顺服乃是信心的本质:你是谁的奴仆?(博爱思)

作者:博爱思James Montgomery Boice

岂不晓得你们献上自己作奴仆,顺从谁,就作谁的奴仆吗?或作罪的奴仆,以至于死。或作顺命的奴仆,以至成义。感谢神,因为你们从前虽然作罪的奴仆,现今却从心里顺服了所传给你们道理的模范。(罗6:16-17)

顺服出现在第16节,“或作罪的奴仆,或作顺命的。。。” 它在这段经文里一共出现了三次,两次在第16节,一次在第17节。这是一个很重要的观念。

初看之下,我们或许会感到困惑。

为什么?因为第16节中的“顺服”是与“罪”对立的:“或作罪的奴仆。。。或作顺命的。”这在我们看来似乎不太对劲。通常我们会认为罪的相反是义。然后到了第17节,它又再度出现,取代了我们通常会用的“信心”一词——“从心里顺服了。。。道理。”我们很自然会说“从心里相信了。。。福音”。

有一个理由可以说明为什么保罗使用“顺服”一词:它与保罗一路发展下来的思路有密切的关系,简言之,我们若不是罪的奴仆,就是基督的奴仆。奴仆的职责就是顺从主人。但这里的用词含有更多的意思,因为顺服是每一个跟随基督的人之基本条件。顺服不是跟在相信之后,好像神先呼召我们相信,再要求我们顺服似的。顺服乃是信心的本质,它把整个信心包括在内了。

我在教导有关信心的主题时,常常提到信心的三个要素:(1)理智的要素(我们总是得相信点什么;这就是福音);(2)情感的要素(福音的内容必须能感动我们);(3)委身的要素(我们必须个人向耶稣献身,不计代价做他的门徒)。在最后这一点中,顺服尤其重要。因为若缺乏了顺服,我们就没有将自己献给耶稣,虽然我们可能在某些方面确实相信他。若没有委身,我们就尚未得救,也不是真正的基督徒。

你是否想过,在圣经主要人物的生活里,顺服扮演了何等重要的角色?让我举两个例子证明。

第一个是约书亚。顺服是这一个伟人的主要特质,因为故事一开头就告诉我们,神向他提出挑战,要他在凡事上顺服——“谨守遵行我仆人摩西所吩咐你的一切律法,不可偏离左右,使你无论往哪里去,都可以顺利”(书1:7)——约书亚一直到死,都奉行不渝。

另一个例子是亚伯拉罕,他是这样一位信心的伟人,希伯来书第11章里就四次称许他的信心。他的信心大到一个地步,神在他年纪老迈的时候应许赐给他一个儿子,虽然他当时已将近百岁,撒拉的生育也已断绝了,但亚伯拉罕“总没有因不信,心里起疑惑,反倒因信,心里得坚固,将荣耀归给神。且满心相信神所应许的必能作成”(罗4:20-21)。

但那还不是亚伯拉罕的信心最高之表现。希伯来书称许的并不是他的这个行动。

亚伯拉罕一生漫长的信心生活在神吩咐他将儿子以撒带到摩利山献给神的那一刻,达到了顶峰。亚伯拉罕在那里展现了无与伦比的信心。他相信如果神告诉他献以撒为祭,而以撒尚未生下神应许要给他的后裔,那么神一定会叫以撒从死里复活,以应验他的应许(参 来11:19)。但在记录这事件的创世记里,神称赞亚伯拉罕的,不是他的信心,而是他的顺服:“你既行了这事,不留下你的儿子,就是你独生的儿子,我便指着自己起誓说:论福,我必赐大福给你;论子孙,我必叫你的子孙多起来,如同天上的星,海边的沙。你子孙必得着仇敌的城门,并且地上万国都必因你的后裔得福,因为你听从了我的话”(创22:15-18)。

这是无可逃避的责任。我们或是顺从罪,让它领我们迈向死亡,受其捆绑,不然就是得自由脱离罪,去侍奉神。我们若从罪中得释放,就当去服侍神,别无其他的选择。

— 节录自博爱思的《生命宝训讲道注释——罗马书》(卷二:恩典作王)

作者简介:博爱思(1938年 – 2000年)是原费城第十长老会的牧师、改革宗神学家、圣经教师和作家。他为捍卫圣经的权威和无误著有多本书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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