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小草
经上说,“凡事都不可亏欠人,惟有彼此相爱要常以为亏欠,因为爱人的就完全了律法。像那不可奸淫,不可杀人,不可偷盗,不可贪婪,或有别的诫命,都包在爱人如己这一句话之内了。爱是不加害与人的,所以爱就完全了律法。”(罗13:8-10) 这节经文里的“爱就完全了律法” 常常被误解为,爱是超越律法的,爱是取代律法的,换言之,只要是为了爱,就可以违背神的律法。处境伦理学就是根据这样的误解而发展出来的,以致成了一种极其迷惑人的反律主义异端。
主耶稣清楚地说,“你要尽心、尽性、尽意爱主你的神,这是诫命中的第一,且是最大的。其次也相仿,就是要爱人如己。这两条诫命是律法和先知一切道理的总纲。”(太22:37-40) 也就是说,爱神与爱人是律法的总纲,也就是律法的精髓、概括、纲要,而不是律法的取代。符合圣经的爱是与神的律法一致的,并没有冲突。符合圣经的爱并不是个人凭自己的主观感觉来定义的,而是经上所说的,“爱是不害与人。” 爱人就是不可奸淫,不可杀人,不可偷盗,不可贪婪。而不是为了所谓的爱,就可以奸淫、或杀人、或偷盗。
但是,唐崇荣在解释“爱就完全了律法”时,犯了严重的错误,这正是本文要指出的。
唐崇荣在《罗马书查经 第162》的最后说了下面这么一段话:
“神赐下律法,因为他知道人不能守。神赐下律法也不是为了要人守。神赐下律法,也不是为了作弄人。神赐下律法,也不是叫人干犯的。那么神赐下律法做什么?乃是告诉你你已经干犯了,你已经违背了。没有人能成全律法,没有人能遵行律法,你干犯一条,就是干犯众条。在一个诫命上失败,就整个生命不及格。那么主啊,我们永远不能成全律法,有什么办法呢?听耶稣说,莫想我来了是要废除律法,我来了是要成全律法。只有一个人能成全律法,谁啊?耶稣。除了耶稣以外,没有人能成全律法。你说我知道,耶稣是上帝的独生子,他是无暇无疵的救主,他是绝对圣洁,完全敬畏的,绝对没有错失的,所以他才能遵行上帝的律法。
但是奇怪,第8第9第10节说,凡爱人的就成全了律法。这一节圣经給全人类新的盼望,主啊,我不能成全律法,我干犯一条,我就干犯众条。我使你灰心失望使你痛苦,你是因为我常常忧伤的上帝,因为我是干犯律法的。但我今天得着一个盼望,爱人,就成全律法。爱人就成全律法。爱人就成全律法。如是这样,主啊,虽然我不好,我也要作一个爱人的人,爱人如己,常以为亏欠,因为爱人的就成全律法。求主不要计算我的罪,求主加添我的爱心,使我因为增加对别人的爱,我可以用这个办法成全律法。”
这个视频的截图以及相应的文字截图如下(注:网上找到的文字稿说是第115讲,这是错误的,实际上是第162集,我自己听了,也对照了文字稿。)


唐崇荣的主要错误在于,把爱当作是律法的取代。他认为,人不能守住律法,但如今可以用爱这个办法来完成律法。换言之,因为人都守不住律法,但神给出了另一种办法来取代,就是用爱的办法,这就把爱当成了律法的取代。
罪人都触犯了神的律法,都守不住神的律法。但神并不是要人用爱来完全律法,因为人的爱也是不完全的,也达不到尽心、尽性、尽意地爱神,达不到爱人如己。神所给我们的盼望乃是“使我们因信基督称义,不因行律法称义;因为凡有血气的,没有一人因行律法称义。”(加2:16)我们守不住律法,所以不可能靠守律法称义。守不住律法,也等于不能真正做到尽心、尽性、尽意地爱神和爱人如己,否则的话,我们就守住了律法,因为爱是律法的总纲,与律法是一致的。
如果我们真的能通过爱神爱人的办法来完全律法,那么我们也就可以因爱称义了,也就是因守律法称义了,那就无需靠信基督而称义。但经上说,“义若是借着律法得的,基督就是徒然死了。”(加2:21)所以,如果人能靠爱来完全律法,也就能靠律法称义,那基督就是徒然死了。
唐崇荣的这种把爱当成律法的取代,用爱来完全律法,本质上是律法主义,都是企图靠人自己的行为和爱来完全律法。但这条路根本就行不通,且是神所痛恨的。经上说,“凡以行律法为本的,都是被咒诅的。因为经上记着,凡不常照律法书上所记一切之事去行的,就被咒诅。没有一个人靠着律法在神面前称义,这是明显的。因为经上说,义人必因信得生。”(加3:10-11)
经上说,“律法的总结就是基督,使凡信他的都得着义。”(罗10:4)“但你们得在基督耶稣里,是本乎神,神又使他成为我们的智慧、公义、圣洁、救赎。”(林前1:30)基督代替一切信靠祂的人完全守住了律法,不是我们能守住律法,也不是靠我们用爱来完全律法,乃是靠基督为信祂的人守住了律法,祂的义成了信靠之人的义。所以,罪人的盼望不是靠自己守律法,也不是靠自己的爱,乃是全然依靠基督,祂才是我们的义。
唐崇荣还说,“神赐下律法也不是为了要人守。” 这样的说法具有反律主义的危险。虽然人不是靠守律法称义,但并不意味着人就无需守律法。经上说,“凡犯罪的,就是违背律法,违背律法就是罪。”(约一3:4)如果不守律法,违背了律法,那就是犯罪。不要守律法就等于可以犯罪,但使徒保罗说,“我们可以仍在罪中,叫恩典显多吗?断乎不可。我们在罪上死了的人,岂可仍在罪中活着呢?”(罗6:1-2)
神赐下的律法具有三重功用,其中之一就是让我们遵守。主耶稣说,“你们若爱我,就必遵守我的命令。”(约14:15)史普罗牧师说,
“藉着学习和默想神的律法,我们学习公义。我们学习什么是神所喜悦的,什么是对神的冒犯。神在圣经里所启示的道德律对我们一直都有约束力。我们得救是从神的律法的咒诅中被救赎出来,而不是脱离顺从律法的责任。我们被称义不是因为顺从律法,而是为了我们可以顺从神的律法。为了爱基督,我们遵守祂的命令。爱神就是顺从祂的律法。” (引自《律法的三重功用(史普罗,小草译)》)
结语
经上说,“所以凡有血气的没有一个,因行律法,能在神面前称义。因为律法本是叫人知罪。”(罗3:20)“律法是我们训蒙的师傅,引我们到基督那里,使我们因信称义。”(加3:24)律法让我们知罪,让我们对自己绝望,把我们引到基督那里,不再靠自己来完全律法,乃是全然信靠基督。经上说,“你们靠摩西的律法,在一切不得称义的事上信靠这人,就都得称义了。”(徒13:39)
但唐崇荣不是因人守不住律法而把人引到基督那里,而是引向用爱来完全律法。这是对“爱就完全了律法”的严重误读。他的“神赐下律法也不是为了要人守 ”具有导向反律主义的危险。而“增加对别人的爱,我可以用这个办法成全律法。” 本质上是一种律法主义的翻版。反律主义和律法主义这两者都是异端,以爱为旗号的反律主义或律法主义更具迷惑性和危害性。
为什么唐崇荣这样一位广受推崇的华人名牧会犯这样严重的解经错误?这是值得深思和警惕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