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林集章
《西敏信条》6.1 我们的始祖,因受撒但的狡猾与试探诱惑,就吃了禁果而犯罪 1。然而,神按着祂智慧且圣洁的计划,就容许他们犯罪 2,神定意使这事发生,借此荣耀祂自己。
1 创三13;林后十一3。2 罗十一32
简释
这一节讲述了亚当与夏娃堕落的事实。他们是在上帝至高无上的旨意下,因撒但的诱惑而堕落的。然而,这里对几个问题并没有给出答案,也不是我们有限的智力所能回答的,因此威斯敏斯特的神学家也并没有试图回答这些问题。这些问题就是:
(1) 撒但(与牠的党羽)起初是被造为圣洁与良善的,牠们是怎么堕落的?
(2) 既然人的意志始终是在内心的情感与欲望的约束之下(参太12:33,35),那么,当时亚当(亚当的意志一定是正直与圣洁的)与夏娃都有完全公义的性情,他们如何在撒但的诱惑下堕落呢?
(3) 上帝为什么允许撒但、亚当和夏娃堕落在罪中呢?
对于这些时常被问及的问题,我们应该克制,不要勉强回答。一些伟大的神学家也曾试图解答,却毫无进展。这就好比一匹壮马试着将一辆困在泥里的大车拖出来一样,越是努力,车子却越陷越深。
我们最多只能与神学家这么说:“上帝既特意要使祂自己得荣耀,就按自己所喜悦的,照祂智慧和圣洁的计划,准许他们这罪的发生。”或与使徒保罗这么说:“倘若上帝要显明他的忿怒,彰显他的权能,就多多忍耐宽容那可怒预备遭毁灭的器皿,又要将他丰盛的荣耀彰显在那蒙怜悯早预备得荣耀的器皿上。”(罗9:22-23)。我们对此教义应当满怀敬畏之心,就如我们的主一样:“父啊!是的,因为你的美意本是如此。”(路10:21b)
《西敏信条》6.2 他们因为犯了这罪,就使他们从「起初公义,并与神相交」的关系中堕落了 3,于是死在罪中 4,并且身体灵魂一切功能与部位都完全被玷污了 5。
3 创三6-8;传七29;罗三23。4 创二17;弗二1;罗五12。5 多一15;创六5;耶十七9。
简释
当上帝给亚当与夏娃这项禁令时,祂说:“只是分别善恶树上的果子,你不可吃,因为你吃的日子必定死!”(创2:17)这个警告包括了三种死亡(参看 6.6部分),即:
(1) 现世的死亡,包括了身体与灵魂分离。当亚当与夏娃堕落后,他们的生命立刻开始了迈向死亡的过程。
(2) 属灵的死亡,包括丧失了上帝的形象(狭义上所指的真知识、公义和圣洁)和上帝的宠爱与交通。亚当与夏娃在堕落时就充分经历了这一点,信条中尤其强调这一点。
(3) 永死,包括身体和灵魂永远与上帝隔绝。
罗伯特·肖解释说:
“从我们的始祖犯罪的那天起,死亡的判决虽没有立刻完全执行,但已经开始在他们身上实施了。他们变成了必死的人,也受到损害身体的各样疾病的侵扰;属灵生命的本能在他们的灵魂里消失了,他们处于上帝永远的震怒之下;上帝如果没有预备一位中保,那么,他们不仅将归于尘土,也将‘要受刑罚,就是永远沉沦,离开主的面和他权能的荣光’。”
堕落的后果就是人“死在罪中,身体、灵魂的各个部分和一切能力都被玷污了”。首先,死在罪中就是属灵的死亡。这包括倾向罪恶与过犯,完全无能力作任何在上帝眼里看为正的事。保罗在《以弗所书》2章1节这么说:“你们死在过犯罪恶之中,他叫你们活过来。”我们可以称这为根本败坏(Radical Depravity,从拉丁文“radix”,就是“根”的意思),以此来强调堕落之人在本质上的败坏(corrupt to the core),因此没有良善能从他里面出来。圣经如此说根本败坏的人:“终日所思想的尽都是恶。”(创6:5b)。他的心“比万物都诡诈,坏到极处”(耶17:9)。但这不是说,还未重生的人完全不能寻求上帝(如果说寻求是指读上帝的圣言、聆听讲道、祷告和厌恶那些明显的罪恶),但在上帝的眼里,这些行动还是沾染着罪(虽然不寻求上帝更加有罪)。这就是我们应该如何来理解爱德华滋所谓的天生能力和道德能力的区分。
其次,“ 一切都被玷污了”是指全面的、深入的,而非部分的或表面的败坏;人“身体、灵魂的各个部分和一切能力都被玷污了”说明深入的败坏(Pervasive Depravity)。堕落之人的所有的意念、言语和行为都是有罪的。因此他的心地昏昧,情欲紊乱,友爱冷淡,良知刚硬、狡诈无信,行动虚伪等。但请注意,这并不意味着未重生的人没有已重生的人聪明;世界上有些最伟大的科学家并不是基督徒。然而,未重生的人不能明白并赞同属灵的事,而他们所作的一切都不是为了上帝的荣耀。另外,这也不是说未重生的人没有已重生的人健康,但未重生的人却始终用他们的身体来侍奉罪恶。
《西敏信条》6.3 始祖既然是全人类的根源 6,这罪孽就归算(imputation)给他们的后裔,并且罪所引起的死亡和败坏的人性,借着生育传给了后代所有的子孙 7。
6 徒十七26;罗五12、15-19;林前十五21-22、49。7 诗五一5;伯十四4。
简释
神学家称人天生的罪恶状况为原罪(Original Sin (A))。原罪不代表吃禁果的罪,而是那罪的后果。这之所以被称为原罪是因为:
(1) 它源自于人类的始祖;
(2) 每个人出生时都有原罪;
(3) 原罪是使人生命受到污染的本罪的内部根源。
亚当第一次犯罪的罪债被归于(或记在)他自然而生的后裔身上,因为:
(1)亚当是全人类的圣约代表(Covenant or FederalRepresentative)(威斯敏斯特信条 7.2);
(2)他们已经潜在地存在于亚当的身体中 (seminally present)(参来7: 9-10 和徒17:26),因此,他们“都在他里面犯了罪,并在他首次犯罪中与他一同堕落了”(《威斯敏斯特小要理问答》16问,《威斯敏斯特大要理问答》22问)。保罗在《罗马书》5章12节中阐述了这个教义:“这就如罪是从一人入了世界,死又是从罪来的;于是死就临到众人,因为众人都犯了罪。”(罗5:12)有些人相信“因为众人都犯了罪”,希腊文:(eph hō pantes hēmarton),可以被译为“在他里面众人都犯了罪”,这是可以的,但并没有必要。笔者相信“精中论”(seminalism,我们 存在于亚当的身中,有份一同犯罪)和“盟约论”(federalism,我们由亚当所代表,因而被视为罪人)彼此密切关联。
此外,当我们继承了亚当的天性时,我们的灵魂也丧失了原义,全然败坏。我们是罪人,所以才犯罪,而并非因为我们犯罪,才成为罪人。因此,我们的信条也说明现行过犯是出于原初的败坏。大卫在他忏悔的诗篇里表达了这个概念:“我是在罪孽里生的,在我母亲怀胎的时候就有了罪。”(诗51:5)约伯也如此说:“谁能使洁净之物出于污秽之中呢?无论谁也不能!”(伯14:4)他的朋友以利法也正确地说:“人是什么,竟算为洁净呢?妇人所生的是什么,竟算为义呢?”(伯15:14)。我们因天性如此,生来“完全在意志上不愿意行善,也完全在能力上不能行善,而是与善完全对立,一心倾向所有邪恶。”所以无可避免,本罪出于我们。
然而,我们要记住,我们所继承的原罪的两个要素——即灵魂对罪恶的倾向和本罪,都是违背上帝律法的。因此,一个并没有在现实生活中违背上帝律法的婴孩,也由于原罪的关系而被认为有罪。
请注意,当我们说我们因自然而生,继承了亚当罪的天性时,我倾向灵魂遗传论(traducianism,即我们的身体和灵魂都是从父母那里而来),而不是创造说(creationism,即我们的身体是从父母那里而来,但灵魂则是上帝另外创造的)来解释我们灵魂的由来。
威斯敏斯特神学家在这里引用《使徒行传》17章26节(他从一本造出万族的人),由此清楚地说明他们支持灵魂遗传论者。但他们并不否认亚当的罪债直接归于他的后裔。我们的败坏是继承性的,我们的罪债则是归算性的。
— 节录转林集章的《威斯敏斯特信条简释》第六章 论人的堕落、罪恶和刑罚
作者简介:林集章是新加坡朝圣者圣约教会的牧师,华恩传媒 的顾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