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约翰.麦克阿瑟(John MacArthur)
第五章 传讲悔改的必要性
主权争议中的悔改
悔改和其对应项「信心」一样,都不是功德行为。它是内心的回应。真悔改求主赦免,求主将我们从罪的重担以及对审判和地狱的恐惧中解救出来。它指的是那个稅吏那样的态度,他连举目望天也不敢,只捶著胸说「神啊,开恩可怜我这个罪人」(路十八13)。悔改不只是改正行为。但由于真实的悔改包含内心和目的的改变,它必然会带来行为的改变。
像信心一样,悔改会对理智、情感,和意志产生影响。伯克富将悔改的理性要素描述为「观点的改变,人承认罪,包括个人的罪咎、玷污、无助」;情感要素「包括情感的改变,其表现是为了对一位圣洁公义的神所犯的罪而忧伤」;意志要素「主要在于目的的更改、发自内心地转离罪、主动寻求赦免和洁净」。这三个要素中的任何一个,若离开其他两个要素,都是不完全的。悔改是全人的回应;因此有人说悔改是完全的降服。
很明显,这种对悔改的看法与无主权神学不同。无主权的教师们是怎么说悔改的呢?其实他们自己也无一致的观点。有些激进的无主权主张者甚至简单地认为悔改在福音邀请中并无一席之地:「即使真实的悔改可能带来救恩……,却不需要如此。而且因为它并不是拯救之工中必不可少的,所以在任何意义上都不算是那过程的必要条件」。这观点使得「拯救之工」只是法律上的称义(即神恩慈地宣告,律法的所有要求都借着耶稣基督的义在相信的罪人身上成就了)。这种单方面的「拯救之工」甚至没有把罪人带到与神的正确关系中。因此激进的无主权观点提供了这样一个特殊套语:「如果问题只是简单的『我当怎样行才可以得救?』答案就是当信主耶稣基督(徒十六31)。如果问题是更广大的『我当怎样与神和好?』答案是『当向神悔改,信靠我主耶稣基督』(徒二十21)」。
这些陈述背后的迂回暗示让人震惊。一个没有悔改的人怎么会、又为甚么会问「我当做甚么才能得救」的问题?这样的人会向甚么寻求救恩?在哪种意义上得救可以独立于「与神和好」?有没有可能是一个人在没有意识到自己罪之深重以及与神隔绝的状态时,得到永恒的救恩?但那就是激进的无主权教导所暗示的。
但简而言之,无主权观点在悔改问题上的显著特点就是将悔改重新定义为心思的改变——而不是从罪回转或目的的改变。这种观点是说:「在旧约圣经和新约圣经中,悔改的意思就是『心思的改变』」。「悔改是接受永生的一个条件吗?」是的,如果这里说的是悔改或改变一个人对耶稣基督的看法;但如果它指的是为罪痛悔或决定转离罪,那么答案就是:不是的。这里所定义的悔改只是无主权教导定义下的信心的同义词,只是一种理性的活动。
注意,无主权对悔改的定义明显否定了伯克富对悔改描述中的情感要素和意志要素。无主权的悔改不是「为罪痛悔,或甚至决意转离罪」,而只是简单地「改变他之前对神的认识,以及对神和基督的不信」。再一次,一个人可以不需理解罪的深重或神对罪人审判的严厉,而经验那种「悔改」。这是一种虚无缥缈、空洞无物的假悔改。
圣经中的悔改
无主权对悔改的定义与圣经相符吗?明显不符。为罪忧伤不是悔改,这倒是真的。犹大感到忧痛,但他并没有悔改(太二十七3)。悔改不只是决定变得更好;每个有过新年立志经验的人都知道,人的意志是多么脆弱。悔改当然也不是一种苦修的行为,试图以此为自己的罪进行代赎。
然而,悔改也不是单单理性的活动。当然,甚至连犹大都改变了他的心意,然而他并没有转离他的罪,没有投奔主的怀中求祂怜悯。悔改不只是心思(mind)的改变,也是内心 (heart)的改变。悔改是属灵的转变,一个彻底的大改变。悔改在重生的语境中意味着从罪转向救主。这是向外的回应,而不是外在的活动,但悔改的果子可以在真信徒的行为中显明出来(路三8)。
人们常说悔改和信心是同一枚硬币的两面。这个硬币叫归信。悔改是从罪转向基督,而信心是将基督完全当作我们得救以及称义的唯一希望。这就是归信的简单解释。信心和悔改是不同的概念,但是它们两者只有同时发生才会存在。真悔改总是信心的另一面;而真信心又伴随着悔改。「这两者是不可分离的。」
以赛亚书五十五章1至13节是旧约圣经中呼吁归信的经典经文,显出了硬币的两面。这段经文用很多方式来要求人相信:「当就近水来,⋯⋯不用银钱,不用价值,也来买酒和奶」(1节)。「吃那美物,得享肥甘,心中喜乐」(2节)。「侧耳而听,就必得活」(3节)。「当趁耶和华可寻找的时候寻找祂,相近的时候求告祂」(6节)。但这段经文也命令了悔改:「恶人当离弃自己的道路;不义的人当除掉自己的意念。归向耶和华」(7节)。pp99-102
— 转自《使徒们所传的福音:主权争议中的悔改(麦克阿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