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贺智(A A Hodge) 译者:小草
译序:悔改是不是得救和罪得赦免的条件?这个问题常常引发纷争和混乱。本文节译自贺智(著名的改革宗神学家,1823年 – 1886年)对西敏信条有关悔改的一段注释。《威斯敏斯特信条,第15章 论得生命的悔改》第3点:悔改虽然不能算作对罪的偿还,或得赦免的主因,因为罪得赦免乃是神在基督里白白的恩典;但悔改对所有的罪人是必要的,因为没有悔改,人不能得赦免。英文原文:Although repentance be not to be rested in as any satisfaction for sin, or any cause of the pardon thereof, which is the act of God’s free grace in Christ; yet is it of such necessity to all sinners, that none may expect pardon without it.
贺智(A A Hodge)的注释如下:
悔改并不是罪得赦免的原因,圣经的所有教导都证明了这一点:
(1)上帝的公义一定要求惩罚每个罪;
(2)基督的顺从和受死是必要的,为的是满足上帝的律法和公义;
(3)基督为他们受死,基督也已经为他们满足了律法的要求;
(4)任何人都不可能以任何形式的行为被称为义;
(5) 信徒称义唯独藉着信心,唯独因基督的义被归算给他们。
然而,悔改对所有的罪人都是必要的,没有悔改,没有人能指望得到赦免。这是明显的:
(1) 因为赦免不悔改的罪人实际上就是认可他的罪,肯定他在罪的状态中,并鼓励别人也在罪中。虽然圣经和人的道德感都告诉我们,悔改并不能充分满足罪的要求,也不能等同于罪的惩罚。但它们也同样清楚地告诉人们,赦免没有悔改之心的人,在任何意义上都不符合良好的道德。
(2)悔改与重生的恩典是自然相随的,悔改也包含相信基督;如我们已经知道的,信心是称义的管道。悔改与相信相随。没有悔改,就没有相信。没有相信,就没有被称义。重生和称义绝不会分离。
(3)基督工作的目的是 “要将自己的百姓从罪恶里救出来。”(太 1:21)祂藉着赦免把他们从罪中释放出来,又藉着悔改使他们脱离罪的权势。“神且用右手将他高举,叫他作君王,作救主,将悔改的心,和赦罪的恩,赐给以色列人。” (徒 5:31)
(4)悔改与信心一样,既是责任,也是恩典,牧者应当传讲悔改是赦免所必要的。(路 24:47,并且人要奉他的名传悔改赦罪的道,从耶路撒冷起直传到万邦 ;徒 20:21,又对犹太人,和希利尼人,证明当向神悔改,信靠我主耶稣基督 )
— 节译自贺智的《The Westminster Confession: A Commentar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