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债本身不是罪,但借了不还是犯罪(史普罗)

作者:史普罗(R C Sproul)

“凡事都不可亏欠人,惟有彼此相爱,要常以为亏欠。因为爱人的就完全了律法”(8 节)。保罗接着解释,爱是如何成就律法的。许多人把这节经文当成一个命令,禁止我们欠债或借钱,例如贷款建教堂、买房、买车,都是不可以的。然而查考圣经可以发现,圣经关于借债有很多指南和保险措施。

圣经严格禁止高利贷,高利贷用高利息榨干借债的人。如果我们的文化遵循以色列的律法,那么我们的信用卡公司开出的高额利息,一定会被视为高利贷而受到神的审判。信用卡的利息实在太高了,属于剥削和趁火打劫。关于借钱和利息,圣经提供了指导原则。

圣经也特别强调顾念穷人,就是那些不得不拿家产抵债的人。如果一个人需要外袍在夜间保暖,那么债主可以白天保留这件外袍作抵押,夜晚降临之前却要还回去,这是律法的要求(申命记24:12-13)。圣经中的这些情境是基于神设立的文化,其中借债、欠债是可以的,只要它们不属于剥削和压迫。

我查考的每一个解经家都说,这段经文中,保罗是在教导基督徒凡事照着爱人的原则行事。经文关于借债的原则是这样的:借债本身不是罪,但借了不还是犯罪。我们应当履行自己的义务。有的人会利用贷款,不履行义务,这种现象到处都有。基督徒欠债时,必须尽一切可能还债。如果你欠了某人什么债务,就当还上自己所欠的。你欠的账单要还,签的合同也要履行。这就是基本的诚信和正直。

如我们所见,最大的原则就是爱。如果我们借了邻居的耙子不还,就没有爱邻舍。保罗这里给我们的所有公义原则和应用,都是基于爱人如己的义务。保罗给我们的劝勉,跟主耶稣的黄金律是完全一致的。

— 转自史普罗的《义人必因信得生:罗马书注释》

留下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