毁灭灵魂的律法主义和各种律法主义倾向(马克.琼斯,小草译)

作者:马克.琼斯(Mark Jones) 译者:小草

律法主义(Legalism)是一个复杂的话题。不存在活在世上的基督徒不与律法主义倾向作斗争。要诊断这个问题,我们需要看看在教会里和我们心里遇到的各种类型的律法主义,从而理解这个概念。简洁的定义并不总是有帮助的(就如反律法主义的情形)。虽然有一种律法主义是毁灭灵魂的,但也有其他类型的律法主义观念,虽然基督徒不一定会因这些观念而有下地狱的危险,但他们还是在错误之中。

我认为区分不同类型的律法主义是重要的。毫无疑问,下面一些类别相互重叠,但我们应该指出的是,得救的基督徒仍然在与律法主义作斗争。换句话说,我们不是事实上的律法主义者(就我们的身份而言),但我们仍然有律法主义的倾向(因为内住的罪)。

同时,我们决不能忘记,有一种毁灭灵魂的恶劣的律法主义是会把人送进地狱。我们需要以新约作者的方式来谈论这种律法主义(Legalism)。唯独信心和唯独基督,是我们坚定的改教原则。

因此,律法主义有两种主要形式:毁灭灵魂的律法主义和伤害灵魂的律法主义。前者总是包括后者,但后者不一定包括前者。

1。毁灭灵魂的律法主义

除了相信基督,你还需要做一些事情才能得救。参阅加拉太书(比如,加拉太书 5:2,我保罗告诉你们,若受割礼,基督就与你们无益了 )。这种律法主义会把人送入地狱(马太福音23:15,你们这假冒为善的文士和法利赛人有祸了。因为你们走遍洋海陆地,勾引一个人入教。既入了教,却使他作地狱之子,比你们还加倍 )。

与此相关的是 “救赎律法主义”,即使是好的东西,即上帝的律法,也会被误用,例如,人们认为他们需要好行为超过恶行才能得救。他们认为自己是靠行为称义的。除了真正的宗教(即基督教),所有的宗教都主张这种观念。

这类人有些属于教会(如法利赛人),他们一般都善于遵守他们自己定的律法,但对于遵守上帝的律法却做得并没那么好(马太福音 23 章)。

2。伤害灵魂的律法主义

A)时间 “治愈 ”律法主义(Time “heals” legalism

这种形式的律法主义不会让你下地狱,但会伤害你的灵魂。作为基督徒,你会犯罪,而且经常犯罪。但是,当你正视自己的罪咎,并在你有罪的灵魂和基督的白白的赦免之间设置障碍时,你就掉进了伤害灵魂的律法主义的陷阱。

有些基督徒任由时间流逝,然后才认为自己可以到上帝这里来。还有一些人会沉溺于各种形式的忏悔,为的是帮助上帝饶恕自己。这样的例子不胜枚举。当我们犯罪时,我们能做的第一件事也是最好的一件事就是悔改,并接受上帝白白的饶恕。

B) 善意的律法主义(Well-intentioned legalism

与伤害灵魂、靠行为得救的律法主义密切相关的是善意的律法主义。你知道上帝要求你顺服祂,你知道你必须结出圣灵的果子,你也饥渴慕义,但你最终还是靠自己的力量去追求这些东西,这并不是因为你邪恶,而是因为你还没有完全尝到上帝的恩典,或者甚至还没有向祂祈求恩典。

约翰-欧文(John Owen)对罗马书8:13 的论述并非 “必读”。但我确实认为,他对基督徒处理罪的不当方式,说了一些很有洞见的话。对于基督徒如何依靠圣灵来对付罪,他也有一些非常好的建议。

C) 神秘的律法主义(Mystical Legalism)

信徒会把自己和他人置于上帝从未赋予他们的律法之下。他们会说:“上帝告诉我。。。”,这并不是因为圣经有给出这个诫命,而是因为某种朦胧的感觉或 “声音”。

假设上帝告诉一年轻男子与某年轻女子结婚。如果真是这样,这位年轻女子是不是就必须服从上帝,因为上帝告诉这位年轻人要与她结婚?

当人们声称上帝告诉他们要做某些特定的事情时,他们不知不觉地使上帝成为律法主义者。

D) 养育子女的律法主义 Parenting legalism

我们如何看待别人的养育方式,甚至是我们自己的配偶,都可能是律法主义的。当我们自己的榜样如此可怜时,我们却对孩子抱有很高的期望,这暴露了我们的律法主义的精神。

我们要孩子听话(这是对的),但我们却在我们的孩子身上制造了道德主义。因为我们从未真正触及问题的核心,他们的心可能是又冷又硬。他们不知道悔改是什么样子,因为我们没有为自己的过失公开悔改。

此外,把一群有小孩或即将有小孩的妈妈聚集在一个房间里,你很快就会发现关于正确养育孩子的观点和房间里的妈妈们一样多(也许更多?)。

E) 可行或不可行的律法主义(Adiaphora legalism)

这是指上帝赋予我们基督徒在某件事上的自由。对于一些事,上帝并没有清楚的命令可作或是不可作。《西敏信条》20:1-3节对此有很好的论述(另见林前8-11:1;罗14)。

这个人可能还是能够上天堂(这不是毁灭灵魂的),但他们在上帝没有定规的地方做出定规。有些事情是无关紧要的(可行或不可行),但即使在这些无关紧要的事情上,我们仍然要遵守林前 10:31(所以你们或吃或喝,无论作什么,都要为荣耀神而行 ) 和罗 14:23 (若有疑心而吃的,就必有罪。因为他吃,不是出于信心。凡不出于信心的都是罪 )中的原则。

因此,有些基督徒认为听摇滚乐或说唱音乐一定是犯罪。另外一些人认为孩子不在家教育是犯罪。还有一些人把圣诞节归于是异教的节日,认为基督徒不该以任何方式庆祝圣诞节。还有人认为喝酒是错的。甚至有基督教神学院也持这种观点,这就比较奇怪了,因为神学院是人们学习良好的神学的地方,而不是去学习坏神学的地方!

因此,建议基督徒必须在家教育孩子是一种基督教的律法主义。提出这些主张的人并不是说在家教育对我们的家庭是最好的,而是认为把孩子送到公立学校是错误的(犯罪)。

F) 错误神学的律法主义(Theologically-misinformed legalism)

在这里,我们必须承认,就我们而言,我们可能有一个相当可靠的圣经论据,但我们仍然可能是错的。以蒙头为例(林前 11:2-16)。如果要求妇女蒙头不是保罗的命令,那么命令女人蒙头就是律法主义。这样的命令是神所没有命令的。当然,持这种观点的人并不是说妇女必须蒙头才能得救,但是,如果保罗没有命令妇女蒙头,那么要求妇女蒙头可能就是律法主义。

安息日也是如此。我把主日当作安息日,但如果上帝的话语事实上没有教导安息日原则的延续,那么在这个特定的领域,我就是律法主义者。当然,这不会让我下地狱,但在没有上帝的话语作为依据的情况下,我在我教会里命令人做或不做一些事情。

我们在神学上都会犯错误,认为上帝在命令我们做什么,但其实祂并没有命令,只是我们对圣经的教导和要求有错误的理解。

G) 在教会论上自傲的律法主义( Ecclesiastical-pride legalism)

“我们是唯一真教会 “的心态。我知道许多教会的教会论实际上是将绝大多数基督徒赶出教会。他们认为只有少量的真正的、忠心的教会,而令人震惊的是,他们是这少量的教会之一。这也可能是一个宗派的事情。除非你和我们宗派的人结婚,否则你基本上是犯罪。

或者,我们的教会很大,而且不断发展增长,所以我们做的事情是对的,你怎么敢质疑我们的方法或教会论。

或者,我们的教会小,并在萎缩,所以我们是忠心的,而其他人都是不忠心的。

H) 自封权威的律法主义(Self-appointed authority legalism)

这是相当微妙的,有时其意图显然是无害的。在这里,一个人会说 “把这个发到推特上 “或 ”你必须读这个”。实际上,有人吩咐我去做一些神并没有命令我去做的事。

这种自封权威的律法主义源于一种 “我是你应该听从的人 ”的态度。如果你不读这篇文章/这本书,你就错过了我认为你需要的东西,更糟糕的是,你无视我。

我不喜欢因为不读你认为重要的东西而感到内疚。

结论

基督徒中的律法主义倾向还有很多种类和类型。大多数教会的不合一都源于律法主义思想。

除了我上面提到的,我们还有青年组律法主义、脸书律法主义(爱耶稣就分享这个)、政治律法主义(基督徒投票支持这个政党)、妇女退修会律法主义、文化律法主义、会议律法主义、生日派对律法主义、等等。

如果识别、定义、和诊断反律法主义(antinomianism)是复杂的,我曾试图论证反律法主义有不易觉察的形式,是与粗暴的 “反对上帝律法 ”的反律法主义形成对比,我认为律法主义可能更加复杂。我既有反律法主义的倾向,也有律法主义的倾向。唯一的问题是:识别我的律法主义倾向要比识别我的反律法主义倾向难得多。为什么呢?因为我们喜欢用自义的外衣来包装我们的律法主义。

遵守上帝的律法不是律法主义。我们不应该把在信心里靠着圣灵的大能的顺服称为律法主义。但同时,我们也不应该不知道,世界上最容易守的律法是我们自己制定的律法,而不是上帝在他的话语中对我们所要求的。

— 节译自《Legalism(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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