麦克.霍顿的神学立场:改革宗?路德宗?反律主义?混杂派!

作者:小草

华人改革宗对麦克.霍顿(Michael Horton)并不陌生,他是美国加州西敏神学院的教授,他的几本书籍也被译成了中文,比如《没有基督的基督教》(Christless Christianity: The Alternative Gospel of the American Church ),《应许的神–圣约神学导论 》(God of Promise: Introducing Covenant Theology),《基督徒的信仰:天路客的系統神學》(The Christian Faith: A Systematic Theology for Pilgrims on the Way)。实际上,在2008年,他还主编了一本书,叫着《Christ the Lord: The Reformation and Lordship Salvation》(主基督:改革宗和主权救恩)。霍顿的这本书是针对麦克阿瑟牧师(John MacArthur)在1989年出版的《耶稣所传的福音》(Gospel According to Jesus)所引起的一场有关“主权救恩”争辩而出的。

《耶稣所传的福音》是麦克阿瑟牧师的经典之作,旨在本着圣经来指证目前广泛流行的简信福音主义(Easy believism)并不是耶稣所传的福音,同时清楚地阐述了福音、信心、悔改、基督徒这些至关重要的真理。这本书在基督教界里得到了广泛的好评和肯定,至今已再版了三次,也被译成了多种文字。但就是这么一本有关纯正的福音的好书,却遭到霍顿的好些批判,这是不是很奇怪?

霍顿主编的《主基督:改革宗和主权救恩》这本书,汇集了好几位作者的文章,也有霍顿自己的文章在其中。在“主权救恩”这场大争辩中,简信福音主义的代表人物是Charles Ryrie (出版了《 So Great Salvation》)和 Zane C. Hodges(出版了《Absolutely Free! A Biblical Reply to Lordship Salvation》),另一方最主要的代表人物就是麦克阿瑟牧师。

在这场争辩中,霍顿的卷入可以说是属于第三方,他表示并不赞同简信福音主义,但有意思的是,他也并不是就赞同麦克阿瑟牧师。我看了他为此书所写的前言,题目为《Don’t Judge a Book by its Cover》,感觉就是给双方各打几板,对简信福音主义者的抨击严厉些和多些。但从他的文字里,可以看出来,他对福音、信心、和人如何得救的观点,并不是正统的改革宗的观点和立场。虽然,麦克阿瑟牧师算不得是改革宗人士,但在救恩论上,他所持的观点和立场和改革宗是没什么本质的不同。否则的话,改革宗的牧师和神学家博爱思(James Montgomery Boice)还怎么可能给他的这本书写推荐序文呢?巴刻(J I Packer)也写了推荐序文。

那么,霍顿的神学立场究竟是什么样的呢?虽然他是西敏神学院的教授,普遍的被认为他是改革宗的神学教授和牧师。但是,同样是改革宗教授和神学家的傅兰姆(John Frame),也曾在加州西敏神学院任教,他在2011年出版了一本书,叫着《The Escondido Theology: A Reformed Response to Two Kingdom Theology》。傅兰姆在这本书里指出,实际上,霍顿和加州西敏的一些教师并不是单纯的改革宗人士,而是混合了别的宗派的神学,与改革宗是有区别的,也是不寻常和富有争议的。

傅兰姆和霍顿长期的公开论战,已是美国改革宗里的一道风景,究竟他们之间曾经发生过什么分歧和冲突,这不是外人能够清楚知道的。虽然,我并不认同傅兰姆的一些言论和观点,但是傅兰姆说,霍顿更多的是路德宗而不是改革宗(Horton is more Lutheran than Reformed),这点我还是颇为认同的,至少我是赞同霍顿并不是正统的改革宗人士。这是傅兰姆在他的《Review of Michael Horton, Christless Christianity: The Alternative Gospel of the American Church》 一文里说的,傅兰姆的这篇文章是对霍顿的《没有基督的基督教》一书的严厉批判。

1990年,霍顿和另外三个人创办了White Horse Inn(白马客栈) ,除了霍顿声称是改革宗外,还有一位(Kim Riddlebarger )也称是改革宗的,另外两位有一位( Ken Jones)是浸信会的,还有一位(Rod Rosenbladt)是路德宗的。见下面截图:

霍顿的这个白马客栈长期的主题之一就是律法和福音的区别。当然,律法和福音是有区别的,罪人得救不是靠行律法,乃是唯独神的恩典,毫无人的功劳。但是,霍顿在律法和福音的区别这个问题上,已走向了把律法和福音彻底对立起来的地步,以致他对福音和如何得救的问题已不是正统的改革宗的立场,而是有了反律主义的味道和倾向。

在霍顿的《没有基督的基督教》一书里,他说了下面这些话(他类似的观点和说法还出现在他别的文章里):

圣经没有一句经文吩附我们要活出福音。根据定义,福音不是我们能够活出来的。它只是我们能听闻、能接受的消息。福音是好消息,而不是好建议。

在教会能出现的最坏情况,就是混淆了律法与福音。每当我们软化律法的要求,即是我们从未放弃过靠自己的努力,向神献上我们破布一般的义。当我们把福音变成了要求,它就不再是那惟独在耶稣基督里的救赎圣言了。”

律法发出命令,但不会赋予我们能力去满足它的要求。就其本身而言,更多的建议(律法、命令、劝告)只会使我们陷入自义的心境,或是绝望。可是,愈是在我们面前高举基督,指出祂足以令我们称义和成圣,我们就愈是开始向自己死,并向神而活。

新的律法主义不再受到地狱的威吓,也不再因天堂而感到安慰。。。形式上仍是靠行为称义,有其本身的利诱及刑杖。只要遵从我的建议,你便会真的跟神为你人生所作的最佳安排连线。如果你不快乐,也许是因为你失去了神的喜悦和赐福。惟有完全顺服的人,才可以确信他们活在神首选的计划之中。现在,这些就是活出得胜的基督徒生活的步骤。你有否跟从这些步骤?你有充足的信心吗?你的祷告够多吗?读圣经够多吗?作的见证够多吗?在教会的事奉够多吗?爱心充足吗?这些指令的餐单,变得就像昔日的律法主义一般的繁重和以人为中心;这只不过是稀释的律法主义。” (后面这两段话的原文截图如下)

霍顿说,“福音不是我们能够活出来的 ”,他认为福音只是好消息,是神已做成的和神的应许,只能听闻、传扬、和接受,而不是人能做什么。在他2020年发表的文章《How to Engage the Culture Without Losing the Gospel 》(如何参与文化而不失去福音)里,他说,“The gospel doesn’t really call us to do anything but trust in Christ who has done everything for us。 ” (意思是:福音并没有要我们去做任何事,而是要我们信靠基督,祂已经为我们成就了一切)。但他对福音这样的定义是错的,史普罗(R C Sproul)牧师说,

福音是客观的事实,是关于耶稣是谁和祂做了什么的信息。 福音也有一个主观的方面,就是我们如何得着耶稣所成就的益处?我怎样才能得到呢?圣经明确指出,我们称义不是靠我们的工作,不是靠我们的努力,不是靠我们的行为,而是藉着信心,惟独信心。” (引自《何谓福音?(史普罗,小草译)》)

也就是说,福音并不只有客观的事实,也有主观的方面,也就是人怎样才能得救。如果只是传讲耶稣所成就的,而不讲人怎么靠耶稣所成就的而得赦罪和永生,那也只是讲了福音的一面,而不是全部。如果,福音只是耶稣所成就的客观事实,那么天主教所讲的和改教家们所讲的福音就没有不同了,指控天主教所传的是假福音岂不成了诬告吗?

但是,史普罗牧师说,

唯独因信称义这个教义是改革宗神学的核心,并且对所有信徒而言,至今也依然至关重要。这个教义不断地受到抨击,但若没有这个教义,那就没有福音了。” (引自《深度讲解得救的教义:唯独因信称义 (史普罗》)

天主教所传的是假福音,正是因为天主教的称义是靠信心加行为,是在如何得救的问题是违背了圣经的真理。保罗在加拉太书里说,“那并不是福音不过有些人搅扰你们,要把基督的福音更改了。”(加1:7)那些要改福音的人,并不是要改福音的客观事实,乃是要改人是如何得救的,也就是主观的方面。而这方面也是被保罗当作是福音的一部分。

正是因为霍顿把福音的主观一面排除在福音之外,他才得出结论说,“福音不是我们能够活出来的。” 但这样的结论却是不符合圣经的,因为有明确的经文说,“既然蒙召,行事为人就当与蒙召的恩相称。” (弗4:1)“只要你们行事为人与基督的福音相称。” (腓1:27)信徒要活出与福音相称的生命,这是圣经明确要求的。同时,圣经也说到有些人则没有听从(obey)福音,也就是没有顺从福音。比如,“只是人没有都听从福音” (罗10:16)“要报应那不认识神,和那不听从我主耶稣福音的人。” (帖后1:8)“那不信从神福音的人,将有何等的结局呢?”(彼前4:17)所以,福音并不是像新闻那样,听听说说也就够了,而是要求人必须顺从福音,活出与福音相称的生命,而那些不顺从福音的,就是不认识神的人。

霍顿说,律法会让人陷入自义的心境,或是绝望,但这句话只是在靠遵行律法被神称义或靠律法得救的意义上是对的。经上说,“所以凡有血气的,没有一个因行律法能在神面前称义,因为律法本是叫人知罪。” (罗3:20)所以,罪人想靠行律法被神称义是绝无可能的事。但是,把律法的功能只限于让人绝望或让人自义,那是没看到律法的另一功用,也就是改革宗所说的律法的第三功用。

对于重生得救的信徒来说,律法已不再是恐吓和定罪的功用。史普罗牧师说,基督徒喜悦神的律法,就如神自己所喜悦的。”耶稣说,“你们若爱我,就必遵守我的命令。”(约14:15)基督徒要喜爱上帝的律法,并要遵守上帝的道德律。(引自《律法的三重功用,以及恩典成全律法(史普罗,小草译)》)

诗人说,“我要在你的命令中自乐,这命令素来是我所爱的。”(诗119:47)“我何等爱慕你的律法,终日不住地思想。” (诗119:97)“耶和华的律法全备,能苏醒人心。耶和华的法度确定,能使愚人有智慧。” (诗19:7)这些经文描述了一位属神的人是何等的喜爱神的律法,如果律法只是恐吓和定罪和让人绝望的话,还怎么可能让人喜爱呢?还怎么能苏醒人心和使愚人有智慧呢?

上面所引的霍顿的最后一段话,基本上是反应了他把基督徒遵从圣经的教导追求成圣当成是一种律法主义(新的律法主义/稀释的律法主义)在这个意义上,他是充满了反律主义的腔调。对于已经重生得救的基督徒而言,遵从神的律法并不是为了称义,而是出于爱神的缘故。经上说,“我们若遵守祂的诫命,就晓得是认识祂。人若说‘我认识祂’,却不遵守祂的诫命,便是说谎话的,真理也不在他心里了。凡遵守主道的,爱神的心在他里面实在是完全的。从此我们知道我们是在主里面。”(约一2:3-5)主耶稣说,“有了我的命令又遵守的,这人就是爱我的。”(约14:21)所以,基督徒应当在爱里遵守神的命令,并不是律法主义。而反对的,则是真理并不在心里,是说谎的。

固然,基督徒在遵守神的诫命上并不会完全,毕竟还有肉身的软弱,还有罪性,但这并不是不用守神的诫命的理由。经上说,“要追求圣洁,非圣洁没有人能见主。” (希12:14)按照律法和福音的区别,这节经文是命令,是属于律法。难道基督徒就只能因这条律法而感到恐惧、无能、和绝望,而不是尽力去遵从和追求吗?改革宗在追求成圣的立场是,基督徒是负有责任的,是要与罪恶争战,要靠着圣灵治死罪。“你们若顺从肉体活着必要死。若靠着圣灵治死身体的恶行必要活着。”(罗8:13)所以,霍顿把信徒遵守神的诫命当作是律法主义,这是很荒唐的。虽然霍顿不是说律法对基督徒不再需要,但他却认为基督徒还是无能守神的诫命,与非信徒没什么差别,所以他也就认为没必要教导基督徒要去遵从神的诫命,否则他认为是律法主义。

霍顿在他的《Don’t Judge a Book by its Cover》文章里说,麦克阿瑟认为不顺从就不是真信是错误的,导致信心之因和悔改之果发生混乱,甚至还会得出“顺服就是信心”这种结论出来。他的这段文字截图如下:

麦克阿瑟说,“没有悔改的信心,谈不上是信心。没有悔改,便没有得救。在神的救赎工作中,悔改是基本要素,诚然,救恩可以称为悔改的救恩。” (引自麦克阿瑟的《呼召悔改》)“有了信心就顺服,没有信心就不会顺服。” (引自麦克阿瑟的《得救的信心本质》)麦克阿瑟根据经文,对他的这些话做了强有力的论证。所以,他这样讲是符合圣经的,也就是,没有悔改和顺服,就不是真信心。但是霍顿却认为,这等于把悔改和顺服等同于信心,那就不是唯独靠信心得救了,而成了靠行为得救,是在靠人的悔改和顺服得救。因为按霍顿的定义,顺服和悔改都不是福音,而是命令,是律法。那么,谁是谁非呢?

经上说,“这样看来,人称义是因着行为,不是单因着信。身体没有灵魂是死的,信心没有行为也是死的。” (雅2:24, 26)是的,罪人唯独因信称义,但真实的信心是与行为并行的,信心没有行为是死的。所以,真实的信心一定是与悔改和顺服并行的,没有悔改或顺服,就没有信心。麦克阿瑟牧师说得没有错,他所说的并不是靠行为得救,乃是唯独靠信心得救,但真实的信心一定是有行为的,没有行为的信心不是真信心。史普罗牧师说,“改革宗的观点是:信心=称义+行为 ” (引自《深度讲解得救的教义:唯独因信称义 (史普罗》)所以,霍端顿对信心的定义并不是改革宗的,也是不符合圣经的。

结语

正是因为霍顿并不是单纯的改革宗人士,而是早就接纳了一些路德宗神学,或许还有别的什么神学,比如他也很欣赏巴特的新正统,详见《错谬和危险的麦克.霍顿:竟然赞赏和推崇不信圣经的异端卡尔.巴特》。特别是在有关“律法与福音的区分”这方面,他把律法与福音的区分推到了一个很极端的地步,认为圣经里神的话就只有两类,要么律法,要么福音,而且这两者还是完全对立的,律法里没有福音,福音里没有律法。但神学家伯克富(Louis Berkhof)说,

“连摩西的律法也不缺乏应许,而福音也包含了某些要求。他们清楚地看到,当人被引入恩典之约时,人不是完全被动的,而是蒙召要主动地接受圣约和圣约的一切特权,尽管是神在人心里动工,赐给人满足这些要求的能力。人所支取的应许,必然会将一些责任强加在人身上,而在这些责任中,包括人有顺服神的律法作为生命原则的义务。” (引自《神的圣言中的律法与福音(伯克富)》)

霍顿神学上的混杂和错误,在神学界造成了一些混乱和纷争,比如他与傅兰姆长期的论战(当然,我并不是说这都是霍顿的问题,而是与他的这种神学立场还是有关系的),他对麦克阿瑟牧师的批判。至少,我认为他对麦克阿瑟的批判,是属于错误的一方在批判正确的一方。所以,他的批判并没有被绝大多数正统的神学家和牧者所接受。他的那本书《主基督:改革宗和主权救恩》,基本上快销声匿迹了。而麦克阿瑟的《耶稣所传的福音》已然成了基督教界的一本经典之作,应验了改革宗神学家和牧师博爱思(Boice)在这本书的推荐序文里所预计的,“The Gospel According to Jesus may be one of the most significant books of this decade。” (《耶稣所传的福音》可能是这十年里最重要的书之一)。

麦克.霍顿的神学立场:改革宗?路德宗?反律主义?混杂派!”的一个响应

  1. 约翰-纳齐尔说道:

    我们所信的救恩(客观的知识系统),也是可以经历到的救恩(主观的生命体认)。若人只是相信救恩的事实,却从没有实际的经历救恩在生命中的发动(彰显),这应该就是几位系统神学家在他们的《系统神学》中提到的——历史的信心。即:我相信圣经所说关于耶稣基督的替赎之工,确实在历史时空中成就了,我相信这是事实,仅此而已。不需要实际体会到耶稣基督确实正在逐渐将我从罪中救拔,将我从自我(己)中救拔,将我从死亡中救拔,将我从魔鬼的权势下释放。我只相信这个好消息是真的,却不必要经历(关注)好消息所言是否真实有效。

  2. 主的小羊说道:

    引一段荷兰第二次宗教改革运动最后的代表人物Theodorus VanderGroe牧师的话:“It is by this law of God that one becomes
    acquainted with his misery. But this is an accidental characteristic of the law
    of God. It has acquired and assumed this characteristic by man’s sin, for in
    terms of its inherent nature, it is the sole design of the law to be kept and
    obeyed. However, subsequent to man’s transgression of the law, it has
    assumed the function of serving as a mirror whereby man must acquaint
    himself with his sins and miseries.”这段话很好的说明了改革宗的立场:使人知罪、将人引向基督是律法的偶发性的(accidental)功用,教导已经重生得救的信徒行义是律法的首要的(principal)功用。霍顿的立场和路德宗的一致,都认为使人知罪、将人引向基督是律法的首要的(principal)功用,教导已经重生得救的信徒行义是律法的次要功用。这不能说是多大的错误,因为连改革宗的信条也承认,对于已经得救的基督徒,律法也会引导其认识自己在荣神益人方面的严重亏欠和基督的主动的顺服的完美。只能说霍顿的教导中有很多非改革宗的元素。

  3. 主的小羊说道:

    加州威敏的亲路德宗立场在北美神学界是很出名的。基督徒亲路德宗本身没有问题,改革宗教会在批判路德宗神学的错误时仍然接纳路德宗的肢体是自己的brethren。问题是加州威敏有些学者和牧师对待历史神学缺乏足够诚实的态度,将自身所持的某些并非改革宗主流教导的观点说成主流教导。

    • woodrice说道:

      不同的宗派当然是有分歧和不同,但是也不能就只看一个人的宗派立场就判断有没严重的问题。现在宗派或头衔都不能证明一个人的信仰有无严重的问题。霍顿的问题是他的问题,有他的特殊性,并不能简单的以宗派来判断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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