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TableTalk 译者:小草
经文:像那不可奸淫,不可杀人,不可偷盗,不可贪婪,或有别的诫命,都包在爱人如己这一句话之内了。爱是不加害与人的,所以爱就完全了律法。(罗13:9-10)
今天,许多人把爱仅仅看作是一种感觉,或者是一种缺乏客观内容的情感。换言之,爱被普遍地认为主要是一种温暖的情感,本质上,爱意味着人们所要赋予它的意思。许多人认为,仅仅因为他们感觉不再相爱了就可以与配偶离婚。还有一些人认为,爱情并没有真实明确的界限,就据此合理化各种不正当的关系。
我们经常听到这样的话:”如果两个男人或两个女人彼此相爱,为什么不能结婚呢?”或者 “Bob 和 Sue 现在是婚前同居,他们彼此相爱,但他们还没准备好结婚。” 数个正在播放的美国电视节目,将一夫多妻制家庭描绘成 “好人”,说他们只是不想被干涉地爱上帝和彼此相爱。
我们并不否认爱有情感的成分;然而,正如保罗在罗马书13:9-10 中教导我们的那样,我们不能根据自己当时感觉什么是正确的来定义爱。使徒保罗告诉我们,爱包括履行不可奸淫,不可杀人,不可偷盗,不可贪婪和别的诫命(第 9 节)。从上下文来看,保罗想到的主要是规范我们与他人关系的诫命。基督徒必须遵守爱的律法,但爱的律法所要求的具体的指导是圣经中上帝所启示的道德律。
正如我们在上次学习中看到的,保罗在这些经文中没有特别提到对主的爱,但他肯定没有排除对主的爱。事实上,通过特别引用上帝的诫命,使徒将爱邻舍与爱造物主是密不可分地联系在一起。如果我们爱主我们的神,我们就会遵守祂的诫命,努力做祂所喜悦的事(申命记 7:9,所以,你要知道耶和华你的神,他是神,是信实的神。向爱他,守他诫命的人守约,施慈爱,直到千代。约翰福音 14:15,你们若爱我,就必遵守我的命令 )。史普罗(R.C. Sproul )博士在他的罗马书注释中写道:”如果你真的爱上帝,你就会喜悦祂所喜悦的,而祂所喜悦的就在祂启示给我们的律法里。”
因此,上帝的律法仍然与信徒有关。在称义的事上,律法与信心是相对立的,遵守主的诫命并不能使我们被称为义,唯独藉着信心而被称为义。然而,上帝的律法引导我们的成圣,当作活祭,按照更新变化的心意而行(罗 12:1-2,所以弟兄们,我以神的慈悲劝你们,将身体献上,当作活祭,是圣洁的,是神所喜悦的。你们如此事奉,乃是理所当然的。不要效法这个世界。只要心意更新而变化,叫你们察验何为神的善良,纯全可喜悦的旨意 )。这个爱的具体指导就如诫命里所定义的,真正的爱不会加害于邻舍。约翰-加尔文注释道:”拥有真正的爱的人,绝不会有伤害他人的想法。”
Coram Deo
希波的奥古斯丁(Augustine of Hippo)写道:”爱的准则是,一个人应该希望他的朋友拥有他自己希望拥有的一切美好的事物,而且不应该希望他的朋友遭遇他自己希望避免的凶恶。” 不加害于邻舍不仅仅是不伤害他人;还包括去做对别人有益的事,为他们做我们希望他们为我们做的事(马太福音7:12,所以无论何事,你们愿意人怎样待你们,你们也要怎样待人。因为这就是律法和先知的道理 )。只有上帝的灵能在我们里面生发这样的爱。
— 译自林格尼尔网站《Fulfilling the La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