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法与福音:为何路德把雅各书当“稻草书信”?(Foord,小草译)

作者:Martin Foord 译者:小草

译注:目前有些人在竭力推崇路德神学里福音和律法的区分,他们认为,神的教导就分两种,要么是律法,要么是福音。如果不懂得区分律法和福音的话,那就连圣经都读不懂。以致有些人又开始随风而起,追逐着“福音和律法的区分”这个时尚的议题。实际上,美国改革宗里一直在推崇路德宗的这种律法和福音的区分的是麦克.霍顿(Horton)和他的 White Horse Inn 节目,都有三十几年了,主持人之一是路德宗的牧师。霍顿与傅瑞姆(John Frame)长期的论战和分歧也与此有关,傅瑞姆甚至称霍顿更像路德宗而不是改革宗(Horton is more Lutheran than Reformed)。如今这股风也已吹进了华人教会。律法和福音的严格区分是源自路德,是路德神学的特点,有其特殊的历史背景(见下面截图),但也有其副作用。用现今的话来说,就是可能产生反律主义。因为,在路德的神学里,悔改不属于福音,而是属于律法。把悔改与福音完全对立起来,这就会产生不重视悔改,甚至根本就不悔改的“基督徒”

下图是截自《丁道尔圣经注释:雅各书导论》对路德当时处理雅各书的历史背景的简介:

马丁.路德对雅各书的立场清楚地体现在他的新约圣经德文译本的前言里,该译本于1522年首次出版。路德不是在他的雅各书的序言里称雅各书为 “稻草书信”(epistle of straw),而是最初在他为新约圣经所写的前言里。然而,在1537年之后,他的所有德语圣经版本的前言就不再出现“稻草书信”这样的称呼。但这并不意味着路德显著地改变了他对雅各书的看法。而是表明应该谨慎从 “稻草书信 “这个词语推导出过多的东西。

其次,尽管路德早期断言雅各书是 “稻草书信”,但他并不希望将其从圣经中完全删除。在他的德文圣经译本中,路德将雅各书保留在新约书卷里。如果他认为雅各书不是正典,它就不会出现了。诚然,路德对新约书卷的排序与传统的拉丁译本( Latin Vulgate)不同。他把雅各书以及希伯来书、犹大书和启示录放在新约正典的最后。这表明他对新约正典有他的理解,我们将回头讨论这点。

第三,简单地说路德把雅各书称为 “稻草书信 “是误导性的,好像这整篇书信是无用的。他把雅各书称为“稻草书信”的上下文,是在与核心的新约书卷的比较里,路德说

总之,约翰福音和约翰一书,保罗的书信,特别是罗马书、加拉太书,和以弗所书,以及圣彼得的第一封书信,都是向你显明基督,并教导你所有必要的和救赎所要知道的,即使你从未见过或听到任何其他书或教义。因此,与这些其他的书信相比,雅各书真的是一封稻草书信,因为它没有任何有关福音的性质。

因此,并不是说雅各书就没有任何教导的内容。路德说:

虽然这卷雅各书信被早期的人所排斥,但我赞赏它,并认为它是一本好书,因为它没有建立人的教义,而是大力宣扬上帝的律法。

路德说,“雅各书只是推动律法和它的工作。” 在路德的心目中,雅各书只是在宣讲法律,而且还讲得混乱。

路德认为雅各书与唯独因信称义相矛盾。他说,雅各书 “把称义归于行为,完全违背了保罗和圣经其他部分。” 路德有意识到,雅各书关于称义的说法是可以与保罗的说法相协调的。但即使如此,他认为雅各书(雅2:23, 亚伯拉罕信神,这就算为他的义)对创世记15:6 (亚伯兰信耶和华,耶和华就以此为他的义。)的解释与保罗的解释(罗4:3,亚伯拉罕信神,这就算为他的义)相矛盾。

路德表示雅各书给福音派带来很大的麻烦,因为 “教皇派 “用它来证明他们对称义的理解,而忽视了圣经的其他部分。路德似乎是在说,教皇派是透过雅各书来解读圣经中关于称义的其他内容。令人震惊的是,路德随后声称,他是反过来,他是通过圣经的其他部分来读雅各书。路德说:

至此,我一直习惯于按照其他经文的意思来处理和解释雅各书。因为它不该与明显的圣经教导相违背。因此,如果教皇派不认同我的解释,那么我会把它变成废墟。”

在这里,我们看到路德不愿意完全摒弃雅各书;他要用它来证实圣经别处的经文。如果教皇派反对他,他就会与之争辩。正是在这种情况下,路德不再用大学所用的拉丁语说话,而是在挫折中用德语呼喊道,“我几乎想把雅各书扔进炉子里,就像卡伦堡(Kalenberg)的神父那样。”

路德对雅各书的态度是与他对福音的特有的理解,以及他对律法与福音的区分有关路德说

为此,我必须查考福音,听从福音,福音不是教我应该做什么,那是律法的正当功能,而福音是教我别人已经为我做了什么,就是耶稣基督,上帝的儿子已经受苦受死,把我从罪恶和死亡中解救出来。福音命令我接受并相信这一点,这就是称之为福音的真理。

对路德来说,福音宣讲的是应许和信心的回应,而法律宣讲的是命令和行为的回应。因此,路德认为,悔改是律法的呼召,不是福音

诚然,使徒们传扬福音。但他们传的不止是福音。改教时期产生的改革宗传统在福音的要求上与路德不同,改革宗持守福音呼召相信和悔改(徒14:15)。因此,使徒传道的一个重要方面是与福音相称的悔改的生活方式。这与耶稣在福音书中的教导相一致。祂传讲福音,但也传讲与福音相称的生命,这在登山宝训中可见。

改教时期的改革宗传统并不认为雅各书和保罗在关于称义的教导有冲突。经典的解决方案是承认 “称义 “这个词在新约中有几个意思,雅各和保罗在不同的意义上使用这个词。对保罗来说,称义是 “宣布为义”(to declare righteous),而对雅各来说是 “证明为义”(to prove righteous)。正如威廉.丁道尔(William Tyndale)所说的那样,”在上帝面前,唯独因信心称义,在世界面前,唯独因行为称义。”

— 节译自福音联盟的《The “Epistle of Straw”: Reflections on Luther and the Epistle of James

作者简介Martin Foord is an ordained Anglican minister who lectures in systematic theology at Evangelical Theological College Asia in Singapore. (Martin Foord 是圣公会的牧师,在新加坡的亚洲福音神学院讲授系统神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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