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约翰.慕理(John Murray) 译者:小草
耶稣在肉身中也得到了荣耀,而且肉身是可见的。在祂荣耀显现的时候,我们也得见祂的真体,“将来要向那等候他的人第二次显现,并与罪无关,乃是为拯救他们。”(希伯来书 9:28)
那么,对基督的画像我们要说什么呢?首先,必须说的是,我们没有任何数据可以作为用绘画来表现基督的基础;我们没有关于基督身体特征的描述,以便让最有造诣的艺术家画出近似的肖像。鉴于一幅图画所产生的深远影响,尤其是对年轻人心灵的影响,我们应该注意到,没有依据的描绘,纯属是想象,这样的画像是危险的。为了指出这样做是愚蠢的,我们可以问:一个真正见过主在肉身的门徒,对一幅由从未见过救主的人想象出来的肖像画会有什么反应?我们很容易猜到他会有什么样的反应。
如果没有适当的启示资料,我们都不应该对耶稣产生任何印象,每一个印象、每一个想法都应该唤起敬拜。因此,由于我们没有画像或肖像的启示资料,我们就不能制作画像或肖像,也不能使用任何已经制作出的画像或肖像。
其次,基督的画像在原则上违反了第二条诫命。基督的画像如果能起到任何有用的作用,就必须唤起人们对祂的某种思想或情感,而鉴于祂的所是,这种思想或情感将是敬拜性的。我们无法避免让画像成为崇拜的媒介。但是,由于这种崇拜媒介的材料并非来自我们所拥有的关于耶稣的唯一启示,即圣经,因此这种崇拜是受制于人心的创造,是没有启示的保证。这是意志崇拜。因为第二条诫命的原则是,我们只能以上帝规定和允许的方式敬拜上帝。受人的虚构所约束的敬拜是一种严重的罪过,而这正是救主的画像所涉及到的。
第三,第二条诫命禁止向天上、地下、或水中的任何事物的形象、或仿佛是任何事物的像跪拜。救主的画像声称是现在在天上的救主的代表或相似的样子,或者至少是祂暂时在地上时的代表或相似的样子。因此,在这样的画像前跪拜是被清楚禁止的。这就显露了在敬拜场所展示救主画像的做法是有罪的。当我们在主的画像前敬拜时,无论是壁画、画布、还是彩色玻璃,我们都在做第二条诫命明确禁止的事。如果我们牢记,在一个地方展示主的画像的唯一理由是,它有助于对我们的主的崇拜,那么这一点就更加明显了。这种做法只能说明我们对上帝的诫命和偶像崇拜的侵袭是多么麻木不仁。但愿基督的教会觉察到,撒但一直在寻求用欺骗性的权宜之计来败坏对救主的敬拜。
总之,这个问题的关键在于,耶稣基督作为神人在我们的信仰和崇拜中占居着独特的地位,在关乎我们崇拜祂为主和救主这方面,圣经是唯一的启示、唯一的交通媒介。道成肉身和文字的道是相互关联的。除了祂所设立和规定的,我们不敢使用其他的印象或情感媒介。对祂的每一个思想和印象都应唤起敬拜。我们敬拜祂与圣父和圣灵同为一位上帝。第二条诫命禁止使用仿佛是基督的像来作为敬拜的辅助,同样禁止对圣父和圣灵如此行。
— 节译自《Pictures of Christ by John Murray》
作者简介:约翰.慕理(John Murray 1898-1975)曾是美国费城的韦斯敏斯特神学院(Westminster Theological Seminary)的系统神学教授,是杰出的神学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