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信称义:双重归算,永远有效(Leiter,陈鸽译)

作者:查理士.赖特尔(Charles Leiter) 译者:陈鸽

称义有正负两面

称义,既是正面的,又是负面的。罗马书 4:6-8 阐明了这两个方面。

    “正如大卫称那在行为以外蒙神算为义的人是有福的。他说:得赦免其过、遮盖其罪的,这人是有福的。主不算为有罪的,这人是有福的。”

    首先,称义有消极的一面:神“不算为有罪”。我们的罪已被“遮盖”,不算在我们的账上了。神可以如此做,只因我们的罪债都归在基督的身上,他偿还了我们的欠债。从主耶稣的教导当中,我们学到罪的亏欠,从一个角度,好比所欠的债务。他说:“免我们的债,如同我们免了人的债。”(太 6:12)我们每个人都大大地亏欠了神公平的标准。这债务有多大呢?马太 18 章,耶稣讲了个比喻,将我们欠神的罪债比做一个人亏欠君王的一千万两银子,这相当于一个普通工人 164000 年的工资(不把主日和假期算在内)。这是天文数字!我们缺欠神公平实在太大了!然而,主耶稣在十架上为他的百姓偿还了债务、取消了亏欠,我们就收支平衡了,没赤字了,不欠账了。我们的账簿上写着“零”,但同时,我们银行中也没有盈余,没有积蓄。

    然而,称义还有积极的一面:神将他的“福”加在我们账上;我们“蒙神算为义”了。换言之,基督不只还了我们欠的债务,他更放了一笔巨额款项在我们的户头上。身为人子,藉着他完全的顺服,他在神眼中赢得了正面的“义”,他又将这“义”算在我们的账上。基督成了“末后的亚当”(林前 15:45),在第一个亚当打败的仗上,他反败为胜。“因一人的悖逆,众人成为罪人;照样,因一人的顺从,众人也成为义了。”(罗 5:19)

    要理解这一点,我们必须记得,律法也有正负两面的功用。一方面,律法威胁:“犯罪的,他必死亡。”(结 18:4)另一方面,律法也应许:“行这些事的,就必因此活著。”(加 3:12;利 18:4) 这个“活着”的应许,对犹太人有个当时的应用,就是只要他们外表顺服摩西律法的要求,就可以继续“活”在神赐给他们为业的土地上。但这应许还有更深一层的意思,它不仅关乎“地上的生活”,更关乎“永生”。主耶稣也多次表明了这点。“有一个律法师起来试探耶稣,说:「夫子!我该做什麽才可以承受永生?」耶稣对他说:「律法上写的是什麽?你念的是怎样呢?」他回答说:「你要尽心、尽性、尽力、尽意爱主你的神;又要爱邻舍如同自己。」耶稣说:「你回答的是;你这样行,就必得永生。」”(路 10:25-28)

    同样的,当那“少年官”问耶稣说:“我该做什麽善事才能得永生?”耶稣的答复是“你若要进入永生,就当遵守诫命。”(太 19:16-17)换言之,若有人可以遵行律法的义,十全十美,万无一失的话,他就可以赢得永生、赚取永生(腓 3:9)。“摩西写著说:人若行那出于律法的义,就必因此活著。”(罗 10:5)人类有史以来,只有一个人达到了这律法的义的要求,就是基督,其他人都惨败了。唯独基督尽了“诸般的义”(太 3:15)。他不仅为我们替死来还清罪债;他更活出了一个完全“义”的生命。他的“义”就算在我们的账上。我们既“蒙所赐之义”,就可以承受“生命”(罗 5:17)不仅我们当受的咒诅落在他身上,而且他当得的祝福也降在我们身上。奇妙的交换!

    罗马书 5:1-2 中,保罗如此表达了《称义》正负两方的结果:“我们既因信称义,就藉著我们的主耶稣基督得与神相和……并且欢欢喜喜盼望神的荣耀。”称义的第一个果效是负面的:我们不再活在咒诅之下,我们已经“与神相和”了,不仅我们这一方与神和好了,而且神那一方也与我们和好了。双方都和好了!当一个罪犯放下手枪投降时,追击他的警察决不会这样便宜他;他会继续用枪顶住罪犯,确保他锒铛入狱,公义伸张为止。那时,警察才会放下武器。但《称义》的奇妙就在于此:就是神不再与我们为敌了,公义的要求满足了,我们的罪债还清了,神已偃旗息鼓、放下兵器、不再追讨我们了!如今,他已与我们相和了!

    称义第二个果效是正面的:如今我们可以“欢欢喜喜盼望神的荣耀”,满有把握地期盼天国。我们不仅不再受咒诅,而且如今我们更有了永生。永生,不是有一天将要承受的东西,而是我们现有的实际。“我实实在在的告诉你们,那听我话、又信差我来者的,就有永生;不至于定罪,是已经出死入生了。”(约 5:24)荣耀归神!基督赢得的祝福已白白地赐给我们了!

称义是一次成就的

    “我们既因信称义,就藉著我们的主耶稣基督得与神相和。”(罗 5:1)原文时态是完成式!我们已经因信称义了,这是一次性的、一劳永逸的、持续不断的、永远有效的。一个人不会称义了,又被定罪,再被称义,反反复复。不!称义是一次成全的!换言之,称义将我们放在一个新的地位上,使我们与神有了一个新的身份、新的关系。“我们既因信称义,就藉著我们的主耶稣基督得与神相和。我们又藉著他,因信得进入现在所站的这恩典中……。”基督徒如今站在一个全新的立场上,即恩典的地位上。

    这“一次性的称义与恩典的新地位”的大奇迹,可以用这样一个比喻来说明:假设一个信主的丈夫,一早起来,对妻子有些不耐烦,但他没意识到自己的罪,直到下午才醒悟过来,他就求神赦免,也请妻子宽恕。(尽管他还没有完全察觉,但他起初的确是犯了罪。)再假设,这个人还没醒悟认罪,就已经死了,请问,他会下地狱吗?当然不会!他起初的悔改认罪,“父啊!赦免我的不耐烦”就已经显明了他一直都站在神儿女的地位上。

    很多人会同意这样的分析,但很少人会静下心来,思考其中的含义,即基督徒总是持续在一个称义的光景中,即使在犯罪之后与认罪之前,他仍站在恩典的地位上。换言之,没有任何罪,可以算在他的账上。

    我们可以用一个更强烈的例子来说明。假设这个信主的丈夫一早起来,和妻子吵了一架,他知道自己错了,但他不但不认罪,反而气呼呼的去上班了。整个早上他都心烦意乱,终于,他忍无可忍,就向神低头认罪,之后又打电话向妻子认错。好,假设这个人还没机会认罪就死了,他会下地狱吗?答案又是,绝对不会!为什么他一早上都烦躁不安呢?这岂不证明了他是神的儿女,他有一个新心吗?所以当他不听话时,才会没有平安!

    这些例子的用意,是要说明:真基督徒每时每刻都持续在称义的状况中。为什么?因为他在神面前有一个全新的地位。基督徒,已不再是个罪犯,不再活在神的忿怒之下。如今,他是一个爱子,活在父的眷顾之中(加 4:4-7)。正如世上的慈父,天父有时也必须管教他的儿女。然而,慈父的管教与法官的审判,不能同日而语。严格来说,审判是为了满足公义而加的痛苦;而管教则是为了受教者的益处所加的疼痛。二者有天渊之别。

    称义是一劳永逸的、一次永远成了的!若不是如此,我们犯一点罪,就都要失去救恩。那么,我们就会受到永刑的威胁,直到我们再次认罪悔改,然后才能重新称义!这就违背了“称义”一次性的本质,也违反了基督徒生命的本质。

    希伯来书的作者阐明了“称义”一次成就的本质。“律法既是将来美事的影儿,不是本物的真像,总不能藉著每年常献一样的祭物叫那近前来的人得以完全。若不然,献祭的事岂不早已止住了吗?因为礼拜的人,良心既被洁净,就不再觉得有罪了。但这些祭物是叫人每年想起罪来;因为公牛和山羊的血,断不能除罪。”(来 10:1-4)

     注意作者这里的论点:“因为他们需要年年重复献上同样的祭物,所以我们知道:牛羊之血不能除罪。”也许有人会反驳说,“这不能说明什么!既然年年都会犯新的罪、并且带来新的定罪,所以当然需要重复献祭啦!”但根据希伯来书,这样的反驳,恰恰显明了对《称义本质》的误解。敬拜者一旦“被洁净”了,“就不再觉得有罪了”;基督的血一旦涂抹了,我们就永远“得以完全”了。“因为他一次献祭,便叫那得以成圣的人永远完全。圣灵也对我们作见证;因为他既已说过:主说:那些日子以後,我与他们所立的约乃是这样:我要将我的律法写在他们心上,又要放在他们的里面。以後就说:我不再记念他们的罪愆和他们的过犯。”(来 10:14-17)换言之,这新约的应许:神“不再纪念我们的罪”意思是说,从律法与公义的角度而言,我们在神眼里,永远不会再被定罪了。信徒的良心(来 9:9;13-14),已经“得以完全”了,也“不再觉得有罪了”(来 10:1-2),就不再惧怕神的忿怒了。因此,我们在新约中就不会“想起罪来。” (来 10:3)“这些罪过既已赦免,就不用再为罪献祭了。”(来 10:18)“我们凭这旨意,靠耶稣基督,只一次献上他的身体,就得以成圣。”(来 10:10)

    这个事实,对我们每天的生活有什么意义呢?意义是,身为基督徒,我可以清早起来,确知我在基督里得蒙悦纳了,因我是神的儿女,天父喜悦我,我的罪咎已经石沉大海了。没错,若我犯了罪,我会感到“罪咎”,但不是因我是个被定罪的囚犯,乃是因我是个天父的孩子。我认罪,是儿子向父亲认罪,不是罪犯向法官认罪。这有本质的不同!

    因着基督的血,我得以坦然进入至圣所(来 10:19-22)。“谁能控告神所拣选的人呢?有神称他们为义了。谁能定他们的罪呢?有基督耶稣已经死了,而且从死里复活,现今在神的右边,也替我们祈求,谁能使我们与基督的爱隔绝呢?”(罗 8:33-35) 

称义是因信领受的

    “我们既因信称义……得与神相和。”(罗 5:1)称义的依据是基督的血,但唯有藉着信心的渠道(途径),我们才能接受这“所赐之义”(罗 5:17)。“我当怎样行才可以得救?当信主耶稣,你……必得救。”(徒 16:30-31)

    信心是什么?信,不是一种我们操纵的力量或蕴藏的潜能,借此我们可以施展大能或成就大事。不!不像一些假师傅所传授的,没人可以“发挥他的信心”。恰恰相反,使人称义的信心,不是努力去成就什么,乃是放弃一切的努力,全然投靠神的怜悯。

    我们可以从一个经过挣扎后,终于安息在基督里的姊妹身上,看到这样的见证。起初,她知道自己失落的光景,就竭尽全力想要救自己脱离地狱,然而,却无能为力。她说:“我觉得好像自己的手指攀在悬崖的边缘,即将坠入地狱的万丈深渊。我不想下去,所以拼命挣脱,甚至精疲力竭。最后,我撑不住了,只好放手,就坠入……耶稣慈爱的膀臂中。”这就是信!

    请注意,我们不是因着“信”本身而得救,乃是因着“信基督”才得救。有人信靠他过去的“决志信主”,但“决志”不能赎我们的罪。还有人信靠他的“受洗”,或信靠过去一些情绪高昂的宗教经历,甚至信靠自己的“信心”。当有人问起一个自称信主却不结果子的老人家说:“你是否为永恒的归宿而惶恐不安?”他回答,“我一点儿都不担心,因为圣经说,只要你有信心,就可以得救。我有的是信心!”这个人所信靠的是什么呢?不是基督,不是宝血,乃是他自己的“信心”。然而,基督徒的信心却不是这样!若此时此刻,我们脚下的地土突然崩陷,每个真基督徒都会呼求“主耶稣啊!”,他不会呼叫“我的信心!”

    “信心”是一双看不见自我的眼睛。信心所关注的是它所信的对象,这对象就是主耶稣基督。“摩西在旷野怎样举蛇,人子也必照样被举起来,叫一切信他的都得永生。”(约 3:14-15)主耶稣告诉我们,这段经文里挂在杆子上的蛇,预表的就是他自己挂在十字架上。百姓如何藉着这蛇得救呢?“凡被咬的,一望这蛇,就必得活。”(民 21:8)信是什么意思?就是“望”!相信就是仰望!一望,就活了!只要你定睛仰望主耶稣基督,就可以得救!

— 节录自陈鸽博客《称义与重生3:称义的七个特征(赖特尔牧师)

因信称义:双重归算,永远有效(Leiter,陈鸽译)》有2条评论

  1. 宇光说道:
    宇光 的头像

    我想请教一下弟兄 信主后还常常体贴肉体会不会灭亡 因为经上说体贴肉汤就是死 若顺从肉体活着必定死 人若故意犯罪赎罪祭就没有了 如何理解这些话 谢谢希望弟兄回复

宇光 发表评论 取消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