胜过文士和法利赛人的义(钟马田,小草译)

作者:钟马田(Martyn Lloyd-Jones) 译者:小草

相应的经文:主耶稣说,“我实在告诉你们,就是到天地都废去了,律法的一点一画也不能废去,都要成全。所以无论何人废掉这诫命中最小的一条,又教训人这样作,他在天国要称为最小的。但无论何人遵行这诫命,又教训人遵行,他在天国要称为大的。我告诉你们,你们的义,若不胜于文士和法利赛人的义,断不能进天国。”(太5:18-20)

我们的主是在教导什么呢?祂是在教导靠行为得救吗?祂是在说为了进天国,我们就必须活出比法利赛人更好的生命吗?显然不是,因为没有义人,连一个都没有。上帝赐给摩西的律法定了全世界人的罪,每张嘴都被堵住了。“世人都犯了罪,亏缺了神的荣耀。” 我们的主不是来教导靠行为称义或得救,或是靠我们自己的义。

“很好,” 反对的一派说,“难道祂不是在教导我们,得救是唯独靠基督的义,所以我们做什么都无所谓吗?祂已经做了这一切,因此我们什么都不用做。”现在这是另一个极端,也是另一个错误。我认为,对这节经文做这样的解释是不可能的,因为第20节开头有一个小小的字 “For “(译注:英文确实有,意思是“因为”,但中译没有把这个字译出来)。它与第19节联系起来,祂在那里说,“所以无论何人废掉这诫命中最小的一条,又教训人这样作,他在天国要称为最小的。但无论何人遵行这诫命,又教训人遵行,他在天国要称为大的。” 祂强调的是对法律的实际执行,这就是本段经文的完整目的。这不是为了使它变得容易,也不是为了使我们能够说,“基督已经为我们做了这一切,因此我们做什么并不重要。” 我们总是愚昧地倾向于把事情看成是对立的,而这些事情却本应是互补的。

我们的主在教导说,我们在耶稣基督里真正接受了神的恩典的证明是我们过着一种公义的生活。当然,你们知道那个古老的争议,就是有关信心和行为。有些人说,信心才是重要的,有些人说行为才是重要的。但圣经教导我们,这两种观点都是错的,因为行为显明了信心,行为是真正基督徒的标志。

现在,为了免得你认为这是我的教义,让我引用使徒保罗的话,在所有其他使徒中,保罗是信心和恩典的使徒。他说,“不要自欺,”他不是对世界,而是对教会里的人说,“无论是淫乱的,拜偶像的,奸淫的,作娈童的,亲男色的,偷窃的,贪婪的,醉酒的,辱骂的,勒索的,都不能承受神的国。”(林前6:9-10)基督说:“除非你遵行我所命令的,否则,称呼‘主啊,主啊 ’,是没有用的。”

也就是说,除非我的生活是公义的,否则在我声称被上帝在耶稣基督里的恩典所遮盖之前,我就必须非常的小心。因为在耶稣基督里得着神的恩典,不仅意味着,我的罪因基督在各各山上的十字架上受死而被赦免,而且意味着我被赐给了一个新的生命和新的性情。这意味着基督渐渐成形在我的心里(加4:19),我与神的性情有份(彼后1:4),旧事已过,都变成新的了。这意味着基督住在我里面,神的灵在我里面。

已经重生的人,在他里面有神的性情,是一个公义的人,而且他的义是胜过了文士和法利赛人的义。他不再为自己和自己的成就活,他不再自义和自我满足。他已经成为虚心的人、温柔的人,怜恤人的人,饥渴慕义的人,使人和睦的人,他的心被洁净。他爱上帝,是的,不配,但他爱祂,渴望祂的荣耀。他的愿望是荣耀上帝,遵守、尊重并践行祂的律法。神的诫命对这样的人来说“并不是难守的”(约一5:3)。他想遵守神的律法,因为他爱神的律法。他不再与上帝为敌;现在他看到了律法的圣洁,在日常生活中,他乐于遵守律法。这样的义就是胜过了文士和法利赛人的义。

— 节译自钟马田的《Studies in the Sermon on the Mount : Chapter 19 Rightousness Exceeding That of the Scribes and Pharisees 》(登山宝训研读:第19章 胜过文士和法利赛人的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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