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伯克富(Louis Berkhof) 译者:赵中辉
赎罪的范围
虽然不是每个人都得救,但一般都认为基督满足了神的心这件事,却足以拯救全人类。然而对于基督受苦受死的目的是为了拯救全人类,或只是拯救选民这一点, 就有各种不同的意见。
1、赎罪的有限范围
罗马天主教、路德宗,以及阿民念派的各种描述,都认为基督赎罪之工是“普世的”(universal)。 这并不是说,按照他们的估计,所有的人都要得救,而只是说这乃是父神差遣基督降世的旨意,也是基督完成他救赎之工的目的,为的是要拯救所有的人,无一例 外。然而事实上他们都承认,神的意旨以及基督救赎的目的,并没有完全达到。但是改革宗教会却相信赎罪的目标是有限制的。他们相信圣父与圣子二者的旨意与目 的乃是只救赎选民,而且这个目标也已经真正地达到了。
那些倡导普世赎罪论的人坚持说:基督只不过是为人类完成了一种救恩的可能性,而人类真正的救恩,或说 他们是否得救,还要看他们自己的抉择是什么。然而坚持有限赎罪的人却指出,基督事实上已拯救了凡他为之而死的每一个人。凡他已为之付上赎罪代价的人,无一个会失丧而不得救。
圣经清楚地指出,基督救赎大工的果效,并不只是使赎罪有了可能,而且也使人与神和好,并确确实实地使他们获得永远的救恩(路19:10;罗5:10;林后5:21;加1:4,3:13;弗1:7)。不但如此,圣经也特别指出,基督舍命是专门为了那些特选的子民,就是他自己的百姓(太1:21),他自己的羊群(约10:11、15),他自己的教会(徒20:28;弗5:25—27),或是他自己的选民(罗8:32—35)。再者,如果神的旨意真是要拯救全人类,那末我们就必须下结论说,神的旨意因人的缘故受到了挫折;但这是绝不可能的事。
2、反对有限赎罪的看法
有人提出各种反对赎罪只为特选之人的教义之看法;在这些反对的论点中,下面所提的最为普遍。
(1)圣经中有些经文确曾提到基督为众人死(约1:29,3:16;约壹2:2,4:14)。这些反对有限赎罪的看法,假定“世人”这一词是指所有的人,亦即指世界上所有的人。然而“世人”一词并不总是这样解释;在路加福音二章1节及约翰福音十二章19节中,其意义就显然更为有限,所包括的并不是全人类。所以前面所引用的经文中“世人”或“世界”乃是指基督不单是为犹太人,而且也是为世上各国的人民而死。
(2)再者,还有其他经文也曾提到基督是为“众人”而死(罗5:18;林前15:22;林后5:14;提前2:4、6;多2:11;来2:9;彼后3:9)。然而“众人”一词在圣经中往往具有限制的意义,意思是指一特殊阶级的全体(林前15:22;弗1:23),或是各种阶层的人(多2:11)。如果那些反对的人,对于“众人”总是采取绝对的意义,认为乃是包括全人类,那末某些经文提到“众人”都已蒙拯救,也就必是指全人类都已得救;这个事实连他们自己也不相信(参罗5:18;林前15:22;来2:9、10)。
(3)最后,又有人说:传福音既是认为普世众人都能得救,那末赎罪当然也是为普世全人类预备的了。如 果基督并没有为全人类死;那末我们就不能说:“凡来相信的人,就必得救”的话了。然而我们却认为福音是为人人而传,普世的人都当听到福音;但这却不是说基督的赎罪是为全世界的每一个人;不但如此,圣经也告诉我们,相信与悔改乃是赎罪的先决条件,而且也是圣灵在人心中作成的。所以惟有选民才能蒙圣灵在心中动工而相信悔改,因之也惟有选民才能接受救赎的恩福。
四、近代神学中的赎罪观
以真正赎罪论的意义来说,近代的神学多否认赎罪论。近代的自由派神学,完全推翻赎罪的教义。自由派认为罪不过是人类的弱点,或缺点,有一日都要因进化的过程而被克服,或将缺点改去;人类不需要为这不完全负责,这些也不构成罪,因此也就不需要赎罪。不但自由派完全不承认赎罪论,就连近代的福音派教会所持的看法,也几乎是等于没有赎罪论。他们忽略了基督赎罪之工的目的,乃是消灭神向罪所发的忿怒,并为罪人获取神的悦纳。他们说赎罪之工并没有使神改变他对罪人的态度,乃是改变了罪人对神的态度。他们所谓的赎罪,实际上只不过是与神和好。 基督的受苦与受死,将神向罪人所存的大爱彰显出来,因此在他们的心中唤起回应的爱,叫他们从失丧的光景中,产生真正忏悔的心,以致回来作神的儿女。这种看法,并没有真正解明圣经上所论:基督所作成的救工。这种看法忽视了神的公义,因为神的公义,所以必须有赎罪的方法;同时这种看法也没有解答基督为什么要受死。
— 节录自伯克富的《基督教神学概论》第二章 基督赎罪圣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