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答饶恕的问题:认罪、真假懊悔、赔偿(麦克阿瑟)

作者:约翰.麦克阿瑟(John MacArthur)

真正的悔改与单纯的道歉有什么不同?

真正的悔改总是包含承认错误和知错愿改。而道歉往往采取借口开脱的形式。

“道歉”的英文词apology是从希腊文apologia一词演化来的,字面意思是“辩护词”。往往,道歉只不过是自我辩护:“对不起,惹你生气了,可是……”真正的悔改是正确地表达一种认错和祈求原谅的态度:“我那样说真是欠考虑。你能原谅我吗?”

注意,切勿用单纯的道歉用语取代诚心悔改。

我们应该向谁认罪?

认罪必须总是面向神的。我们还须向罪行所伤害的每个人认罪。认罪的对象应当囊括见证原始过犯的受众。当众犯罪要当众认罪,私下犯罪只须向神认罪。

假如我心里动了对人犯罪的念头,该怎么办?

只有犯罪造成了实际伤害,才需要认罪。一个男人在心中对一个女人动了情欲,他向这个女人坦白自己的意念就不合适。这种情况下应该单单向神认罪。

然而并不是说在每一桩受害者未意识到自己被冒犯的事情上,你都无需认罪。如果你在某人背后造谣,这人或许不知道自己被冒犯,但他(她)的确受了害。所以,尽管被诋毁的对象还不知情,你不仅要向听谣言的那些人认罪,也要向当事人认罪。

我是否该向妻子坦白自己的不忠,尽管与保守秘密相比,这会给她带来更大的伤害?

在某些情况下,认罪无疑比犯罪本身造成的伤害更大。但我认为,在所有因外遇而破裂的婚姻关系中,出轨的一方都应该向配偶认罪。

为什么呢?其一:通奸牵涉到的是两个人。第三者已经知道这个犯罪事实。你与同犯一起保守秘密而把配偶蒙在鼓里,这是更大的不忠。缺乏完全的坦诚——有遮掩与保密的需要——将会持续妨碍婚姻的正确合一。假如你必须向配偶有所隐瞒,那么婚姻关系会产生严重到无法修复的裂痕。不坦白只会使谎言与遮掩层层加剧。无论你是否终止外遇,这种事最终会毁了婚姻关系。

认罪对于你和配偶来说虽然都很难,但你必须诚实处置这样的罪。一旦受害的配偶通过其他途径发现了你的罪行,到时候造成的伤害将会大大加剧。你有责任向他(或她)认罪。

如何对待一再得罪我们的人?

耶稣在《路加福音》17章3-4节清楚地回答了这个问题:“若是你的弟兄得罪你,就劝戒他;他若懊悔,就饶恕他。倘若他一天七次得罪你,又七次回转,说:‘我懊悔了’,你总要饶恕他。”还是那句话,我们总该怀着慷慨、热情、热切之心,毫无条件、甘心乐意地饶恕别人——即使那人一再得罪我们。毕竟,我们每个人都在一而再、再而三地得罪神。

可如果有理由怀疑冒犯者的“懊悔”是假的又该怎么办呢?

在通常情况下,爱责成我们把那些声称懊悔的人往好处想(林前13:7)。然而,圣经确实提出,有些时候在假定某人所称的懊悔是真的之前,有理由要求其结出与悔改之心相称的果子(太3:8;;路3:8)。

一位作家描绘了一个虚拟场景:一个冒犯者故意打一个无辜者的脸。第一次打人后,冒犯者请求对方原谅,对方原谅了他。不一会儿,他又无缘无故地打了那人一拳。这一幕再三、再四,反复上演,暴徒每一次都声称懊悔,受害者每一次都给予原谅。这位作家指出,这个故事诠释了耶稣的话:“倘若他……七次回转,说:‘我懊悔了’,你总要饶恕他。”冒犯者只要说一声“我懊悔了”,受冒犯的人就不得不饶恕。

可如此解释耶稣的话未免过于死板。我们的主不是在暗示门徒,当评估一个人懊悔的诚意时,应该抛弃自己的辨别力。在《路加福音》17章3-4节的语境里毫无迹象表明耶稣所指的冒犯是故意的或懊悔是假的。

实际上,警惕类似前述虚构情景中的假懊悔是非常重要的。这样再三地故意犯罪,尤其再加上假装懊悔,显出极度邪恶的性情和对真理的轻蔑憎恨。施洗约翰拒绝给法利赛人施洗,一定要他们先显明所宣称的懊悔是真的(太3:8),施洗约翰的做法是有道理的。

所以接受仅仅口头宣称的懊悔,尤其在伴有多次故意冒犯的情况下接受,就纯属犯傻了。

然而,即使在屡遭冒犯之后,受冒犯者也必须随时准备饶恕——渴望去饶恕——除非有充分理由怀疑冒犯者的口头懊悔不真实。就算最顽固、最蓄意的冒犯者,也不应该永遭弃绝;相反,全然的饶恕与和解应该一直是受冒犯之人的目标。

何时赔偿合适?

只要过犯造成了实际损失,做出赔偿就肯定是妥当的。对冒犯之罪给予饶恕并不自动免去赔偿的必要,尤其是当受害方的损失可以量化的时候。无论损失是故意(如偷窃)造成的,还是意外(出于疏忽)造成的,责任人都应该做出赔偿。

旧约律法规定,赔偿应尽可能接近实际损失(利24:18-21)。假如你不慎导致邻居家的牛死掉,你必须照价赔偿(出21:33-34)。故意偷窃则必须加倍赔偿。偷钱者应在归还所窃数额的基础上再加上20%(利6:4-5;民5:6-7)。某些情况下,偷窃牲畜(特别是所窃牲畜被杀)要以其价值的四到五倍加以赔偿(出22:1)。

撒该对那些被自己讹诈之人做四倍的赔偿,超出律法的规定(路19:8)。这样一颗乐意赔偿的心,必定伴有对自己过错的深深忏悔。

赔偿绝不应该被当作一种可称赞的赎罪苦行。赔偿的目的无非是弥补损失。根据摩西律法,当要求赔偿的数额大于实际损失时,赔偿既有惩罚也有警示的作用。

饶恕者当然可以自愿放弃索赔,选择自己承担损失,不要求赔偿。但这是受冒犯者才有的选择权。冒犯者如果诚心悔改,必然甘心乐意地尽全力弥补过失(参见太18:26,29)。

若犯类似撒谎、毁谤、不诚实、不敬父母或其他无法估量其损失价值的罪,该如何赔偿?

在某些情况下,有形的赔偿是实现不了的,但补救措施仍不可少。撒谎的就该坦白交代,至少要向那些听到谎言的人澄清事实。造谣中伤他人的就要尽心竭力去恢复被诋毁之人的名誉。

所有类似情况下的补偿都应始于谦卑地承认过犯并愿意在合理范围内尽其所能地弥补过失。

饶恕者是否有责任忘记对方的过错?

“不翻旧账”(Forgive and forget)这种说法已经沦为陈词滥调。我们饶恕他人时,是不是必然要承诺完全忘掉所受的冒犯?

也是,也不是。显然没有办法可以清除对于过犯的记忆。而且过犯越严重,就可能越难阻止记忆浮现。

我听人说,神饶恕我们的同时就忘了我们的罪。他们通常引用《希伯来书》10章17节:“我不再记念他们的罪愆和他们的过犯”(参见来8:12)。或者《以赛亚书》43章25节:“惟有我为自己的缘故涂抹你的过犯;我也不记念你的罪恶。”

但是这两段经文并没有说神忘了我们的罪,而是说神不记念它们。这两者有什么不同?忘记某事是对此事失去记忆。显然无所不知的神是不会对我们的过犯失忆的。更确切地说,他是不愿回想我们的过犯。他许诺不再旧事重提。

而这恰恰是饶恕的真意。饶恕就是承诺不再重提别人的过错。杰·亚当斯(Jay Adams)形容其为三重承诺:“你承诺不记念他的罪,不对他,不对别人,也不对自己翻他的旧账。罪行就此埋葬。”

— 节录自《解答饶恕的难题》

发表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