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诫命:最先和最多被违背的诫命(傅格森,小草译)

作者:傅格森(Sinclair Ferguson) 译者:小草

“奇异恩典 ”的作者约翰-牛顿(John Newton)曾经在给一位通信者的信里聪明地写道,对上帝律法的误解是基督徒生活中大多数错误的根源。许多属灵教师都同意他的观点。这就解释了为什么改革宗的教义中有多达 30-40% 的篇幅都在阐述十诫。

什么是他们理解而我们却没有理解的呢?很多。当我们思想十诫中的第一条诫命时,通过他们的耳朵聆听律法对我们大有裨益: “在我面前,你不可有别的神。”(You shall have no other gods before me)(出 20:3)

西奈的背景

我们可以从六个方面来概述改革宗对律法的理解:

1。律法植根于耶和华立约和守约的特性。它以 “我是耶和华你的神”(出 20:2)作为开头。这是反映耶和华神的道德性荣耀的召唤。

2。律法是在上帝救赎恩典的背景下颁布的: “。。。曾将你从埃及地为奴之家领出来。“(出20:2)这一事件预表耶稣将在耶路撒冷成就的 ”出埃及 “(路 9:31,他们在荣光里显现,谈论耶稣去世的事,就是他在耶路撒冷将要成的事)。

3。大多数诫命都是以否定的形式出现的,目的是为了未成熟的罪人的安全,这就像我们在向年幼的孩子详细解释我们的指示之前,会先告诉他们所 “不要做 ”的事情。

4。禁止的命令意味着表达了与其相反的意思。耶稣在《登山宝训》(马太福音 5:17-48)中明确提出了这一点,但这在旧约中早已存在:例如,出埃及记20:3 “除了我以外,你不可有别的神。” 在申命记6:5 中以正面形式表达,“你要尽心,尽性,尽力爱耶和华你的神。”

5。我们对上帝奇妙的恩典越是感激,就越能接受祂的律法所要求的一切。越强烈的语气,命令就越严厉!因此,思考符合圣经的一个有益的警告:强语气伴随弱命令产生属灵的软弱。

6。诫命的智慧在于,表达了我们被造的目的(是的,简短地,以否定的形式,因为我们是罪人),按照上帝的形象和样式被造的男人和女人,为的是反映上帝的荣耀。从这个意义上说,所谓的 “律法的第三功用”,也就是,我们用律法来指导我们的生活,原本是律法的第一种功用。

在此背景下,出埃及记20:3 “在我面前,你不可有别的神。 ” 不只是第一条诫命,而且是最大的诫命。所有其他的诫命都是随之而来。不遵守这条诫命,遵守其他九条诫命就是不可能的。

但耶稣不是说过,最大的诫命是 “你要尽心,尽性,尽意,尽力,爱主你的神。”吗?(可 12:30)的确如此,但正如申命记第 5 章和第 6 章所述,这些话只是对出埃及记 20:3 的正面阐释,也是对上文第 4 点的说明。

我们最亲爱的偶像

因此,我们不该感到惊讶,第一条诫命也是最大的诫命,它也是第一条被违背的诫命。在伊甸园里就是如此,亚当和夏娃把蛇对事实的歪曲放在优先地位,使撒但成为 “这世界的神”(林后 4:4)。在西奈山也是如此,在那里发生了拜金牛犊。约翰一书的结束语(小子们哪,你们要自守,远避偶像。约翰一书 5:21)表明,基督徒在各各他山下与以色列人在西奈山下所面临的危险是一样的真实。

我们的偶像不需要用耳环铸造,就能对我们构成属灵的威胁。每当我们 “将不能朽坏之神的荣耀”变为受造之物时,偶像就会出现(罗马书 1:23)。这就是为什么以西结的独特表述,是对早期和他同时代的以色列人恰当的描述,对于我们也一样恰当。他说到那些 “将他们的假神接到心里”的人(结 14:3-7)。或许这激发了加尔文尖锐地指出,“可以说,人的本性是一个偶像的永久工厂 。” (《基督教要义》,1.11.8)

主清楚地教导,并非只有粗俗的东西会获得我们最初的崇拜。在神祝福的天平上,占据的位置越高,对其崇拜的诱惑就越微妙。因此,耶稣尖锐地警告我们, “人到我这里来,若不爱我胜过爱自己的父母,妻子,儿女,弟兄,姐妹,和自己的性命,就不能作我的门徒。(爱我胜过爱,原文作恨)”(加 14:26)这些关系是神在自然界里所赐的最大的祝福。我们不应忽视这六重关系。这不是六项中以三项为及格的问题。如果我们要成为祂的子民,就必须 “恨”(耶稣的话,不是我的话)所有的人。或许,这是对申命记13:6-9 中描述对偶像崇拜的审判的共鸣。(译注:申13:6-9,你的同胞弟兄,或是你的儿女,或是你怀中的妻,或是如同你性命的朋友,若暗中引诱你,说,我们不如去事奉你和你列祖素来所不认识的别神,是你四围列国的神。无论是离你近,离你远,从地这边到地那边的神,你不可依从他,也不可听从他,眼不可顾惜他。你不可怜恤他,也不可遮庇他,总要杀他。你先下手,然后众民也下手,将他治死。)牛顿的朋友威廉-考珀(William Cowper)的祈祷是正确的,

我最亲爱的偶像,
无论它是什么,
帮我把它从宝座上扯下来,
我只敬拜祢。

他知道,这是他渴望 “与上帝更亲密同行 ” 的唯一途径。他也比我们这些现代人更明白,这种严格、近乎暴力的方式实际上是恩典,是新约的方式: “因为神救众人的恩典,已经显明出来,教训我们除去不敬虔的心,和世俗的情欲,在今世自守,公义,敬虔度日。”(提多书 2:11-12)从这个意义上说,恩典是一个除灭者。

在我面前

我们喜欢作选择 “打勾”。但是,今天用检测单来列出别的神的方式注定是失败的。尽管如此,第一条诫命所使用的语言中包含了一种试金石,可以帮助我们检测是否有“在神的面前,有别的神 ”的病况(至少在我看来是这样)。从我们的英文翻译中可以在一定程度上看到这块试金石。显然,“在我面前,你不可有别的神 ”并不意味着只要别的神处于较低地位就可以容忍。但希伯来语的表达更为有力。它的字面意思是 “在我面前”,也就是,”在我面前,你不可有别的神!”

也许,值得注意的是,这与表达亚当和夏娃崇拜较低级的神是一样的:他们 “躲避耶和华神的面。”(创 3:8)他们属灵的视觉更靠近别的神,从而遮蔽了耶和华的面,他们再也无法承受看到耶和华的面。这就是有别的神的毒害:它们不仅处于比我们的天父更优先的位置,而且还会使我们内心对祂产生反感,这种反感很快就会变成一种深层的敌意。

任何事物都可以被神化。最小的硬币被拿到离眼睛足够近的地方时,也能把整个宇宙挡在视线之外。任何可能遮蔽我们清楚地看见神的东西都必须被禁止。

然而,吊诡的是,我们必须抵制通过眼见进行判定的本能。上帝的子民要学会,唯一安全的是听,即聆听上帝在祂的道中的声音,而不是通过眼见来解释事实。如果夏娃(创 3:6)、亚伦(出 32:4-6)、亚干(书 7:20-21)、和大卫(撒下 11:2)用他们的耳朵去看,事情可能会很不同。

盼望和喜乐的话

第一条诫命旨在成为我们的一个重要帮助。基督徒的生活就像过山车一样,不断地发现我们的罪,以及我们事奉低级神的残余,从而又寻求基督的赦免和大能,然后再发现,我们的偶像崇拜比我们之前所怀疑的更深地根植在我们里面,以致我们寻求基督的恩典更多,就这样一直下去。我们需要持之以恒地追求敬虔。因此,为了避免我们气馁,重要的是要注意出埃及记 20:3 中蕴含的盼望和喜乐的话。

我们称之为十条诫命,这是正确的。但圣经称它们为十言(Ten Words)。正如我们所见的,十诫包含了诫命。但它们也包含着应许和恩典,甚至是预言。在命令中,我们听到了一个荣耀的指示:在祂面前,你不可有别的神!在基督里,藉着圣灵,这已经成为事实(罗马书 8:3-4,律法既因肉体软弱,有所不能行的,神就差遣自己的儿子,成为罪身的形状,作了赎罪祭,在肉体中定了罪案,使律法的义成就在我们这不随从肉体,只随从圣灵的人身上)。在祂面前,当祂问我们, “你爱我比这些更深吗?” 我们已经可以说 “主啊,你是无所不知的,你知道我爱你。”(约翰福音 21:15-17)

还有更多。因为有一天,我们将见祂的面,我们必要像祂。“凡向他有这指望的,就洁净自己,像他洁净一样。”(约翰一书 3:2-3)

被神点名

詹姆斯-费舍尔(James Fisher ,1697年 – 1775 年)在他曾经广受欢迎的要理问答中提出了一个问题:”为什么这条诫命和其他诫命都用第二人称单数你,而不用复数你们?”他的回答是,“这意味着上帝要我们把祂的诫命当作是特别对我们每个人说的,就像我们被祂点名。”

“在我面前,你不可有别的神”,把这条诫命写在一张小卡片上,把“你”换成自己的名字,并经常引用,这倒是个不错的主意,不是吗?

— 译自《The First and Most Broken Commandm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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