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宾克(A W Pink)
对圣经任何经文的解释,必须完全符合以经解经的原则,符合神向祂的百姓显明的真道体系。这当然就要求人对圣经的内容有全面的认识,这肯定证明,初信的人没有资格讲道、教导其他人。只有通过系统和持续读神的话语本身,才能得到这种全面的认识,只有这样人才能得到装备去判断其他人的作品!
因为圣经都是神默示的,圣经当中就没有矛盾;这样明显的结论就是,任何对一段经文的解释,如果与其它经文清楚的教导冲突,那么这解释就明显是错的。任何对圣经的解释要正确,就必须完全符合神真理的体系。真理的一部分是与其它部分互相关联彼此依靠的,所以它们之间是完全一致。正如本格尔对圣经中书卷所说的那样:“它们一同表现出一个美好、和谐和满有荣耀联系起来的真理体系。”
说我们全部的解经都必须严格遵从以经解经的原则,这可能听起来很简单明显,但让人惊奇的是,我们发现不仅没有技巧的人,连有经验的人,偏离这原则的也是何等之多。当然那些追求“原创”,喜好带出某些新颖或令人惊奇事情(特别是从难懂的经文中带出),无视这条原则的人,肯定是要犯错。但正如约翰·欧文观察的那样,“我们真诚遵守这条原则时,虽然不可能在每一处都得到神话语正确的含义,但就不会落在犯罪混乱神话语的危险之中。”
例如,当我们看到“神是个灵”(约 4:24),没有身体不能被人看见,这就不让我们误解那些用眼耳手脚形容祂的经文;当我们被告知在祂“并没有改变,也没有转动的影儿”(雅 1:17),我们就知道说到祂“后悔”的地方,是祂按照人的说法说的。同样,当诗 19:11和其它经文应许圣徒要因他们富有美德的脾性和善行得赏赐时,其它经文表明这样的赏赐不是因着功德的缘故,而是由神的恩典赐下。
没有一节经文可以按照与圣经整体清楚一致的教导相冲突的方式加以解释,这整体是摆在我们面前,作为我们信服的唯一法则。这不仅要求解释圣经的人要对圣经总体的意思有认识,还要求他下工夫收集、比较所有论述摆在他眼前的直接要点、或对这论点有明确影响的所有经文,好使他能明白圣灵在这问题上全备的心意。做完这件事之后,任何对他来说仍不清楚或存疑的经文,就必须按照那些清楚的经文加以解释。
不可根据单独一处经文建立一个教义,像摩门教徒根据林前 15:29,建立这旁门的成员代替他们祖先受洗的错误;或者像教皇党人诉诸于雅 5:14, 15 来支持他们“临终涂油礼”的教条。正如我们的主在祂事奉期间强调的,任何事实要得确立,必须要有两三个人的见证:约 5:31-39; 8:16-18。我们要小心,不可把重要的教导只是建立在任何预表、比喻性的说法、甚至寓言之上;它们只被用来作为例子证明清楚和按字义的经文。
那么解释圣经的人思想就要明确,不可不顾经文与其它部分的关系来对它进行解释。坚持这个基本原则,要防止人曲解许多经文。就这样,当我们听到基督说,“父是比我大的”(约14:28),留意祂之前的宣告,“我与父原为一”(约10:30),就要排除任何以为按祂本质位格,祂在任何方面要低一等的想法;所以约 14:28 所说的,必然是指祂中保的职分,在当中祂服在父的旨意之下。我们说“必然”,因为子不是别人,正是“全能的神”(赛 9:6),“那位真实的神”(约壹 5::20)。
还有,像“受洗,洗去你的罪”(徒22:16)这样的说法,绝不可按照与“祂儿子耶稣的血也洗净我们一切的罪”(约壹 1:7)冲突的方式来理解,而应当看作只是一种象征性的“洗”。“叫万有都与自己和好了”(西1:20)不可能教导普救论,否则每一处证实沉沦之人永远受刑罚的经文就要被违背了。约壹 3:9 必须按照与约壹 1:7 一致的方式加以理解。
需要密切关注上下文,这也是第一要紧的事。不仅圣经每一句话的解释都要总体完全一致符合以经解经的原则,还要更具体地完全符合它是其中一部分的那一段的清楚含义和要旨。人一定要勤奋查找这“清楚含义”。几乎没有什么是比忽视这明显的原则,更促成了对圣经的错误解释。人把一节经文和它的上下文分隔开来,或者把单独一个从句从一句中分隔出来,就可以使用圣经本身的说法来“证明”不仅荒唐、而且虚假的事。
例如“听教会”不是一条命令,要求平信徒把自己的判断服从在神职人员之下,而是按照太 18:17 表明的,当一个犯罪的弟兄拒绝提从私下的劝诫时,地方教会必须处理这个问题。正如另外一个人指出的那样,“一个思想机巧奸诈的人,可以选择某些从圣经中抽取出来的经文,然后用最任意的方式把它们组合起来,虽然它们确实都是圣经本身的话语,却是表达编辑的人的意思,而不是圣灵的意思。”
通过观察某些说法的背景和这样说的原因,人就可以得到极大帮助,确定这些说法的准确含义。很多讲道的人因着没有这样做,就看不到“求祢使我嘴唇张开,我的口便传扬赞美祢的话”(诗51:15)这句出名的话真正的意义。大卫的口因着罪和不认罪紧闭,就这样打消圣灵的感动!现在他在耶和华面前正确处理了这件事,就渴望祂打开他被羞耻覆盖的嘴唇。
人通常通过留意一件事的联系,就可以看到这件事灵里的意义。这方面一个明显的例子,就是太 8:23-26,,让我们记住,这件事对我们是有应用的。对此应用的关键是在 23 节后半节,和把 19-22节当作一个整体来看。当中思路的发展非常有启发性:整段经文是在讲“跟从”基督,23-26 节给人看到一个典型的画面,门徒穿越一个充满风浪的世界的道路有何特征:遇见试炼、艰难和危险;常常看起来主“睡着”了,不顾念我们的危险,对此无动于衷!实际上这是对信心的试验,让我们看到祂要求我们等候祂,唯有祂才是我们唯一的依靠,足以对付任何风浪!
如果忽视上下文,我们就不能正确解释路 15:3-32 记载的比喻。因着没有使用这关键之处,就是我们观察到基督说这一比喻(分成三部分),不是对门徒,而是对祂敌人说的,解经家们就对被撇在旷野的那九十九只羊(被定义为“不用悔改的义人”),以及“大儿子”(他抱怨给他兄弟慷慨的接待)的身份产生了何等无谓的困惑和分歧。因着我们的主接待罪人,与他们一起吃饭,那些法利赛人和文士就私下议论抱怨,这比喻就是作为回应对他们说的。祂的目的是为了揭露他们内心的光景,证明祂自己恩慈的作为有理。祂这样做,是通过描绘对祂吹毛求疵的批评家失丧的光景,显明祂接待罪人与祂自己相交的基础,启示生发出那有福结果的神的作为。我们一旦明白这些大范围的事实,明白这比喻的细节就不是难事了。
路 15:1,2 把两类不同、彼此形成强烈对照的人摆在我们眼前:被人看不起的税吏和罪人,他们深知自己的需要,被基督吸引;以及那些骄傲自满的法利赛人和文士。在这比喻的三个部分中,每一处都让人看见这两类人,并且是按照这等顺序。首先好牧人寻找祂迷失的羊,使它得到安全,拯救的基础是祂的作为;那九十九只羊,自己看自己是无需悔改,代表自义的法利赛人,它们被“撇在旷野”,与被带“回到家里”的那羊形成对照。
第二部分描写的是圣灵在人心中秘密的动工(按照那在屋子里的妇人的形象),通过“光”这方法找回丢失的那块钱,而其它九块被撇下任凭它们自己。在第三部分,被牧养人找回、得圣灵光照的人,显为是与父在一起的那人;而大儿子(他夸口“我从来没有违背过你的命”)代表法利赛人,与筵席欢乐无关的人!
我们从中可以学会,在尝试解释一段经文的细节之前,观察这段话是对谁说的,说这话时的背景和原因是多么重要。每一节以“所以”开始的经文,都要求我们去追溯它的联系:通常它有“因为”的意思,提出支持前面声明的证据。类似地“为这缘故”这样的话,“因为,所以”这样的说法都要求我们密切留意,因我们可能看到的是得出结论的应许。
广遭误解的林后 5:17,给我们看到一个例子,当人在这一点上疏忽,就会有怎样的结果。十次有九次,人没有引用它一开始的“若”,因没有理解它的意思,就完全错解了“若有人在基督里,他就是新造的人,旧事已过,都变成新的了”这句话。前面的“若”,“所以”表明,不应当把这节经文看作是一节独立,自身完整的经文,而应当看作是与前面的某样事情密切相关。转回头来看前面的经文,我们发现它也是以“所以”这个词起头,这马上表明,这段经文是教导性、教义性的经文,不是像传记那样描绘灵魂的经历,也不是劝告性的经文,要求人尽某种本分。
我们应当认真指出,林后 5:17 中的“有人”,任何人,是表明这节经文不是在描述特别蒙照顾的少数人一些异乎寻常的成就,也不是在描绘那些只是成熟基督徒的人,而是在认定所有重生之人都具备的事情。事实上这节经文根本不是在论述基督徒的经历,而是在讲重生把我们带进的新关系。现在要是详细来回答以下问题就是太偏题了:使徒在写信论述什么具体话题?是什么要求他这样做?在这一次他特别的目的是什么?无需多言,他是在驳斥那些毁谤他的犹太主义者,驳倒他们论证的根据。他在 14-16 节强调,与基督联合,这带来肉体关系受审判的死,犹太人和外邦人肉体方面的分别没有了;是的,它把我们带到新的、复活的基础上,带来在神面前新的地位。作为新造的人的成员,我们是在全然的新约下,对我们而言,旧约的限制和约束都“已过”。希伯来书的主要目的,就是完全显明这个事实。
解释圣经的人同样需要确定每一段经文的范围,即它与前后的密切联系。有时正确留意它所处的具体书卷,就能最好注意到这一点。很明显的是希伯来书中的一些经文。有多少的基督徒,因着跌倒得厉害,或落在退步的道中,在悔改之后,因着像 6:4-6; 10:26-31 这样的经文无谓地自己折磨自己!我们用无谓这个说法,因为这些经文是对非常不同的一类人说的,他们的情况相当与别不同。这些希伯来人具有一种独特的地位。他们在犹太教下成长,接受了福音;但后来因着他们对弥赛亚那属肉体的盼望不得实现而忧愁动摇,那时受到严厉逼迫,受到极大试探,要放弃他们的基督教信仰,回到犹太教中。在上面提到的经文中,他们得到明明白白的警告,这样的道路将是致命的,这样把这些经文应用在退步的基督徒身上,是完全没有根据的,是完全不按照它们的范围和目的作应用。
有时通过留意一段经文处在一卷书哪个部分,就可以发现解释它的关键。一个贴切的例子是罗 2:6-10,这段经文被为数不少的人严重曲解。这封书信的伟大主题是“神的义”—是在 1:16, 17 陈述出来的。它的第一部分是从 1:18 到 3:21,证明所有人都需要神的义。它的第二部分是从 3:21 到 5:1,当中表明了神的义的彰显。它的第三部分是讲神的义的归算,是从 5:1 到 8:39。使徒在 1:18-32 证明外邦人世界的罪责,在第 2 章证明犹太人的罪责。在这一章的前 16 节,他说明在那场大审判中发挥作用的原则,在 17-24 节把这些原则直接应用在这群蒙神眷顾的民身上。
这些原则如下:(1)神的审判是以人自己定自己的罪为基础进行(1节);(2)它要按案情真实的情况进行(2 节);(3)人滥用怜悯,这要加增他们的罪责(3-5 节);(4)行为,不是外在的关系或口头的承认,要决定结果(6-10 节);(5)神是公正,不偏待人(11 节);(6)神要全面考虑不同的人享有的不同程度的光照(11-15 节);(7)审判要由耶稣基督进行(16 节)。
从这简短的分析(这表明了这段经文的范围),相当明显的就是使徒宣告,“祂必照各人的行为报应各人。凡恒心行善,寻求荣耀、尊贵和不能朽坏之福的,就以永生报应他们”(6,7 节)的时候,他不是在说明得救之道。他根本不是在断言堕落之人能靠自己行善或顺服神,确保得到直到永远的福,他的目的完全相反。他的目的是表明神的律法有什么要求,在审判日要按照这要求进行审判。因为人败坏的本性,让任何人,无论是犹太人还是外邦人都不能完全和不断顺服神的律法,那么他彻底无望的光景就显明出来,他完全需要在自己以外寻找神的义,这就明显得到证明。
另外一处因不注意它的范围而导致虚假教义从中引申出来的经文,是在林前3:11-15。人经常诉诸于这段经文来支持那种危险的谬见,就是存在着一等真正的基督徒,他们因为没有能算是他们的善行,就失去了将来的“赏赐”,然而他们还能进天堂。这种观念是对圣灵完全的侮辱,因为它暗示,圣灵在人灵魂当中行了一个恩典的神迹,住在那人当中,却没有结出属灵的果子。这样可怕的观念是完全违背了以经解经,因为弗 2:10 告诉我们,神本乎恩因着信拯救的人,是“祂的工作,在基督耶稣里造成的,为要叫我们行善。”那些行事为人没有善行的人是不得救的人,因为“没有行为的信心是死”(雅2:20)。圣经宣告,“义人诚然有善报”(诗 58:11),“各人(重生的人)要从神那里得着称赞”(林前 4:5),如果其中一些人只不过白占地土的人,那么情况肯定不是这样。
这种错误解释不仅极其不荣耀神,直接违背其它经文的清楚教导,它还是受到上下文的驳斥。要理解林前 3:11-15,就一定要留意 1-10 节—以此决定使徒在讲的主题是什么。保罗在第 3 章开始的时候,回到他在林前 1:11 对哥林多人的责备,他在那里责备他们用一位神的仆人来反对另外一位,结果带来分争—这是他写信给他们的主要原因。他在 3:3 指出,这样的举止证明他们是属肉体的。他提醒他们,他自己和亚波罗“无非是执事”(5 节)。他只不过是播种,亚波罗浇灌—是神叫人生长。因为除非神定意祝福祂的工作,否则他们都“算不得什么”(7 节),把仅仅是工具的当作偶像,这是何等疯狂!这样情况就很清楚,毫无疑问了,林前 3 章开始的经文讲的是神仆人职分侍奉的问题。用希腊文看是更清楚,因为这一段中并没有“人”这个词,“各人”按照字义是“每一样”,即所指的具体的分工。
第 8 节延续同样的主题,虽然神仆人的工作各有不同(一样是传福音,另外一样是教导),但他们的使命是出于同一位主,他们共同的目标是造就灵魂;所以举出一位反对另一位,高举他超过另一位,这是有罪的愚昧。虽然基督向祂仆人分发了不同的恩赐,分派给他们不同的工作,但“各人得自己的赏赐。”建造本身是属于神的,执事是工人(9 节)。在第 10 节保罗指出他立下的侍奉“根基”(见弗 2:20),接下来讲的是在他之后来的建造的人使用的材料。如果这些材料(他们的讲道)尊荣基督造就圣徒,这些就要存得住,就要得赏赐。但如果传道人使用罪恶加增、世事动荡、犹太人最新的举动等等作他的主题,这些无价值的垃圾要在临到的那日被焚烧,不得赏赐。这里讲的是是传道人在公开侍奉中使用的材料,而不是个人基督徒的行事为人。
在列举、描述和举例说明那应当规范解释圣经之人的一些定律规则时,我们已经看过:
首先,人需要认识到新旧约圣经的互相关系和互相依存,以此受到规 范。
第二,观察新约圣经如何引用旧约圣经,引用的方式和目的,这很重要,对 人很有帮助。
第三,让我们一切的解释严格遵循以经解经的普遍原则,这是绝对必须。解释每一节经文的时候,都要完全与神向我们显明的那真理体系和谐一致,任何解经如果与圣经别处教导形成冲突,那么它就是不成立的。
第四,人需要密切关注所思想的任何经文的整体上下文。
第五,确定每一段经文的范围,当中表明的真理具体的方面,这非常重要。
以经解经的需要,这个普遍原则体现在很出名的“将属灵的话解释属灵的事”这句话里面(林前2:13),这节经文前面的分句,是更具体论到使徒靠着神的默示作教导,使徒是主有权柄的代言人,然而 12 和14 节都是在论述知道属灵的事,所以我们认为 12 节最后一个分句有双重含义。(林前2:12:我们所领受的,并不是世上的灵,乃是从神来的灵,叫我们能知道神开恩赐给我们的事 )
译为“解释”的希腊文单词,在旧约圣经希腊文七十士译本中反复使用,表明的是解梦和解谜的作为。我 们认为林前 2:13 阐明了认识和解释神话语的一条至为有价值和重要的原则,就是神话语的一部分要用另外一部分来解释,因为把属灵的事并排放在一起,这有助于彼此光照和例证,藉此彰显出它们完全的和谐。我们应当追求不止是对圣经糊涂或笼统认识的事,确定真理的一部分与其它部分完全一致,这要显明它们是一体的。就像帐幕的幔子用纽扣连在一起一样。
圣经在很大程度上,远超任何非神默示的书,是一本自我解释的书卷,这不仅是因为它记载了它应许的成就,它预言的应验,不仅因为它的预表和对范彼此 互相展现,还是因为它一切根本的真理都可以通过它自己的内容加以显明,无需参考任何它本身以外的事。
一段经文的难解之处,可以通过比较、查考有同样或 类似说法出现在其中,或更详细论述、更清楚解释同样或类似主题的其它经文, 以此加以解决。举例说罗 1:17 中“神的义”这个至关重要的说法,在我们能确定它准确的含义之前,必须仔细衡量保罗书信中这个说法出现的每一处,我们只需 这样做,而无需参考异教作家的意见。不仅每一个重要的词,而且它的组分和衍 生词,附加语和同源词,都要在每一处被彻底查究,因为这样经常就有光照在这圣经论述的主要题目,多多少少都是以一点一点,分散在它每一页中,在不同 方面加以表明、一些以清楚完全、其它则以更粗略简单的方式向我们呈现在这些词语上。
神要我们这样来学习祂的话语,这从祂没有在任何主题上向我们提供 任何成为体系的分类或信息排列上可以清楚看得出来。圣经论述的主要题目,多多少少都是以一点一点,分散在它每一页中,在不同 方面加以表明、一些以清楚完全、其它则以更粗略简单的方式向我们呈现:在它们出现的不同经文中,带着不同的联系和不同伴随的事。这是由神多方的智慧设 计出来,为要叫我们查考祂的话语。
显然如果我们要理解祂在任何具体题目上完 全表明的心意,就一定要汇集和对照提到这个主题,或者表明类似想法主张的所有经文,用这种方法我们就可以肯定,如果我们以正确的灵,勤奋不懈进行查考, 就要得到对祂启示旨意清楚的认识。圣经多少像一幅拼图,各部分贯穿分散在神 的话语中,如果我们要对它数之不尽题目中的任何一个有完整认识,就要把这些 部分收集起来,认真拼接在一起。圣经中有很多地方,只能通过由其它经文提供 的解释和扩充阐述加以认识。
— 转自宾克的《解释圣经:第四,五,六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