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决信徒之间的争端:能否上法庭?(TableTalk,小草译)

作者:TableTalk 译者:小草

经文:你们中间有彼此相争的事,怎敢在不义的人面前求审,不在圣徒面前求审呢?岂不知圣徒要审判世界吗?若世界为你们所审,难道你们不配审判这最小的事吗?岂不知我们要审判天使吗?何况今生的事呢?既是这样,你们若有今生的事当审判,是派教会所轻看的人审判吗?我说这话,是要叫你们羞耻。难道你们中间没有一个智慧人,能审断弟兄们的事吗?你们竟是弟兄与弟兄告状,而且告在不信主的人面前。(林前6:1-6)

了解哥林多前书第六章的背景,对于正确应用保罗在这段经文里所说的话是至关重要的。有些信徒把这段经文当作是说,与自称为信徒的人相争时,都不能去寻求公共司法的判决。但这是误解了保罗的意图,因为他的劝告并不是在反对所有情形下对司法制度的使用,而只是针对 “这最小的事 ”和 “今生的事”(第 1-3 节)。他说的不是刑事案件,也不是对另一个基督徒的严重诈骗。他指的是信徒之间的小问题,可以在公共法庭审理之外解决。

正因为如此,有时将另一位自称信徒的人送上法庭是正确的。特别是对刑事案件,教会并没有被授权来处理违法的行为。如果一个信徒犯了实际的罪行,比如,谋杀、虐待儿童、有损生存的诽谤等等,适当的处理办法是政府的司法系统(罗 13:1-7,在上有权柄的,人人当顺服他。因为没有权柄不是出于神的。凡掌权的都是神所命所以抗拒掌权的,就是抗拒神的命。抗拒的必自取刑罚。作官的原不是叫行善的惧怕,乃是叫作恶的惧怕。你愿意不惧怕掌权的吗?你只要行善,就可得他的称赞。因为他是神的用人,是与你有益的。你若作恶,却当惧怕。因为他不是空空的佩剑。他是神的用人,是伸冤的,刑罚那作恶的。所以你们必须顺服,不但是因为刑罚,也是因为良心。你们纳粮,也为这个缘故。因他们是神的差役,常常特管这事。凡人所当得的,就给他。当得粮的,给他纳粮。当得税的,给他上税。当惧怕的,惧怕他。当恭敬的,恭敬他 )。

正如约翰-加尔文(John Calvin)所说的:“公共审判是超出了我们的职责,不应交由我们来处理;但对于私人的事情,我们可以不经地方法官的审理而自行决定。”

在这段经文(林前4:1-4)中,保罗持续反对信徒请地方法官来解决他们的私事,使徒要叫哥林多人羞耻,为了叫他们清醒过来,看到他们自己这样做的错误。我们在哥林多前书 6:5-6 中尤其可以看到这一点,保罗问他们,难道你们中间没有一个智慧人,能处理他们的小争执吗?哥林多信徒为他们以人为中心的智慧而自豪,保罗藉着指向在基督的十架上所看到的神的智慧来纠正他们。(1:18-3:23)

通过质问是否真的没有人能处理这最小的争执,保罗再次向他们表明,他们并不像他们自以为的那样聪明。如果他们拥有真智慧有的话,智慧就会引导他们解决他们自己的问题,保罗呼吁他们接受这样的智慧,在教会里处理小问题,而不是告到教会之外的人那里去。

当然,保罗所关心的是教会的公开见证。使徒不希望信徒把他们之间微不足道的、容易解决的分歧带到非信徒面前。这是因为,如果信徒连他们之间的小事都不能解决,就会促使世人质疑福音是否有能力解决更大的问题,就像人与神和好这样的大问题。

Coram Deo

马太.亨利说, “基督徒在所有其他的解决办法都试过,且都不能使问题得到解释时,可以去打官司。明智的基督徒应该尽可能地避免他们之间的争端,而不是由法庭来裁决,尤其是在并不重要的事情上。“ 基督徒必须努力解决他们之间的小争端,只有在绝对必要的情况下才使用教会之外的方法。

— 译自林格尼尔网站《Settling Disputes Among Believer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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