他改变观点。因为他提到说:教皇本身是有可能犯错的,他甚至指出说教会会议也有可能有错误。
因此,所有的书面资料当中,只有圣经本身才具有绝对的权威,可以被称为是上帝的启示。所以才会有唯独圣经的「唯独」这两个字。意思就是唯独以圣经为依归。这是什么意思呢?我们用「唯独」这两个字所想要传达的重点是什么?其实重点不只一个,不过它们是彼此相关的。
首先,在十六世纪当时,争议的重点是在于上帝启示的来源。十六世纪的基督徒全都相信基督教是启示的宗教,相信这信仰是来自於上帝的。当时,争议的双方也就是天主教和新教都认同说上帝透过至少两个管道来赐下启示,其中之一是大自然,也就是自然启示,或说普遍启示。也就是「诸天诉说上帝的荣耀」。第二个管道当然就是圣经了。双方都认同圣经是上帝的启示,也都认同大自然是上帝的启示,因此争议就在于「唯独」这两个字。
上帝特殊启示的管道是不是只有一个?新教徒说,能被称为特殊启示或书面启示的管道只有一个,那就是圣经。而天主教徒则相信上帝特殊启示的管道有两个,就是圣经和教会传统。
每一个新教教会尽管拥有特殊的信条或信仰告白,也都会竭尽全力地表明说,自己的信仰告白并不是绝对无误的,也不是与圣经同等的,除非它们的内容忠实地反映出圣经本身的教义。因为,最主要的原则就是:所有书面资料当中,唯独只有圣经具有上帝本身的权柄,可以绝对地约束我们的良心。
在十六世纪的宗教改革中也有个概念,清楚提到圣经是“vox Dei” 或“verbum Dei”,也就是「上帝的道」或「上帝的声音」是绝对正确、完全无误的,因为圣经的写作过程都有圣灵的主导。圣经是上帝默示的,因此说到底,圣经的作者就是上帝,虽然是透过人写成的,但是当中的真理和内容皆来自於上帝,上帝当然是绝对无误的。人类作者本身是会失误的,不过正统的新教观点认为,虽然堕落的人是非常容易出错的,但是上帝透过祂超然的监管和圣灵的工作,格外地保守了圣经的写作过程,使得圣经不受人为疏失的影响。
宗教改革时期发生的大事之一,就是圣经被翻译为各种语言,圣经原本只有拉丁文、希腊文和希伯来文的版本。但在宗教改革时期,圣经被翻译为老百姓都能懂的语言。例如,马丁路德把圣经翻译为德文,而威克里夫把圣经翻译为英文等等,有些人为了翻译圣经,甚至牺牲了生命。
正统的福音派教义所主张的原则之一,就是「个人释经」。也就是说每个基督徒都有权利和责任去为自己阅读圣经,他们也有权利为自己解读圣经。根据(天主教)第四次天特会议的纪录,罗马天主教认为新教徒这么做,不只是给教会平信徒自己读经的权利,也开了随意扭曲圣经的祸端。当然,改教家绝对不是这个用意,改教家说每个基督徒都有权利为自己解读圣经,但没有任何一个基督徒有权利照着自己的幻想或偏见去扭曲圣经。
「个人释经」这个原则是根据另一个原则而来的,也就是「圣经的清晰性」,说得白话一点就是「清楚」的意思。马丁路德说圣经有些内容是难以理解的,因此我们需要教师和注释书等各种资源,但是圣经中最基本的信息,也就是每个人都必须了解的信息是非常清楚的,每个人都可以理解。
一听到马丁路德说,要让每个信徒都有自己的圣经,天主教会就说:这么做,就会敞开罪恶的大门,因为大家都会开始扭曲圣经。后来也真的是这样,但路德回答说:如果让每位信徒都有自己的圣经就会导致罪恶的大门敞开,那也在所不惜,圣经中清晰可见的信息是非常重要的,这信息含有救赎之道,这个信息非常重要,也非常清楚。因此即使会有许多人,任意曲解圣经,即使会有各样的异端崛起,我们也要确保圣经的核心信息能被人们听见。由于「唯独圣经」的坚持,信徒们都有了自己的圣经。
— 节录自《改革宗神學是什麼? 唯獨聖經》视频文字稿
附:罗马天主教和更正教的宣言
天主教会的最新教理(1995)反映了罗马对于圣经与传统,以及组成正典的书卷这些问题的观点:
“圣传与圣经彼此紧紧相连并相通,因为两者都发自同一的神圣泉源,在某种情况下形成了同一事物,趋向同一目标。”两者都使基督的奥迹在教会内临在并使人受益,基督曾许下要与自己的门徒们“天天在一起,直到今世的终结”。(第80条)
“圣经是天主的话,因为是在圣神的默感下写成的”。“至于圣传,则保存了主基督及圣神托付给宗徒们的天主圣言,并把它完整地传授给他们的继承者,俾在真理之神的光照下,他们能以自己的宣讲,把天主的话忠实地保存、陈述及传扬”。(第81条)
于是,教会受托传递及解释启示,“并不单从圣经取得一切有关启示之事的确实性。因此两者都该以同等的热忱和敬意去接受和尊重”。(第82条)
宗徒的圣传使教会辨认出,哪些著作应该包括在圣经的纲目里。这完整的纲目称为圣经“正典”,包括旧约四十六卷和新约二十七卷。
与之相对地,最重要的宗教改革教义声明之一《威斯敏斯特信仰告白》第一章就论述了关于圣经的教义,列出更正教圣经的六十六卷书,认为它们构成圣经正典。并第在第3条中论述道:
通常称为次经的各卷书,不是神的默示,所以不属于圣经正典;因此,它们在神的教会中没有任何权威性,只能当作一般人的著作来看待或使用。
在第4和第10条中还说道:
圣经的权威性应当受到人的信服,这权威性并不倚赖任何个人或教会的见证,而是完全在于其作者神(他就是真理本身)。所以,既然圣经是神的圣言,我们就应当接受。
要判断一切宗教的争论,审查一切教会会议的决议、古代作者的意见、世人的教训和私人的经历,我们所当依据的最高裁决者,除在圣经中说话的圣灵以外,别无其他。
就这样,十六世纪一直持续至今的圣经分歧,造成了更正教与罗马天主教二者联合之不可逾越的鸿沟。如果更正教和罗马天主教能够同意唯独只有一个启示的源头,就是圣经(不包括罗马天主教圣经中的次经),那我们就可以坐下来探讨圣经经文的含义。但是自天特会议之后,所有试图在更正教和天主教之间进行圣经讨论的努力,一遇到某个教皇教谕或是会议决议时就走进了死胡同。
例如,在关于“圣经和权柄”的争论中还有一个冲突是关于“个人解经”的,更正教这条教义教导说每个基督徒,他或她都有向自己解释圣经的权利。但是这个“权利”中并不包括曲解圣经的自由。因为在神面前,我们没有错解的权利,与个人解经“权利”相伴的是要正确解释圣经的“责任”,而不是将圣经变成为一块为合乎我一己之见而任意扭转、塑造和歪曲的粘土。
为回应更正教对于个人解经的主张,罗马天主教在天特会议第四次会议上宣布:“为了遏制那些放纵的精神,(会议)决定,在基督教教理论信仰和道德的事项上,任何人不可依赖自己的才能,扭曲圣经以求符合己意,擅自解释圣经,以致违反那圣洁的、为母的教会(holy mother Church)——唯独她有判断圣经真义并解释圣经之权利——直到如今所主张的。” 也就是说,天特会议已经宣布只有罗马天主教对圣经的解释是唯一正确的解释。
当一个更正教信徒提出一个对经文的解释时,如果它和罗马天主教的正式解释不同,进一步交谈就毫无意义了,因为罗马天主教会直接说更正教是错的。在这一点上教会的传统已被圣化了。
— 节录自史普罗的《[ 更正教与天主教 ] 我们是合一的吗——对比更正教与天主教的圣经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