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督徒婚姻的原则(钟马田)

作者:钟马田

经文:你们作妻子的,当顺服自己的丈夫,如同顺服主。因为丈夫是妻子的头,如同基督是教会的头;他又是教会全体的救主。教会怎样顺服基督,妻子也要怎样凡事顺服丈夫。你们作丈夫的,要爱你们的妻子,正如基督爱教会,为教会舍己。要用水藉道把教会洗净,成为圣洁。可以献给自己,作个荣耀的教会,豪无玷污、皱纹等类的病,乃是圣洁没有瑕疵的。丈夫也当照样爱妻子,如同爱自己的身子;爱妻子便是爱自己了。从来没有人恨恶自己的身子,总是保养顾惜,正像基督待教会一样。因我们是他身上的肢体。为这个缘故,人要离开父母,与妻子联合,二人成为一体。这是极大的奥秘,但我是指着基督的教会说的。然而你们各人都当爱妻子,如同爱自己一样;妻子也当敬重她的丈夫。(弗5:22-33)

也许有人会问,为什么在有关婚姻的教训里,例如创世记第二章及以弗所书第五章,圣经只提到男人要离开父母,与妻子联合,却未只字提到妻子相对的责任呢?我认为答案很简单。女人总是处在敬重别人的地位上。男人从前是如此,但他结婚之后,就成了一家的头。女子婚前敬重她的父母,一旦成了婚,就敬重她的丈夫。她总是处于敬重别人的地位,她不是头。但男人婚前是作儿子的,应该敬重父母,但如今他成了头,应当接受从妻子来的敬重。我们探讨这些细节时,可以明显看出,婚姻中许多问题、失败,岂不都是因为人们对这教训缺乏观念所导致?

  婚姻最大的致命伤就是夫妻中间有一方对第三者的敬重超过对自己配偶的敬重。这样作等于破坏了夫妻的合一,他们未看到这种新的合一,以及男人在这新单位中作头的地位。所以妻子必须确定自己给予丈夫应有的敬重。她必须在心理和属灵上作一番调整,正如作丈夫的也要有一番调整。她不再从她父母那里接受指示,如今她不是向父母顺服,而是向丈夫顺服。当然,她还是维持作女儿的身份,但她必须确定自己的态度正确,她父母的态度也正确。许多时候,作丈夫的,或作妻子的在这一方面有偏差。男人结婚以后就被妻子的娘家「吸收」进去了,或者妻子被婆家「吸收」进去。两者都是不对的,不应该有这种事发生。现在他们已成立了一个新的家庭,与双方父母的关系仍然应该保持下去,但不是像从前那样,完全听命于父母。

基督徒婚姻的秘诀是,一开始双方都明白这事实,并且付诸实行,不计代价地去维护它。如果他们让任何一方的父母干涉他们的婚姻,就是未明白圣经的教训,没有照着它而行,这是无咎可辞的。「妻子也当敬重她的丈夫。」这是她必须作的一个极大的调整。她顺服丈夫。她不能与丈夫竞争,也不可抗拒丈夫;她必须明白婚姻的要素乃是作妻子的敬重自己的丈夫。

  使徒彼得说过一句话,我们不妨花点时间来思考。他说,「就如撒拉听从亚伯拉罕,称他为主。」在这件事上,你是否有意改变一下潮流?我们读十八世纪的文献,会发现那时的妻子提到自己的丈夫时,都称他为某君,或某某先生等。你也许会置之一笑,觉得太荒谬了。我同意你,但是我相信现今的潮流似乎又在相反的方向走得太极端了。在这些事上应该有一个正确的平衡点。

撒拉称亚伯拉罕为「主」,证明她遵守了圣经的原则。然后我们又读到,「你们若行善,不因恐吓而害怕,便是撒拉的女儿了。」这里的意思是,基督徒妻子应该敬重他们的丈夫;彼得告诉他们,不要管四周的异教社会如何说,只要照着神的心意行。这对他们是一件新的、稀奇的、例外的事,自然会在他们中间引起一阵骚动。当那些悖逆、不安,却自以为是的异教妇女看见一个妇女这样行,对丈夫百般敬重,许多人就会因此攻击她,逼迫她。彼得说,坚持下去,不要让他们恐吓你,不要让他们的逼迫使你有任何改变。因为你这样作是对的。让他们任凭己意侮辱你;不要放在心上,也不要惊惶或害怕。使徒彼得说,即使丈夫不明白,滥用所得的权利,仍然要继续如此行,「不因恐吓而害怕。」要择善而固执,不要介意别人说什么。

我们所生存的二十世纪也是一样,人们告诉基督徒妻子,说他们太愚昧了,他们否定了自己作为女人的权利。彼得说,不要理这些人,让他们自己去大放厥辞。他们懂什么?他们没有基督的心,没有被圣灵充满。总是要记住,凡是对的、善良的事,就坚持去作。不要被恐吓,不要耽延,不要让别人干涉你的行为和举止。这是彼得最后的叮咛。

  保罗用第三十三节作一总结,「然而你们各人都当爱妻子,如同爱自己一样;妻子也当敬重她的丈夫。」只要夫妻双方都这样作,就不会去争论「权利」或「我的立场」,「我的地位」。男人接受了作头的地位,但是由于他爱自己的妻子,他就不会去滥用自己的地位。女人顺服在这伟大荣耀的理想之下,她就不必担心自己会吃亏,或受欺负。圣经教训是同时针对丈夫和妻子的,没有任何偏袒,两者之间有极完美的平衡。当然我们知道,使徒保罗写下这段话时是先假定夫妻双方都是基督徒。我们也看过,使徒彼得在彼得前书第三章写下的那段话,是假定某些妻子的丈夫不是基督徒,但此处保罗的这段话则是针对双方都是基督徒的夫妻而写。他既然没有提到其它的情况,我也不打算这么作。这是一个基督徒男子和一个基督徒女子的结婚,成立一个新家庭的情形 — 我再重复一次:没有别的事比基督徒的婚姻更能证明基督徒与世人不同之处。

  这是现今世代最迫切的需要之一。许多人为世局的纷扰担忧。这没什么不好,我们确实应该关心国与国之间的磨擦和纷争。人们很喜欢对世界大事发表己论,不是谴责这方,就是批评那方。但是如果你对那些滔滔不绝的人私底下的生活有一些认识的话,就会发现他们在自己的婚姻里也作自己所谴责的那些事。这真是荒谬!基督徒的信仰和世俗的信念之间最大的差异在于,世俗的信念都是概括的泛泛之论,而把个人抛诸脑后。

基督徒知道,国家和世局的混乱不过是个人问题集合在一起的结果。一个政治家如果不在个人生活里运用他所宣称的原则,我对他说的话就没有多大兴趣。如果他在自己的私生活里根本不实践所揭橥的理想,他又有何权利高谈阔论国际公约的神圣性,以及社会国家应该作什么,应该不作什么?如果个人行得正,国家自然行得正。英国史上最辉煌的时代都是紧随在一次福音广传,许多人成为基督徒之后来临的。

如果人们不是基督徒,个人没有基督的信仰,那么告诉他们要在行为上采取基督徒原则,实在是一件徒劳无功的事。有些人批评福音性的讲道和解经,他们说,「我以为你会提及限武和谈,或种族隔离的问题,可是你却在这里大谈夫妻相处之道。我想知道的是如何解决这些重大的世界问题。」我相信很明显的,现今要解决这些大问题,惟一之计是把福音传开,其它一切都是空谈。

你可以游行示威,但这一切不能产生任何作用,带来任何改变。但是如果在一个国家里或世界的层面上发挥影响力。一个人如果解决不了他个人的问题,我就不打算聆听他解决世界问题的方案。一个人若自己家里的情况一团糟,他对于改善国家和世界状况的意见必定纯粹是理论而已。我们都可以有一大堆意见,问题是如何把基督的教训运用在实际生活里。在这一点上,你必须「被圣灵充满」。

  根据前面讨论的几个原则,我们可以对基督徒的婚姻作出某些结论。

第一,哥林多后书第六章第十四节的话极其重要:「你们和不信的原不相配,不要同负一轭。」明白了婚姻的真正性质,特别是基督徒婚姻的本质,这劝勉就再真实不过了。一个基督徒不应该与非基督徒结婚,他若这样作,就是自找麻烦。最后一节 ( 弗五 33) 指出夫妻之间平衡关系。除非两个人都是基督徒,否则你无法得到两方面的平衡关系。「你们和不信的原不相配,不要同负一轭。」

  第二个结论是,惟一真正破坏婚姻的事就是奸淫。「二人成为一体,」只有当那个「一体」遭到破坏时,婚姻才跟着破裂。根据圣经的教训 — 你可以在登山宝训及其它地方找到 — 除了奸淫,没有别的原因可以破坏婚姻。那是一个主因,因为它破坏了「一体」。

  第三,也是最后一个结论:我们最要紧的是,常常想到主耶稣基督。如果一个丈夫和妻子常常一块思想主耶稣,你就不必担心他们彼此之间的关系。我们的人际关系,我们的感情,我们的爱可以因着共同对他的爱而得到坚固。如果两个人心中最主要的念头就是基督与教会关系的比喻,以及他为了拯救教会而为她所作的事,好使他们两个人都各自成为神的儿女 — 如果他们被这种思想所充满,管理,他们之间的关系就不致于因患难临到而岌岌可危。丈夫在家里作头的地位就和基督在教会作头情形一样。他为教会舍弃自己,为教会而死;他保养、顾惜她的生命,他为她而活,他为她代求。他最关切的就是她能成为荣耀的教会,无瑕无疵,也无玷污、皱纹等类的病。这是秘诀所在 — 只要我们观看他,仰望他,并且明白婚姻不过是纯粹在反映基督与教会之间的关系。

所以成功的婚姻惟一的准则是,「你们当以基督耶稣的心为心。」「然而你们各人都当爱妻子,如同爱自己一样;妻子也当敬重她的丈夫。」「你们作丈夫的,要爱你们的妻子;正如基督爱教会,为教会舍己。」感谢神,我们有了新的生命之后,就有了新的能力,每一件事都改变了 — 「旧事已过,都变成新的了」( 林后五 17) 。生活中的每一种关系都改变,更新,提升,高举了,我们能够效法神儿子所立下的榜样而活。

— 节录自钟马田的《以弗所书注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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