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定的救赎/限定的救赎(Steele,赵中辉译)

作者:D. N. Steele & C.C. Thomas 译者:赵中辉

特定的救赎(或限定的代赎,Limited Attonement

我们从前文已经看出,拣选本身不能救任何人,只是把那些将会得救的人分别出来。那些蒙父神拣选并赐给子的人,若要得救,必须被救赎。耶稣为了要让他们得到救恩,跟我们一样亲自成为人,来到世上,使自己在凡事上与自己的百姓相同(来 2:17),并在法理上代表他们、代替他们。基督代表衪的百姓服刑,完全满足了神律法的要求,因此成就了完全的义,并将这义归与(Impute)那些凡被圣灵感动以致相信基督的人。基督的百姓藉着基督所作成的,在神面前成为义,并藉着基督替他们受苦所成就的救赎,脱离一切罪孽(罪责)与所定的刑责,以便永远除去他们的罪孽,因此当衪的百姓以信心与基督联合时,他们就得到了完全的义,免除一切的罪孽与定罪。他们得救不是因为他们作了什么,或是他们将会作什么,乃是单单因为基督的救赎大功。

正统的加尔文主义始终坚信基督的救赎工作无论在设计上或执行上都有其特定的对象,它是只为某些特定的罪人预备的,基督的救赎,事实上只为了让这些特定的人得到救恩,而不是为所有的人。基督为衪的百姓所成就的救恩,包括一切能夠使他们与神的关系恢复正常--包括赐给他们信心与悔改的心(徒 5:31)。基督受死不只是让神有可能赦免罪人而已;衪并不打算让罪人决定基督的救赎是否有效,相反的,基督的牺牲所要救赎的对象必定得救。可见救赎就是为了要达成神拣选的目的。

所有的加尔文主义者都同意基督的顺服与受苦有无限的价值。如果神定意要所有的人都得救,基督的牺牲是能拯救世上每个人的。基督不必顺服更多、受苦更多才能拯救世上每个人。基督顺服的程度、为选民受的苦足以拯救曾经活在地上所有的男女老幼。但基督降世的目的,是为代替父所赐给祂的人(约六 37)受死并拯救他们。所以我们说限定的救赎,意思是基督救赎的范围是有所限定的--仅限于神原本想要拯救的那些人,不是每个人;但基督救赎的价值是无限的,如果神有意拯救每个人,基督的救赎是足以拯救每个人的。

阿民念主义者也认为基督的的救赎工作有其限制,但性质上与加尔文主义相去甚远。他们主张基督的救赎原本就是要给每一个人得救的机会,只是他们相信就得救,反之,不相信就不能得救了。他们认为基督受死本身并不能确保所有的人都得救恩。不是“神原来只打救赎某些罪人,而不是每个罪人”(既代赎范围有限制),就是“代赎根本不是为了确保人得到救恩,而是为了使神有可能饶恕罪人--只要他们相信基督。”(既代赎的功效有限制)伯特纳(L. Beottner)博士说的好:“加尔文主义认为代赎好像一座窄桥,可以一路通过溪流到达彼岸;阿民念主义认为代赎好像一座宽桥,但只通过一半就停住。”

圣经有些地方说基督是为“万人”死,又说他的死是要拯救“世人”,但其它章节却说他的死在神的计划里是有特定对象的,并说他是为某些特定的人而死,使他们得救。这两种说法是否互相冲突呢?

(1)有些经文以一般性用语讲论基督救赎之工,这些经文可再分两类:

A.提到“世人”或“世界”:约一 9,29;三 16-17;四 42;林后五 19;约壹二 1-2;四 14。

B、提到“人人”或“万人”:罗五 18;林后五 14-15;提前二4-6;来二 9;彼后三 9;

圣经用这种方式表达,有一个理由是更正“救恩单为犹太人”的错误观念。圣经用“世人”,“万人”,“人人”,“列国”,“万民”等词,都是要以强调的语气更正这种错误。基督的死是为所有的人,没有分别,(他为犹太人死,也为外邦人死),但这并不是说基督一个不漏地为普天下每个人死,也就是说他受死不是为了拯救每一个失丧的人。

( 2)有些经文以特定的用语记载基督的救赎之工是为了要确定地拯救那些父所特别拣选要赐给基督的人。

“…他要将自己的百姓从罪恶里救出来。”(太一 21)

“…人子来不是要受人的服事,乃是要服事人,并且要舍命,作多人的赎价。”(太廿 28)

“…因为这是我立约的血,为多人流出来,使罪得赦。”(太廿六 28)

“我是好牧人,好牧人为羊舍命。”(约十 11)

“…独不想一个人替百姓死,免得通国灭亡,就是你们的益处。他这话不是出于自己,是因他本年作大祭司,所以预言耶稣将要替一国死,也不但替这一国死,并要将神四散的子民都聚集归一。从那日起他们就商议要杀耶稣。”(约十一 50-53)

“圣灵立你们作全群的监督,你们就当为自己谨慎,也为全群谨慎,牧养神的教会,就是他用自己血所买来的。”(徒廿 28)

“你们作丈夫的,要爱你们的妻子,正如基督爱教会,为教会舍已。要用水藉着道把教会洗净,成为圣洁,可以献给自己,作个荣耀的教会,毫无玷污、皱纹等类的病,乃是圣洁没有瑕疵的。”(弗五25-27)

“神既不爱惜自己的儿子为我们舍了,岂不也把万物和他一同白白地赐给我们么?谁能控告神所拣选的人呢?有神称他们为义了,谁能定他们的罪呢?有基督耶稣已经死了,而且从死里复活,现今在神的右边,也替我们祈求 。”(罗八 32-34)

“所以他凡事该与他的弟兄相同,为要在神的事上成为慈悲忠信的大祭司,为百姓的罪献上挽回祭。…同蒙天召的圣洁弟兄啊,你们应当思想我们所认为使者、为大祭司的耶稣。”(来二 17;三 1)

“为此,他作了新约的中保,既然受死赎了人在前约之时所犯的罪过,便叫蒙召之人得着所应许永远的产业。”(九 15)

“…基督一次被献,担当了多人的罪…”(来九 28)

“…他们唱新歌说,‘你配拿书卷,配揭开七印。因为你曾被杀,用自己的血从各族、各方、各民、各国中买了人来,叫他们归于神。’”(启五 9)

— 节录自《加尔文主义五要点》 D. N. Steele & C.C. Thomas 著 赵中辉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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