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小草
在陈鸽和我于2024年1月4日发表了《论骆传道:教会或淫窝?(陈鸽,2024-1-4)》和《实名举报武汉骆传道的一些材料概述》这两篇文章之后,揭露武汉“南京路教会”骆某人长期的罪恶成了公开事件。此文旨在记载,因转发骆某人长期的主要同工胡秀平的《我的悔改》一文,所引发的所谓侵权事件是怎么回事。
2024年1月9日,胡秀平写了《我的悔改》一文发到“南京路教会”群里,据我所知,当时群员有九十几位。当天这篇文章就流传出来了,我也很快就看到了。下面截图就是我首次看到这篇文章的时间(1月9日)记录:

胡秀平在《我的悔改》一文里说,
“我是1月4日晚上收到别人发来的信息:“陈鸽:教会还是淫窝?”,“实名举报骆传道的一些材料概述”,又使我想起我所犯下的滔天大罪。很多以前来过教会的福音朋友和被教会赶走的人都收到了信息,本教会的大部分人都收到了信息。我感到神的名被大大地羞辱了!我们犯罪唯独得罪了神!。。我跟骆长老指出:这两篇信息是事实,因为我经历了 ,你却说是魔鬼藉着人在毁谤你,你这是在对众人撒谎。”
胡秀平在2024年1月4日晚就看到了陈鸽和我当天发出的最初的两篇文章,她对骆某人说,这两篇文章所说的是事实。我认为,胡秀平这篇文章的出现,对骆某人是个比较大的打击,以致他不得不承认他犯了奸淫罪,并在1月10日申明辞职。见下面截图,

我是在1月9日就看到了胡秀平的《我的悔改》一文,之后的1-2天,随着文章的传来传去,很多人也看到了,只是还没有出现在公共空间。到了1月11日,我发现微信朋友圈已有人用笔记在转发这篇文章,下面就是证据:

而且,1月11日胡秀平的这篇文章也已经以截图的方式被转发到求真讲理群里了,见下面截图:

也就是说,胡秀平的《我的悔改》在1月11日已出现在公共空间了。胡秀平文章里说到的陈一平弟兄(微信昵称:一贫如洗)就在求真讲理群里。
因为文章已流传到公共空间了,有人就建议我也可以公开转发,但我还是想知道胡秀平对于她的文章的外传是怎么看的,是否允许。所以我就通过一些人对此做了些查询。后来证实,胡秀平早就知道了她的文章已传出“南京路教会”群,但她并没有表示任何的反对或不允许。她甚至表明,
“其他人做任何事情都不要跟我联系,我也不在乎。。。我跟外面人也不想联系。。。你们也就不要来问我。你们要做什么事,是你们自己的事。我也不会限制别人做什么。”
下面就是转发文章前我向某人查询胡秀平的态度时的一段对话记录:

正因为清楚地得知了胡秀平这样的态度后,我才转发了她的文章。那是在2024年1月12日下午约1点的时候(美国时间1月11日晚上),我把胡秀平的《我的悔改》一文转发到群里。过了大约半小时,胡秀平就要求加我微信,要求删掉文章,并要求进群,我也就马上把文章删了。下面就是当时群里的聊天记录:

从上面的群聊天记录可知,是群里的“一贫如洗”(陈一平)去给胡秀平报的信,以致两天前还声称不想跟外面人联系的胡秀平,马上就来跟我联系。
也就是说,别人在公共空间转发胡秀平的《我的悔改》都不会引发什么问题,等到我转发了,马上就成了侵权。“一贫如洗”的解释是,我的分量不一样。难道法律上的侵权是因人而异来定义的吗?这样的解释能摆到法律层面上吗?胡秀平(微信名:恩典之路)当时还在群里发表了如下声明,时间是1月12日下午约1点半的时候,

第二天,当我反思胡秀平的这起所谓的侵权事件时,我在朋友圈发了一些感言,截图如下:

回顾之前胡秀平所说的,“其他人做任何事情都不要跟我联系,我也不在乎。。。我跟外面人也不想联系。。。你们也就不要来问我。你们要做什么事,是你们自己的事。我也不会限制别人做什么。” 但是,就在短短的两天时间后,她就从不在乎其他人做任何事情,也不会限制别人要做什么,变成怒气冲冲的要对转发她的文章一一追查到底。难道其他人做任何事情就不包括有人转发她的文章吗?她这样的出而反而,究竟是谁的过错?
不过,面对这起事件,还是有人认为我应该向胡秀平道歉。只是,我真不知道究竟要道什么歉?既然不愿意按照圣经教导的方式来解决纠纷,而是马上就公开宣称要走法律程序,那就请胡秀平按她自己公开声明的那样去做,就去走法律程序,去一一追查到底吧!就让法律来判定我如此转发她的文章是否构成侵权。如果并不构成侵权,那么倒是胡秀平得为她自己公开的诬告而道歉,并撤回她的声明!
那天胡秀平进群发了声明后,很快就退出群。退之前丢下了几句话,退后还请人又转发了一个声明。胡秀平说,
“不想跟他们有交集。你们这样做合乎圣经吗?你们这里有些乌合之众,很多都成了魔鬼的工具。我建议你解散,不要继续犯罪了。。。我跟所有举报武汉教会的人和写材料的人没有任何关系,他们的电话和微信我都拉黑了。”
我对胡秀平这些话的理解是,她认为所有举报武汉教会的人和写材料的人是乌合之众,是魔鬼的工具,是在犯罪。但是,据我的了解和观察,我相信这些举报人是勇敢地站出来,揭发骆某人这只长期混在教会里的披着羊皮的恶狼。他们这样做怎就成了魔鬼的工具了呢?难道不是披着羊皮的狼才是魔鬼的工具吗?为什么胡秀平要对这些举报人如此的敌视和势不两立呢?她怎么还是和骆某人那么相似?骆某人不也是说,是魔鬼藉着人在毁谤他的吗?胡秀平如此毫无事实根据地就公然指控这些举报人是魔鬼的工具,这是很严重的主观论断,是诬篾和毁谤!
胡秀平从2008年就到骆那里了,还成了骆的主要同工之一,与骆在一起约有15年的时间。她要是没有与骆这只恶狼有很多共同之处的话,可能同工这么长时间吗?可能成为骆的主要同工吗?她长期隐藏和犯下了多少不为外人所知的罪恶和黑暗!她和骆某人一样,长期都是活在伪装和虚谎之中。此次,她是不是真的会彻底从以往长期的种种罪中悔改?试目以待吧!
胡秀平的原话和声明截图如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