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GotQuestions 译者:周子坚
每当在教义上有任何新的观点出现,红旗就应被举起,警示基督徒可能有的危险。在许多情况下,所谓的「新」主义、教导或观点,根本不是新的。其实它们是出自魔鬼在伊甸园发出的同一个古老谎言,就是当牠质疑神的话,说:「神岂是真说……」(创3:1)。在这方面,「保罗新观」也是很古旧的,它尝试否定为历世历代基督徒所接受、圣经清楚明确的教导。「保罗新观」并不合乎圣经,而且企图将为基督信仰的根基、圣经核心的教导重新诠释,甚至加以否定。
遗憾地,这些由几个宣扬「保罗新观」的主将所散播的道理,在福音派教会中越来越多人接受,却没有理会那些作带领的人都是属世大学的自由派新约学者。鼓吹「保罗新观」其中一位最著名的人物就是赖特(N. T. Wright),他是一位出名的圣经学者及圣公会主教。他的书助长了这个教导在福音派教会的传播,情况令人忧虑。
这个教导的中心思想是:基督徒几百甚至千多年来都严重地「误解」了保罗及其教训,所以我们有需要对保罗有新的观点。这些后期的学者被描绘得如此有智慧,能辨认出保罗正确的观点,而从基督时代起一直到近代竟没有任何圣经学者知晓,这个讲法实在过於大胆,甚至近乎骄傲。其实,这个「保罗新观」的本质,与早年的耶稣研讨会用投票方式来决定圣经中哪些话是基督说的、哪些不是基督说的,差不多一样。这种自以为「比別人更有智慧」,并宣称二千年来的基督徒都对保罗作了错误诠释的态度,实在傲慢不已,这是显然易见的。
「保罗新观」有四个主要教义。
第一,他们相信基督徒误解了第一世纪的犹太教。他们说保罗不是反对犹太人自以为义及靠行为得救的宗教,法利赛人也不是律法主义者。
然而,圣经说法利赛人「律法上更重的事,就是公义、怜悯、信实,反倒不行」,「蠓虫就滤出来,骆驼倒吞下去」,又是「洗净杯盘的外面,里面却盛满了勒索和放荡」的人(太23:23–25)。第一世纪的法利赛人不是律法主义者、他们的宗教不是自以为义及靠行为得救的说法,这一主张直接与主耶稣在此处以及在许多地方亲口所说的话相冲突。
「保罗新观」第二个错谬的教义是:保罗不是认为当时犹太教领袖所教导的救恩观有什么问题。他不认同的只是他们对待外邦人的态度,而不是他们对人如何在一位圣洁的神面前得救或称义的看法有什么基本分別。
然而,保罗在《加拉太书》及《罗马书》中清楚而确定地咒诅犹太教徒所鼓吹的那个体系——一个企图引诱加拉太信徒离开纯正福音、以行为称义的系统。事实上,他说,若有人传的福音与他所传的不同,就应当被咒诅(加1:8–9)。圣经再一次显示,「保罗新观」不是出于圣经的见证,反而是与圣经背道而驰,并会使那些被这教训迷惑的追随者遭受极其严重的后果。
「保罗新观」第三个不合圣经的教义是:福音是关于基督的主权,而不是关于个人得救,以及个人从罪的刑罚中被救赎出来的信息。
当然,基督的主权是福音真理中一个重要的部分,但若它就是福音的全部,那么它如何能成为好消息呢?若非先被赦罪并由圣灵重生,没有人会让基督作他们生命的主。只有圣灵能赐人能力去顺服基督的权柄。基督徒的盼望,乃是基督首先借着祂的牺牲,为他们成就了完全的赎罪祭,成为他们的救主,这一点是非常清楚的。正因如此,福音才被称为好消息,因为「这福音本是神的大能,要救一切相信的,先是犹太人,后是希利尼人。」(罗1:16)
最后,「保罗新观」第四个、也是最严重的错谬,就是它对基督教核心且不可妥协的教义——因信称义——的看法。根据这一不合圣经之教导的拥护者所说,当保罗写到因信称义的道理时,他不是指一个个人性的称义,即罪人因信靠基督而使基督的义归算在罪人身上的那件事。他们宣称,当保罗讲到因信称义时,是在说一个人如何成为「圣约家族的一位成员」。
根据赖特的说法:「第一世纪的称义不是关于人如何与神建立关系,而是关于神对谁(现在与将来)能成为祂子民一员所作出的末世性宣告。」这个「保罗新观」的问题在于,它歪曲了圣经对因信称义的教导,将保罗所说的称义,缩减为只关乎外邦人在圣约群体中的地位,而不是一个被定罪的人如何在一位圣洁公义的神面前得称为义。简言之,我们不能忽视、或重新诠释称义的教导,却仍自称为基督徒或合乎圣经。在赖特的著作中,他常常反对「基督的义归算给人」这一教义,但这一教义正是真正福音的核心与灵魂。
正如撒但使夏娃对神的话起疑,照样,「保罗新观」也企图使我们对圣经所启示的基督徒信仰与教义产生怀疑。因此,我们必须拒绝它。
— 译自《Is the New Perspective on Paul biblical?》 中译文转自《保羅新觀合乎聖經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