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史普罗(R C Sproul)
经文:弟兄们,我且照着人的常话说,虽然是人的文约,若已经立定了,就没有能废弃或加增的。所应许的原是向亚伯拉罕和他子孙说的。神并不是说众子孙,指着许多人,乃是说你那一个子孙,指着一个人,就是基督。我是这么说,神预先所立的约,不能被那四百三十年以后的律法废掉,叫应许归于虚空。因为承受产业,若本乎律法,就不本乎应许。但神是凭着应许,把产业赐给亚伯拉罕。这样说来,律法是为什么有的呢?原是为过犯添上的,等候那蒙应许的子孙来到。并且是借天使经中保之手设立的。但中保本不是为一面作的。神却是一位。(加3:15-20)
保罗的意思是,即使是人立的约,一旦立定,就没有人能再废除或加增。保罗的逻辑是以小推大,假如人类之间的立约都是如此严肃,更何况是与神立约呢?神与亚伯拉罕所立的约,不是基于善行或功德,而完全是基于神的应许。
注意这这里的“子孙”不是复数,保罗说这里的“子孙”指向“那一个子孙”,也就是基督。这让我们回想起创世记起初的经文,亚当夏娃犯了罪,眼睛开了,看见自己赤身露体,就感到羞耻。神咒诅了引诱他们犯罪的蛇,在那咒诅中宣告了圣经中最伟大的应许,被称为原始福音(protoeuangelion),或是第一个福音。这个应许告诉我们,女人的后裔(单数)尽管脚跟要受伤,但要伤蛇(撒旦)的头。因此一直可以追溯到创世记,那里已经在眺望基督的十字架,即神应许我们的救恩成就、蛇的头被击打的那一刻。这福音原是透过对蛇的咒诅表达出来。
我们也看到,神的第一个拯救之举是为亚当夏娃做衣服,因为看到他们因赤身露体而羞愧。他用动物的皮给他们做衣服,温柔而俯就,遮盖他们的赤裸和羞耻。在神的这个举动中,我们初见耶稣基督救恩的荣耀。耶稣也为他的百姓提供了遮盖的义袍,遮盖他们罪的羞耻。保罗这里告诉我们,神给亚伯拉罕的应许也是指着基督而言。
摩西律法出现在亚伯拉罕之约的 430 年后,保罗说,后来才有的律法,并不能废弃先前的应许。那么神为什么要与亚伯拉罕立约,之后又透过摩西再次立约呢?
在西奈山所立的摩西之约中,包含祝福和咒诅。祝福指的是人若遵行律法,就会蒙福,且是无论何时何处都要蒙福。在家里蒙福,在城里蒙福,坐下蒙福,站起来蒙福,不论何地都要蒙福。咒诅则在于,若是你违背圣约,没有遵守全部的律法,那么你就要在家受咒诅,在城里受咒诅,坐下受咒诅,起来受咒诅,无论在何处都受咒诅。这就是为什么保罗在前面第三章说,一切在律法之下的都在咒诅之下,指的正是透过摩西颁布的一切律法规条与准则。那么蒙神悦纳究竟是靠着行律法还是靠着恩典的应许呢?究竟是哪一个?神是否先给亚伯拉罕应许,指着自己起誓要信守诺言,之后又反悔了?神是不是等于说:“哎呀等一下,我还有个 B 计划! A 计划恐怕是行不通的,我还要透过摩西颁布十诫,在其中包含祝福与咒诅”?
我们是在哪一个约下呢?一个纯粹是应许之约,没有功德,没有律法,什么都没有。第二个则取决于顺服或悖逆。保罗在这里既替我们问了这个问题,又给出答案。
他问:“这样说来,律法是为什么有的呢?”(19 节)难道这个问题不是我们想问的吗?如果我已经有了神的约,神要基于信心保障应许,那么还要律法做什么呢?保罗紧接着回答了自己的问题。
“原是为过犯添上的,等候那蒙应许的子孙来到,并且是藉天使经中保之手设立的。”(19 节)在律法之前,人都不犯罪吗?保罗在罗马书教导我们,从亚当到摩西,死做了王,而死亡是违背律法的刑罚。律法虽然尚未颁布,但死亡在此之前已经存在很久。神借着石版颁布十诫之前,世上每天都有人死亡。保罗在罗马书强调的是,其实神的律法已经写在人的心版上了,这是借着人的天性而有的。神已经透过我们的本性启示他自己,让每个人都知道有神,也知道他的公义,这是人的良心可以见证的。
我们知道良心并不稳定可靠,良心很善变,也可以麻木。我们的良心也可以生老茧,变得刚硬。如同耶利米所说,我们可能习惯犯罪,就像恬不知耻的妓女。然而无论人多么麻木不仁,哪怕是反社会人格,都无法彻底熄灭良心的亮光。我们至少在某种程度上具有是非对错观,不需要石版来知道杀人和偷盗是不对的。这就是所谓的万国法,普世都有相似的基本道德观,也就是自然律。
这样说来,律法是为什么有的呢?保罗给出了答案:“原是为过犯添上的。”世上岂不一直有过犯吗?当然有过犯了,但保罗这里的意思不是说,摩西律法取代了神给亚伯拉罕的应许,而是说摩西律法激活了神给亚伯拉罕的应许。这就好像亚伯拉罕的子孙良心麻木了,陷入昏睡,他们一而再、再而三地犯罪,却总是推诿,找各种各样的借口。他们自欺欺人,认为自己不需要救主,也不需要因信称义。因此神颁布律法,成为一个警世的呼声,让每个以色列人都能从沉睡中醒过来,读到律法,看见自己的败坏。
我们之所以研习、背诵十诫,不是因为相信可以靠守十诫得救,而是为了帮助我们牢记,义人必因信得生。每当我读律法,照一照律法的镜子,都会厌恶照出来的样子。律法不仅启示了神完美的属性,也让我看见不完美的自己。我无法忽视两者的反差,无法自欺地以为,我可以靠守律法上天堂。我是永远不可能做到的。这就是为什么保罗说:“凡有血气的,没有一人因行律法称义”(加拉太书 2:16)。我们得救,完全是靠着神在那一个子孙——耶稣基督里的恩典应许。
“并且是藉天使经中保之手设立的。但中保本不是为一面作的,神却是一位。”(19-20 节)神赐给亚伯拉罕的应许不是透过中保,而是神直接对亚伯拉罕说话,应许拯救他。亚伯拉罕信神,就被神称义。这也是新约的信息,不只是罗马书和加拉太书的信息,也是整本圣经从创世记到启示录的信息,这信息就是:义人必因信得生。并非律法就成了无用,保罗会继续论述这一点,让我们明白律法的价值。但律法最首要的价值就是使我们从守律法的昏沉自欺自恋中苏醒过来,让我们清楚看到,唯一的盼望在于神长存的应许,而非我们的义行。
— 节录自史普罗牧师的《加拉太书解经注释》第11章 圣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