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有一位真神(TableTalk, 小草译)

作者:TableTalk 译者:小草

十诫是上帝在宣布旧约条款时,向摩西启示的最初的律法,因此在法典中占有特殊地位。旧约中的许多其他律法好象是十诫在特定情况下的应用。此外,十诫在新约中再次出现在罗马书 13:8-10 等经文中,表明这些律法对上帝的子民具有超越文化处境的意义。由于这些原因,所有主要神学传统的基督徒都视十诫为上帝永恒道德律的总结。《威斯敏斯特信仰告白》第 19 章概述了上帝的律法(译注:见文后译者所附),特别是十诫在基督徒生活中的地位,这是有益的。

上帝要求我们在祂面前不可有别的神,这是十诫之首(出 20:3)。这条律法不应该从级别的意义上理解,好像真的有别的神,而神只是最高级别的。虽然圣经有时确实把灵界的别的存在称为神,但这些别的 “神 ”并不是创物主耶和华的竟争对手,而只是假冒在宝座上。

第一条诫命意味着,在神的面前和所在,没有别的神存在。由于神是无所不在的,在祂的所在,不可能有别的神。事实上,除耶和华神以外,没有别的真神(见耶 23:24,耶和华说,人岂能在隐密处藏身,使我看不见他呢?耶和华说,我岂不充满天地吗?)。

因为圣经的神是唯一的真神,所以我们应当唯独向祂献上敬拜。在整本圣经中,我们看到对神的百姓不断的警告,告诫他们不要侍奉别的神。例如,在士师时期,当以色列人侍奉巴力和亚斯他录时,神就管教他们(士 2:11-15)。旧约也期待着有一天其他民族会放弃他们的假神而敬拜独一的真神,这一天因着在基督里的,各民各方敬拜以色列的神耶和华而成就(赛 19:16-25;启 7:9-12)。

此外,因为唯独圣经的神才是神,所以唯独祂配得我们终极的信靠和忠诚。有人靠车,有人靠马。但我们要提到耶和华我们神的名。(诗 20:7)唯独祂不会让我们失望。

Coram Deo

每当我们在神之外寻求终极的满足时,我们就违背了第一条诫命。每当我们追求尽心、尽性、尽力、尽意爱祂时,我们就是在努力去遵守第一条诫命。今天,就让我们追求信靠祂和爱祂胜过其它的一切。

— 译自林格尼尔网站《The One and Only God

译者附:《威斯敏斯特信仰告白》第 19 章 论神的律法

五、世上的一切人,包括称义的人和其他人,都要确实永远遵守道德律的约束。这不只是因为律法内容的缘故,也是因为神的权威,神乃是颁布律法的造物主。基督在福音书里也从不废掉这义务,反而更坚固之。

六、真信徒虽不在律法之下,他们的称义或定罪都不是凭行为之约;但这律法对于他们或别人都大有用处,因为律法作为一种生活的法则,可以使他们知道神的旨意、人的本分,并且指示、约束他们照着去行。它也揭发人的本性、内心和生活中的罪污,就会因此察验自己,便可以更加知罪,因罪降卑,恨恶罪恶,同时更清楚看见自己何等的需要基督,也看见基督的顺服是何等的完全。同样的,律法也可以防止重生的人败坏,因为律法禁止罪恶,律法的警告让他们知道犯罪所应承受的刑罚,虽然他们可以免于律法所警告的「罪的咒诅」,然而他们若犯罪在今生仍要受何等的苦。照样,律法的应许也让他们知道神怎样喜悦人顺服,他们若遵行律法会得到何等祝福;不过,他们不可以认为「因为律法是行为之约,所以我理应得酬劳」:因此,人行善弃恶,只是因律法勉励行善,阻挡罪恶,这决不代表他是在律法之下,不在恩典之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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