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的定义、起源、后果(魏廉森,赵中辉编辑)

作者:魏廉森(G.I.Williamson) 编辑:赵中辉

13 问:始姐守住他们被造的地位了吗?

答:始祖既靠自由意志得罪了神,就从被造的地位堕落了。

于是女人见那棵树上的果子好作食物,也悦人的眼目,且是可喜爱的,能使人有智慧,就摘下果子来吃了。又给他丈夫,她丈夫也吃了。他们二人的眼睛就明亮了,才知道自己是赤身露体,便拿无花果树的叶子,为自己编作裙子。天起了凉风,耶和华神在园中行走,那人和妻子听见神的声音,就藏在园里的树木中,躲避耶和华神的面。(创三6—8)

我所找到的,只有一件事,就是神造人原是正直,但他们寻出许多巧计。(传七29)

14 问:罪是什么?

答:凡不遵守或违背神的律法的,都是罪。

凡犯罪的,就是违背律法。违背律法就是罪。(约壹三4)

15 问:始祖犯了什么罪,就从被造的地位堕落了?

答:始祖因吃了禁果,就从被造的地位堕落了。

于是女人见那棵树上的果子好作食物,也悦人的眼目,且是可喜爱的,能使人有智慧,就摘下果子来吃了。又给他丈夫,她丈夫也吃了。他们二人的眼睛就明亮了,才知道自己是赤身露体,便拿无花果树的叶子,为自己编作裙子。天起了凉风,耶和华神在园中行走,那人和妻子听见神的声音,就藏在园里的树木中,躲避耶和华神的面。(创三6—8)

神是在无罪的境况中造人。人是神的真形象,有知识、公义和圣洁,但是在那有福的情况下,他还未能坚定。神放两种选择在我们始祖面前。一方面,有一条完全顺服的道路。这条路是只能引到永生。保罗说:“行这事(神的诫命)的,就必因此活着。”(加三12)但是,另一方面,是一条不顺服的道路。这条路只能引到死亡。神对亚当说:“只是分别善恶树上的果子,你不可吃,因为你吃的日子必定死。”(创二17)就是这个,当我们在要理问答中读到我们的始祖“有他们的意志。”这是说我们的始祖有两件重要的事情。

(一)首先,他们有自由去走那引到永生的顺服道路,或者引到死亡的不顺服道路。我们说他们自由,因为没有人强迫他们走其中任何的一条道路。甚至撒旦也不能强迫他们去做,它只能引诱他们,它只能设法说服他们,好使他们甘愿去做它想让他们做的。

(二)其次,他们有能力去选择其中一条道路。换句话说,他们里面有行善或行恶的能力(因为神以这能力创造他们)。若我们更深入地研究要理问答,我们将明白那种选择行善或行恶的力量在堕落的时候已完全丧失了。亚当首次犯罪以后,他和所有其他的人都从他原有行善或行恶的自由中堕落,而没有力量去行任何善。就这意义而言,我们必须说他们失去原有的“自由意志”。倘若我们说“人有自由意志”,也就是他不受外在的某些事或某些人的强迫去行恶,是正确的。但是倘若我们说那个人在他堕落的光景中仍能够行善,那我们就错了。因为“没有行善的,连一个也没有。”(罗三12)

要理问答清楚地教导说亚当和夏娃的“故事”是真的。在我们今日来说这是非常重要,因为许多假教师否认圣经所说的。他们否认圣经教导的方式,结果他们所教训的引人误入危险之地,而殃及听众。总是有人否认圣经的教导,特别是在伊甸园中人堕落的故事。然而今日他们否认圣经的教导变得如此危险,是因为他们否认的方式不是直接和单纯的。例如:这种教师可能很愿意说:“我相信亚当和夏娃的故事中有真理,我接受它,我也这样教导人。”但是他是什么意思呢?他是否以为从前有一个人名叫亚当,他活在一个特别的时间和地点,他的确曾从树上摘了禁果违背了神的直接命令呢?不,他所说的“故事”正如寓言故事是“真的”一样。果真,在这些新神学派的话语中,不认为某些事情真正地发生过。这是说他们只明白某种“故事中的教训”。换句话说,对新神学派而言,亚当吃禁果的故事只不过是一个神话或寓言,表示(以比喻的形式)发生在人类的经验中。对他们来说,这不是曾经发生的历史。而只是一种一直在每个人的经验中发生的“图画故事”而已。这些观念错误的理由,大部分是因为进化论的解释:没有神而事物仍存在的错误思想而起!但是我们相信亚当和夏娃及其堕落的故事都是真的(真正地发生过)。耶稣接受这叙述是真的(参马太十九4)保罗也承认是真的(罗五12—21)。

倘若我们再阅读一次首次犯罪的叙述(创二17,三1—8),我们就会十分明白一件事,唯独神有权说“这是对的”或“这是错的”。亚当能无误地知道“对”与“错”的唯一方法,就是他坚信神的话(创二17)。亚当决定“对”与“错”的唯一法则就是神的命令,这就是撒旦为何从这点引诱亚当的原因。它说:“你们不一定死”(创三4)。换句话说,它引诱亚当接受“不接受神的话作为唯一确定的法则”的思想。它引诱亚当思想他能为自身决定什么是最好的。以对比的方式来表示,让我们说:①神看罪是“罪就是不遵守或违背神的律法。”②撒旦建议亚当:罪应当被定义为凡被证实对人有害的,才是罪。还有两个罪的定义:罪是“错是因为神如此说”或“错是因为它对人有害”。当然,在罪的错误定义下,我们永不能真正地发现我们的罪是何等的大。再者,我们在人间找不到普遍地协定,对某人似乎有害的事对另一个人未必有害,对某人似乎有罪的事对另一个人未必是有罪的。

然而在神对罪的定义下,我们确实地知道我们的立场法则对所有的人都是一样。如在下面的例子中我们会注意到有两种特定的罪:一方面,我们有忽略的罪,包括在“不遵守律法”中。当我们有一职责去执行而没有执行那职责,我们就是未能遵守神的律法。我们有罪因为我们没有做神要求我们做的。很多人一点也不想到这点,当他们想到罪,只想到另一种罪 ( 就是实际犯的罪 ) 。因为他们没有咒骂、偷窃、谋杀,他们就想他们不是大罪人。然而,他们可能是大罪人,因为他们不敬拜神,因为他们不守安息日为圣,等等。

在另一方面,我们知道罪也是“违背神的律法”。这就是说我们有罪,因为我们做了些神不要我们做的事。亚当的罪吃禁果,就是违背神的例子。

倘若我们牢记罪的定义在心中,我们会明白始祖的罪真是可怕的罪。有时人们说,他们不明了为什么一点小小的罪,好象一个孩子偷了邻居树上的苹果,就带来这么严重的后果吗?就失去乐园,死亡,甚至下地狱吗?当我们明白那罪是“不遵守或违背神的律法”——换句话说,当我们明白罪是可怕的,因为罪违背那伟大和圣洁的神时——我们明白这是不值得的不服。人们如何谈罪表示他们不在正确的方式中看罪。当我们看罪时,倘若我们明白这是多么重大,一定要看神和祂的律法的关系。当我们停下来想一想:①亚当违背圣洁神的命令,②当他有安全的自由和能力去行善的时候,③在不顺服的可怕结果前有预先的警告,那么我们就明白亚当所犯的罪是何等地大了。

16问:亚当初次犯罪,世人都和他一同堕落了吗?

答:神和亚当立的约,不是单为他自己,也是为他的后裔,所以凡从亚当按常例而生的人,都在亚当初次的过犯中和他一同犯了罪,一同堕落了。

这就如罪是从一人入了世界,死又是从罪来的,于是死就临到众人,因为众人都犯了罪。(罗五:12)

因一人的悖逆,众人成为罪人。(罗五:19;参罗五:12—21)

17问:始祖堕落将世人陷在什么境况中?

答:始祖堕落将世人陷在罪恶和悲惨的境况中。

因为世人都犯了罪,亏缺了神的荣耀(罗三:23)。所经过的路,便行残害暴虐的事。(罗三:16)

本课中我们要思考一个最难令人接受的教义。正如一个患了某种严重病症特别是癌症的人,最恨医生告诉他有这种病症。因此,我们罪人也是恨恶听见圣经说到我们的罪和悲惨。然而,奇怪的事情是 : 没有一个人因为恨恶听见罪的事实,就可逃避罪的事实。世人都是罪人不是事实吗?所有的人 ( 包括无助和无害的婴儿 ) 都会死不是真的吗 ? 倘若所有的人都会死并且死是罪的惩罚,人怎可否认“世人”都在亚当里犯了罪呢?“并在他首次犯罪中和他一起堕落了”呢?换句话说,基督徒(接受神的话的人),和不信者(拒绝神的话的人)之间的差异,并不在人所犯的罪和悲惨的悲剧事实中。这些事实只证实了信与不信者都是罪人 , 因为众人都要死。他们之间的差异只是在于基督徒明白这个罪和悲惨的原因。这就是我们所要注意的。

(一)第一件事我们要了解的就是 , 亚当和人类其他的成员都是在同一光景中(除了耶稣基督之外)。我们和亚当是有合一性的。亚当和他的后裔(即 : 成员 ) ,彼此之间的关系就如树枝真正是树的一部分一样。圣经说神“从一本造出万族的人,住在全地上。”(徒十七:26)

耶稣说坏树不能结好果子。我们看到一棵坏树,大头刚摘了些果子来吃。当他咬了一口,我们能够看出他非常厌恶他找到的果子。这果子烂了,大头很不高兴。为什么果子是坏的?对了,当然是因为它完全出自坏树,坏果子是坏树的一种延神。我们不会期望还有更好的,因为从罪恶中生出的只有罪恶。

同样的,圣经确保我们,亚当的后裔(按常例生出来的)是不可能没有败坏的本性。因为约伯问:“谁能使洁净之物出于污秽之中呢?”(伯十四:4)“妇人所生的,怎能洁净?”(约伯廿五:4)然而注意到在宇宙定律中有一例外是重要的,这是要理问答中说到从亚当的常例而来的后裔都和他一同犯罪和堕落的原因。因为我们的主耶稣基督,不是由常例生的 , 祂不是马利亚和约瑟自然而生的儿子,因为在马利亚结婚之前,当她还是童女时(定了婚,而还未与男子同住),耶和华的使者向她宣布她要怀孕生子。她对天使说:“我没有出嫁,怎能有这事呢 ? ”(路一:34)“天使回答说,圣灵要临到你身上,至高者的能力要荫庇你,因此所要生的圣者,必称为神的儿子。”(路一:35)而约瑟“只是没有和她同房,等她生了儿子。”(太一:25)所以耶稣不是由常例所生的。因此祂并没有在亚当里犯罪和堕落,祂不是生来有罪和败坏的。但所有人类没有一个例外,都在亚当首次犯罪中和他一同犯罪,一同堕落。

(二)第二件事我们必须要了解的就是 , 亚当首次犯罪的意义和我们所犯的罪也是一样。这是很清楚的,倘若我们只问自己:在伊甸园中我们是否实在地置身其中?我们是否实在地伸手去摘那禁果?当然,答案是我们没有。因为那时我们不能独立的存在。当一棵树刚载下时并没有任何果子 , 所以亚当在伊甸园中时我们尚未存在。因此老早就有人问:那么,神怎么可以责备一些我并未实际做过的事?也许你会说 , 坏树和坏果子的插图 , 好象是它们同时存在。但是树和果子坏 , 是因为它们本身坏 , 在它们身上 , 并无自由选择的能力 , 可是在亚当中却有。因为他(有他自己的自由意志)选择了错误,因此我们也有罪。这还要更详细的解释。

保罗说(罗五:19):“因一人的悖逆,众人成为罪人。”还有一件事实,亚当是人类的始祖,那么,他必定也是人类行为的代表性元首 , 这点我们早在上一课已经看过。当然有些人会认为这样不公平。看起来似乎不公平,因为起初就这样定了,并且没有选择的余地。好象他们会说:“倘若我有亚当一样的机会,我就不会犯罪,可是现在不管我喜不喜欢,神强迫我接受。然而我们应当注意的事实是 : 神在亚当犯罪之前 , 祂就命定我们与他的关系。事实也是从我们存在的最初一刻起 , 我们已经背叛神,甚至如亚当自身一般。神并没有将无辜的人不管他们喜不喜欢,放在亚当的罪之下。所以他们在出生时已在亚当的罪之下,由他们罪的本性表示出 : 他们甚至象亚当一样想作罪人。圣经说:“恶人一出母胎:就与神疏远,一离母腹,便走错路,说谎话。”(诗五十八:3)换句话说,他们表示赞同亚当的罪,并且全然地作了参予者。

所有的人(除了基督以外)都在亚当的罪中。但是有一种说法 , 很难叫人理解 , 这种说法叫作“灵魂创造说”( Creationism )。它教导:我们的肉身是从亚当的常例生出的,而灵魂却直接由神创造。由这教训我们本性的生理部分来自我们的父母,但是非生理部分(灵或魂)来自神的创造。那么由这观点,肉身因亚当的罪染污,但灵魂成为有罪,是因为它被置于腐坏的身体中,并且因为神也加罪于肉身的事实。这似乎不是圣经的教训,而似乎来自希腊的错误思想,以为物质(如身体)都是恶的,而属灵的事(如灵魂)都是善的。因此我们相信正确的教训是“灵魂遗传说”( Traducianism )。这教义就是说整个人(身体和灵魂)都是从父母所领受来的常例。当圣经说“亚当……生……形象样式和自己相似,”(创五:3)我们认为这并不只是指身体而已,而是指整个人(全人)而言。这种教训我们相信是正确的,原因如下: (1) 亚当在整个人中犯罪。不只是灵魂犯罪,也不只是身体犯罪,而是在身体和灵魂两方面都犯了罪。 (2) 圣经并没有说,神另外再创造灵 ( 如造天使一样 ) ,也并没有是说祂另外造身体。事实上,圣经只说神造亚当和夏娃是给他们身体和灵魂。(3)倘若亚当生儿子只生身体,圣经就不可能说“按着形象和样式”(创五:3)。因为形象不能单存于身体中,或只存于灵魂中,而是存在于整个全人中。(4)最后,圣经说灵的败坏是由于身体的接触(或联合)。圣经只是陈述败坏是参与在亚当的原罪中。堕落带人到罪和悲惨的地位,并非由于灵魂与身体接触。因此我们相信“灵魂遗传说”胜于“灵魂创造说”。

当我们想到人类因亚当的罪堕落时,对思考最助益的一件事就是“平行”。在罗马书五章十二至廿一节中保罗说到 : 罪是从一人入了世界 , 死就临到众人。这就与在亚当中犯罪和他一起堕落是平行的,另一方面与因基督的顺服而称义的人是平行的。在这两个平行中,有差异和相似之处。主要的差异是在亚当里我们的定罪是绝对的公正,而我们在基督里的称义却只是怜悯(换句话是恩赐)。但是我们希望在这里强调的一点是带给全人类死和定罪的最代表的原则也是带来永生的方法。那么,让我们不要因神将我们列在亚当的罪中而对神怀敌意。让我们感谢神为我们所做的好事和善事(虽然我们全不了解它)。让我们尤其要确定 , 我们要全心全意地接纳神在基督中的白白恩典,藉着祂代表性的工作我们便可得救。无论如何,我们在反对亚当的代表中 , 不能完成任何事情。事实仍然是我们是有罪的和悲惨的(由本性来说)。不论我们可以解释它或不能解释它,它仍然是真的。对待象我们这样的罪人——除了耶稣基督作祂子民的代表的工作之外,没有其他的救恩,这也是事实。

— 转自《基督教要道初阶》第11课 和 第12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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