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约翰.麦克阿瑟(John MacArthur)
获得钱财的错误方法
第一是不要偷窃,保罗在以弗所书4:28说:「从前偷窃的,不要再偷。」他是在提醒我们十诫其中一条,就是不要偷窃。也许你会说:「我早已知道了,我是永远不会偷窃钱财的」。是真的吗?原来偷窃是可以用不同方式隐藏。诗篇37:21所说的:「借贷而不偿还。」就是其中之一,而且形容那是恶行。阿摩司书8:5及何西阿书12:7都指出另一个表达方式,是不诚实的商业行为,例如卖的是劣质货品、货不对板、刻意抬高价格等。
我个人相信,如果先知阿摩司跟何西阿今天仍然活在世上,他们解释偷窃所用的现代例子,可能是收取了八个小时工资却只工作了四个小时、向政府报税的时候隐瞒部分收入,或者夸大了开支。其他的例子包括:滥用信用卡,进行超过自己能力的消费活动,甚至达到无力偿还的程度。这些另类的偷窃行为例子还有很多,全部都是不应该在基督徒的生活中出现的。我们不应该借着这种方式来获得钱财,更不应该用欺诈的手段来获得金钱。
除了偷窃,第二类获得钱财的错误方法,是收取过高的利息。针对这个课题,整本旧约圣经有很清楚的教训。我不打算在这里逐一介绍。收取过高利息的人会自辩说:「那些借钱的人反正都要付利息,即使他们不向我借贷,也会向其他利息低一点的人借贷。」这种说法,是模糊焦点。因为问题的核心是,他们欺压走投无路、借贷无门的人,让他们逼不得已,要接受很高的借贷利息,无疑是趁火打劫。
在这里,我要指出,什么是合理的借贷,假设你需要借钱买住宅,或者买车,你到银行申请借贷,你出示了个人的入息证明,显示你有还款能力,还选择多少年之后还清款项,然后银行根据你提供的资料进行评估,决定是否借钱给你。这种做法,是双方都能够接受的商业行为。借贷的人过去如果有良好的还款纪录,银行对他们有信心,会乐意向他们提供优惠的利率,但是高利贷的借钱方式却不是这样。
索取高利息的借贷者,是明明知道借钱的人无力偿还,不能够透过正常的途径去借钱,是走投无路十分绝望的人。索取高利息的借贷者,正是利用这些人急需金钱的弱点,收取十分高的利息。这种乘人之危,收取高利息的借钱方式,是圣经禁止的。圣经的教导是,不要向穷困的人收取高利息贷款,反而要尽力帮助他们,赠送金钱给他们解决困难,千万不可对急需金钱解决生活问题的人,趁火打劫。
第三类获得钱财的错误方法,是欺骗。雅各书5:4严厉指斥,有些人克扣工资,斥责他们说:「工人给你们收割庄稼,你们亏欠他们的工钱。」这里说到,有雇主聘用了工人付出劳力耕田,到了庄稼成熟,收割了庄稼之后,却不发工资,圣经经文生动地形容:「这工钱有声音呼叫,并且那收割之人的冤声已经入了万军之主的耳了。」这实在是严重的后果,如果你聘请员工的时候,已经承诺在什么时候发工资,结果到时却没有遵守承诺,不发工资给雇员。神听到员工痛苦抱怨的声音,会严肃处理。
获得钱财的错误方法其实还有很多,由于时间关系,我在这里只能多介绍一个,就是赌博。这个问题实在很严重。无论如何,基督徒都不应该赌博,因为靠碰运气跟相信神的主权是不兼容的,我们把金钱用来碰运气,是浪费了神赐的资源。对于穷人来说,赌博就是剥夺。
有关机构发行的彩票,虽然宣传内容很动听,说什么把收入用作慈善用途,但事实上,用作慈善用途所占的部分少得可怜,彩票实在是剥夺穷人手上仅有的金钱。穷人买了彩票,实际上是被剥夺了他仅有的钱财。让人信靠虚无缥缈的运气,而不信靠神供应的主权。
所以,我们要获得钱财,不要使用错误的方法,包括偷窃、乘人之危收取极高利息、克扣工资,或任何赌博的方式。
— 节录自《圣经的理财观(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