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释西敏信条论上帝的预定和预知(林集章)

作者:林集章

《西敏信条3.2》上帝虽然预知在各种可能出现的条件下所能发生的一切,但祂预定某事,并非因预知将来此事如何,或预知此事在这些条件下必然发生。

这一段涉及十 六 世纪宗教改革运动时期,路德与伊拉斯姆( Erasmus )争论的其中一个要点;而这个争论成就了路德的著作《意志的束缚》( On the Bondage of the Will )。伊拉斯姆坚持上帝预定了一切是指上帝预见了一切将会发生的事情,而路德反驳,指出上帝预见一切是因为祂预定了一切。

我们和路德一样,坚持上帝预定了一切将要发生的事情,并不是因为上帝预见将会发生什么事情。事实上,我们可以说,上帝预知将来所有要发生的事,因为祂预定了这一切的发生,又或者说,因为上帝拥有完全的主权,所以祂是无所不知的。而且,也必须是如此,否则将会与上帝的自足性相抵触,因为上帝是唯一独立的存有( God alone is an independent being)。所有的受造物都因着上帝而得以存留(徒17:28a )。索西奴派( Socinians )和理性主义者( Rationalists )错误地主张说:“上帝不能预知受造物的自由行为,否则他们就不自由。”阿民念派赞同上帝预知受造物的行为,却否认上帝预定了它们。但圣经明确教导:“从创世以来,上帝都知道他所作的”(钦定本-徒15:18 ),因为祂是“随己意行、做万事的,照着他旨意所预定的。”(弗1:11 )

记住这点,我们就能看见上帝预旨中的每个细节都绝对会发生,并且没有任何附带条件。换句话说,所发生的事并不是众多可能结果中的一个,取决于某些介入性条件;而是,每一步都是上帝所预定的。上帝的某些预旨虽然看似好像要符合某些条件才会发生,就是某些事情必须在预定目标的事件之前先发生:例如,上帝向保罗显明要救他和一起在前往罗马船上的同伴,不过条件是他们必须留在船上(徒27:24,31 )。因此,我们可以说,上帝预定拯救船员的条件是他们必须留在船上。表面看上去,好像船员可以破坏上帝的预旨,但事实上,上帝不仅预定了船上的所有人会获救,也预定了船员无法离船逃生。千夫长和船员都不知道这其中的预旨,至少他们并不知道这是上帝的计划,却知道这是上帝的要求,因此他们得为自己的行为负责。

同样的,上帝选择要拯救祂的选民,不过祂预定他们必须要悔改和相信耶稣才能获得拯救。我们要注意,信心和悔改之心都是上帝所赐的(弗2:8;徒11:18 ),因此我们对福音有怎样的自由性反应(有两种反应),并不是我们是否会得救的条件。然而,上帝却预定选民要得救就必须要悔改和相信耶稣,这是得救的条件,因此上帝命令人要悔改相信,使选民认识到自己对上帝当尽的责任。

我们也必须按照这个原则来明白我们祷告的责任:上帝预定要赐给我们各样所需的,但是祂也预定我们要通过祷告来祈求所需一切。上帝的预旨是无条件的,因此我们要明白祷告并不能改变任何东西。然而,在上帝显明的旨意中,祷告乃是我们当尽的本分,上帝鼓励我们祷告, 祂预定了要应允我们的祷告,赐给我们所需的一切。

— 节录自林集章的《威斯敏斯特信条简释》第3章 论上帝永远的旨意

作者简介:林集章是新加坡朝圣者圣约教会的牧师,华恩传媒 的顾问

留下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