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小草
神颁布的十诫之第三诫是,“不可妄称耶和华你神的名,因为妄称耶和华名的,耶和华必不以他为无罪。”(出20:7)
史普罗牧师说,“这条诫命禁止将神的名滥用于自己的冲动和选择上。人们经常说「主引导我做这事」,或是「主对我说话,告诉我去做这事」,这种举止在许多基督徒群体中俨然已成为惯例,被当做属灵的举止。如果说这话的人,指的是他们通过读圣经,读到特定的经文特别有感动,倒也无可厚非。但如果他们的意思是在路上开车,突然产生某种直觉,认定这是神赐给他们的计划,那就是另一码事了。旧约以色列的假先知就是这么做的,传讲自己的大梦,而非神的话语。如果我们对别人说,神要我们做某事,我们说这话最好有个合理的凭据。否则,我们就是在违背第三诫了。” (引自《不可妄称神的名(史普罗)》)
麦克阿瑟牧师说,“有一种妄称神的名的方式是,谎称自己听到神的话,并说自己是在为神说话,但实际上你并没有真的听到神说话。” (引自《什么是妄称耶和华神的名?(麦克阿瑟,小草译)》)
当今有些人或许是受神秘主义的影响,着迷和热衷于追随神迷主义的灵修方式,操练在灵修时安静聆听神直接对自己说话的声音。把自己个人的一些观念、想像、幻觉、或谎言都归于是听到神对自己说的,这不仅违背了唯独圣经的基要真理,也是在妄称神的名。
生命季刊创刊号(1997年3月 总第一期)所发表的远志明的《死亡境界》就是妄称神的名的一个实例,但却被季刊推崇为“一种何等深刻的灵修经历”。如此严重违背神的诫命,违背唯独圣经的《死亡境界》,竟然还被季刊所推荐和发表,如此的季刊还好意思大言不惭地宣称“季刊以帮助大陆基督徒把生命根基建立在圣经真理中为己任,季刊决不带他们到主耶稣基督的生命河以外取水。” 见下面《生命季刊创刊号预告 1997年3月》截图:

远志明在这篇《死亡境界》里写了一段他与神的对话,但显然的,神不可能与他有这样的对话。原文部分截图如下:



远志明不止是在他自己这段谎编或想像的与神的对话上妄称神的名,甚至还谬说,“死一般的活中,有神的声音。” 事实是,神的神音和神要对人说的话都清楚地记载在圣经里了,唯独在圣经里而不是在圣经之外去听神说话。麦克阿瑟牧师说,“神的声音通过圣经的神圣权威在教会上轰鸣。”(引自《主权威的声音:不是在耳中轻声细语(麦克阿瑟,小草译)》)基督徒要听神的声音,就去读圣经,而不是要在什么死静中去听。
神藉着先知警告神的百姓,“有人对你们说、当求问那些交鬼的、和行巫术的、就是声音绵蛮、言语微细的.你们便回答说、百姓不当求问自己的 神么.岂可为活人求问死人呢。人当以训诲和法度为标准.他们所说的、若不与此相符、必不得见晨光。”(赛8:19-20) 那些“声音绵蛮、言语微细的”才需要在寂静中去听,但这种声音却是来自那些交鬼和行巫术的,是神所厌恶和禁止的。基督徒当以记在圣经上的神的训诲和法度为标准,如不与此相符,就必行在黑暗之中。
远志明的这篇《死亡境界》还混杂了佛教/道教的观念,写得虚玄空泛。他所说的“虚就是实,空就是有”与佛教的所谓空观是类似的。
远志明在他的这篇《死亡境界》的最后还有下面这么一段:
“人到神面前﹐第一步﹐要战胜自己﹐离开自己﹐就是离开由罪念﹑杂念﹑私念组成的‘老我’﹐身心灵都洁净了﹐才能接近神。。。”
罪人究竟如何能到神的面前呢?是靠战胜自己、自己身心灵都洁净了,才能接近神吗?不是!因为主耶稣说,耶稣说:“我就是道路、真理、生命。若不借着我,没有人能到父那里去。”(约14:6)“我们因信耶稣,就在他里面放胆无惧,笃信不疑地来到神面前。” (弗3:12)罪人得以来到神面前,完全是因着信靠耶稣,是借着耶稣,否则没有人能到神那里。如果罪人能战胜自己,能身心灵都洁净,那就没必要靠耶稣了。而且没有任何罪人有能力靠自己战胜自己,在今生也达不到身心灵全然圣洁,所以远志明的这种观点是彻底与圣经真理相背离的,完全就不是基督教的信仰!
远志明的这篇有严重错谬的《死亡境界》,自1997年3月在季刊的创刊号发表,直到接近30年后的2026年初还在季刊的网站上散布!至今季刊没有对此做出任何公开的认错和道歉,反而还一再以谎言和诡辩来标榜自己的纯正,为自己的一些错谬和恶行开脱。参《生命季刊20年回顾:纯正?抵挡罪恶?不妥协?撒谎!!》和《揭生命季刊(屈儆聆)《回应陈鸽及小草》里的谎言和诡辩》。
近30年来,远志明和生命季刊的种种错谬和恶行长期被华人教会所纵容,甚至得到相当普遍的认同和支持。这种以恶为善,纵容错谬和恶行,硬着脸不认罪悔改,就是这几十年来华人教会普遍的现象,远志明和生命季刊则是这种现象的典型代表。认清华人教会的可悲现状,不要与罪恶同流合污。经上说,“但要凡事察验,善美的要持守,各样的恶事要禁戒不做。”(帖前5:21-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