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宾克(A W Pink) 译者:小草
经文:除了我以外,你不可有别的神。(出20:3,或译:在我面前,你不可有别的神。)
“你不可有别的神 ” 相当于:你不可拥有、占有、寻求、渴望、爱慕、或崇拜别的神。没有 “别的神” 之所以被称为 “别的神”,并不是因为本性或职分如此(诗篇82:6,我曾说,你们是神,都是至高者的儿子 ),而是因为人的堕落之心使他们如此造出和看重别的神,就像 “他们的神就是自己的肚腹。”(腓立比书3:19)“在我面前 “所强调的,最能从耶和华神对亚伯所说的话来说明。祂对亚伯拉罕说:“你当在我面前作完全人 ”或 “作正直人”(创世纪17:1),你要意识到,你永远在耶和华神面前,祂的眼目断不离开你。
这是非常深刻的。我们非常倾向于在人面前保持外表的敬虔,并因此而满足;但耶和华会查验我们的内心,我们无法向祂隐瞒任何的私欲或隐藏的偶像。
接下来,让我们来看这第一条诫命所命令的正面的责任。
简而言之,就是,你要选择、敬拜、和侍奉耶和华神,并且唯独祂。祂是你的造物主和统治者,是一切美善的源头,是至高无上的崇拜对象,没有什么可以和祂相比。然后来看这一要求的绝对合理性和违背这一要求的疯狂性。
这条诫命要求我们的地位和行为与作为我们的主和神的关系相适应,祂是我们爱的唯一对象,祂也是唯一能够满足我们的心灵。这就要求我们爱祂胜过其它的一切,我们当以祂为至宝,当全然侍奉和服从祂。这条诫命要求我们事奉和崇拜真神要以最大的敬虔和奉献(“在我面前 ”就包含了这一点)来进行,既不允许渎职,也不允许虚伪。
我们可以引用《韦敏斯德大要理问答》来指出这条诫命所要求的责任。
第一诫吩咐我们:认识并承认神是独一的真神、我们的神;并要如此去崇拜、荣耀祂,思念、默想、记念、尊崇、尊敬、敬慕、选择、挚爱、爱慕、敬畏祂;相信祂,依靠祂,仰望祂,因祂欢喜,以祂为乐;为祂而有忌邪之心;向祂呼吁,把一切的讚美和感恩都归于祂,并以全人顺服祂;在一切的事情上都留心得蒙祂的悦纳,为所有得罪祂的事情而忧伤;存谦卑的心与祂同行。(第104问答)
这些责任可以概括为几个主要方面:
第一,终生竭力追求更多地认识神,祂的话和工作都启示了祂,因为我们不能敬拜一个未知的神。
第二,尽我们所有和所能地爱神,这包括对祂的渴慕,在祂里面喜乐,为祂发热心。
第三,敬畏神,包括对祂威严的敬畏、对祂权柄的无比崇敬,和对祂荣耀的渴望:正如爱神是顺服的动力源泉,敬畏神是对不顺服的极大抑制。
第四,按照神的定规敬拜神,主要的辅助是:研读和默想神的话,祷告,并将我们所受的教导付诸实践。“在我面前,你不可有别的神。” 就是说,你不可将内心的忠诚、爱慕、和依靠给予天上或地上的任何人或事,而是当唯独归于真神;你不可将只属于祂的转到别处。我们也不能试图把这些分散到别处,因为没有人能侍奉两个主。
这条诫命所禁止的大罪是:
第一,故意不认识神和祂的旨意,轻视那些我们认识祂的方法;
第二,无神论或否认神;
第三,偶像崇拜或建立虚假和虚构的神;
第四,不顺服,和顽固或公然蔑视神;
第五,把过度的情感或心思意念放在其他事物上。
那些在心里虚构出“神”来的人,是偶像崇拜者,是违背了第一条诫命。就如,神格一位论者(Unitarians),他们否认神有三个位格。罗马教徒也是这样,他们祈求救主的母亲,肯定教皇有赦罪的权力。绝大多数阿民念主义者也是如此,他们相信一位失望和失败的神。这些人是感性的伊壁鸠鲁派(Epicureans)(腓立比书3:19,他们的神就是自己的肚腹,他们以自己的羞辱为荣耀,专以地上的事为念),因为他们有内在和外在的偶像。“这些人已将他们的假神接到心里。”(以西结书14:3)
使徒保罗说到 “贪婪就与拜偶像一样”(歌罗西书 3:5),根据客观的推理,所有没有节制的欲望也是如此。我们献上唯独属于神的渴慕和事奉的对象就是我们的“神”,无论是自我、金子、名声、享乐、还是朋友。什么是你的神?你的生命奉献给什么?
— 节译自宾克的《The Ten Commandment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