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一的改革宗初学者网站之混杂乱:以路德宗立场反对主权救恩

作者:小草

约翰.麦克阿瑟牧师(John MacArthur)在1989年出版的《耶稣所传的福音》(Gospel According to Jesus),在美国引发了一场有关“主权救恩”的争辩。当时,麦克.霍顿(Michael Horton)也公开卷入了这场争辩,还主编了一本书叫着《Christ the Lord: The Reformation and Lordship Salvation》(主基督:改革宗和主权救恩)。在这本书里,他表达了对麦克阿瑟牧师所说的“主权救恩”的诸多反对。

这几天(2022年8月1日),王一牧师主办的改革宗初学者网站发表了一篇文章,题为《从“主权救恩”到“律法/福音区分”》。这是一篇译文,原作者是美国 Bethlehem Bible Church 的牧师 Mike Abendroth,原文转发在克拉克(R. Scott Clark)的网站上。但这位 Mike Abendroth 并非改革宗人士,而是浸信会的,看来克拉克和改革宗初学者网站找不到反对主权救恩的改革宗牧者或神学家,才会转发一位没名也没影响力的非改革宗人士的文章来支持他们的反主权救恩立场。

改革宗初学者翻译和发表这篇《从“主权救恩”到“律法/福音区分”》,无非就是在反对“主权救恩”,反对者并不是站在圣经的立场上反对,也不是站在改革宗的立场上反对,而是站在路德宗的“律法/福音区分”立场上来反对,这是和麦克.霍顿的是一样的。从这也可看出来,改革宗初学者的立场,并不是正统改革宗的立场,而是路德宗和改革宗的混杂。

路德宗和改革宗在律法与福音的区分方式上一直就存在着差异,这种差异还导致了对福音的定义的不同,具体的可参阅《律法与福音:路德宗与改革宗在福音定义上的差异(周毕克,琼斯)》。因着这些不同的定义,在教会历史上带来了很多的纷争。17世纪的苏格兰神学家撒母耳•卢瑟福(Samuel Rutherford)甚至认为,在律法和福音之间的差别上,正是与反律法主义者争论的关键。

麦克阿瑟的主权救恩代表作就是《耶稣所传的福音》(参《主权救恩的代表作:耶稣所传的福音(麦克阿瑟)》),就是为了反击流行的简信主义和反律主义对福音的歪曲。简信主义和反律主义对福音的定义当然是与不符合圣经的,是不符合耶稣所传的福音。所以,主权救恩必然的是触及到了与反律主义分歧的关键之处:怎么区分律法和福音?

由于霍顿和王一是站在路德宗的律法和福音的区分范式,而这是不同于改革宗正统,这也就是他们反对主权救恩的根源。但是,由于他们自己的路德宗和改革宗的混杂和对主权救恩的反对就造成了混乱和纷争,那些把霍顿和王一当作是正统改革宗的,就以为主权救恩是不符合正统的改革宗,甚至被当作是律法主义,而站在路德宗立场的霍顿和王一,却成了正统改革宗,真是颠倒了黑白!

发表在王一的改革宗初学者网站的这篇《从“主权救恩”到“律法/福音区分”》有太多的不符合圣经的言论。根据此文,“主权救恩” 与“律法/福音区分” 最根本的分歧是在于:福音的呼召究竟该不该呼召罪人来顺服神的主权?信心里究竟有没有顺服的要素?“主权救恩”对这两个问题的回答是肯定的,就是信心里包括了顺服,没有顺服的信心不是真信心。但是“律法/福音区分” 认为,顺服属于律法,不属于福音的内容和呼召,如果要求罪人顺服神,那就成了阿民念主义,有的甚至还指控是律法主义。

下面就截一段《从“主权救恩”到“律法/福音区分”》里的文字:

在上面这段文字里,作者很清楚地说,“主权救恩的反面不一定是廉价恩典神学或轻信主义(easy believism)。它真正的反面是律法/福音的区分。。。一个不信的人从来不需要服从/降服/遵守律法,或者珍惜或渴望上帝以获得拯救。对耶稣基督的信心不包含罪人的个人服从。” 显然的,作者是站在“律法/福音的区分”来反对“主权救恩”。那么,对耶稣基督的信心究竟包不包含个人的顺从呢?

下面就来看看加尔文对信心的解释,引自他的《罗马人书注释》。加尔文说,

保罗又对罗马人说到他的职分,他好像说:‘尽我所领受的职责,那就是将真道传给你们,乃是我的本分;但是听道并且愿意顺服,乃是你们的本分;否则你们就将主所赐给我的选召视为无用。’因此我们知道那些刚愎自用、抵抗神之权威、推翻神所安排的人,就是心存不敬与轻蔑的态度来拒绝福音的传布,其目的在约束我们去顺服神。在此我们也必须知道信心是什么。顺服的名词加在信心上就是为了这个缘故–因为主用祂的福音召我们,我们凭信心反应祂的选召。另一方面,背逆神的主要行动就是不信,我主张这句话应当翻作”因为你们信心的顺服”;不当译作”为了信服真道”;因为后者不算正确的,但使徒行传六章7节是例外的。正确地说,信心就是我们借以顺从福音的” (原文截图如下)

加尔文是很清楚地说明,信心就是顺服,不顺服神(背逆神)就是不信。所以,把顺服和信心分离,甚至归到律法里,这根本就不是正统改革宗神学家的看法。主耶稣说,“凡称呼我‘主啊,主啊’的人不能都进天国,唯独遵行我天父旨意的人才能进去。” (太7:21)难道主耶稣这是在教导人靠行律法得救吗?当然不是!而是在教导真信心里有顺服神的要素,否则就不是真信心。

再来看约翰.慕理(John Murray,1898-1975)这位曾是美国费城西敏神学院教授对信心的定义,在他的《The Epistle to the Romans》(罗马书注释)里,他说,

“把信心和顺服放在同等的地位,认为顺服包含在信心中,这是更为理智和合适的。信心被认为一种顺服的行动,是对基督福音的委身。使徒所主张的信心,并不是情感上暂时的回应,而是全然委身于基督和福音真理。” (英文原文截图如下)

连加尔文和约翰.慕理这两位改革宗著名的神学家,对信心的定义都是和“主权救恩”对信心的定义是一致的。史普罗(R C Sproul)在他的《何谓信心?》小册子里说,‘’信心的本质就是顺服神的诫命。” 他以亚伯拉罕为例给予说明,那段原文截图如下:

宾克(A W Pink)在他的经典之作《得救信心的研究》里说,“除了那些行他所命令的人以外,基督不承认还有其他人是他的朋友(约15:14)。正如不信是背逆的表现,同理,得救的信心就是完全顺服神:所以我们看到‘信服 ’(罗16:26) ”。

虽然麦克阿瑟牧师算不得是改革宗人士,但在救恩论上,他所持的是改革宗的救恩论立场,这也是得到巴刻(J I Packer)的确认。在巴刻的《对主权救恩观争论的认识》(Understanding the Lordship Controversy)一文里,巴刻说,“主权救恩”实际上就是历史性的改革宗对福音的理解,麦克阿瑟所持的正是改革宗的救恩论。见下面文章截图:

巴刻的这篇文章是在1991年5月发表在史普罗牧师创办的《桌边谈》(TableTalk)杂志里,见下面这期《桌边谈》的目录截图,这期是专门针对“主权救恩”的论辩,里面还有史普罗(R C Sproul),麦克阿瑟(MacArthur),博爱思(Boice)的文章。

结语

“主权救恩”的对立面是简信主义或反律主义,霍顿和王一对主权救恩的反对,无非就是把他们自己置于主权救恩的对立面。虽然,只凭律法和福音的区分范式不足以判断是否为反律主义者,但周毕克在分析了清教徒时期的律法与福音的区分的争论后总结道,“有趣的是,反律法主义者对路德著作的引用远远多于其他主要宗教改革神学家的著作。” (引自《律法与福音:路德宗与改革宗在福音定义上的差异(周毕克,琼斯)》)号称是“改革宗初学者”网站,为什么在关键的律法与福音区分问题上,却是选择路德宗的范式呢?这还能再被当作是改革宗的网站吗?更符合事实的是应该叫着路德宗和改革宗的混杂乱网站!

王一的改革宗初学者网站之混杂乱:以路德宗立场反对主权救恩”的一个响应

  1. 主的小羊说道:

    加州威敏的圣约神学和律法-福音观仍然在历史性的改革宗的范围内,但确实不是改革宗的主流立场,而是改革宗中偏向于路德宗的少数派(这种少数派立场从十六十七世纪就出现了)。所以他们称自己是改革宗是没错的,但错误在于他们把自己的改革宗内的少数派立场说成是改革宗内的主流立场。改革宗也讲律法-福音的区分(比路德宗更加精细一些),可参考John Colquhoun的经典之作《A
    Treatise On The Law And The Gospel》(可以下载到公有版权的电子书)。

    • woodrice说道:

      谢谢你的评论。宗派的名称已不能说明什么,而是要看具体的人,具体的言论。无论加州西敏的整体立场如何,我这篇文章只是针对具体的事件。

  2. 董作涛说道:

    伽芬教导说,保罗让“the obedience of faith”这个措辞分别出现在罗马书的1:5和16:26的一头一尾,将整卷书的教导包覆起来,也是保罗希望人在1:2-4和16:25节归纳福音时,用这措辞来表明,他希望人听到福音后产生的基本回应。在这句措辞中,保罗很可能刻意使“信心”(of faith)一词具有多重含义(在希腊文里,这词以属格的形式出现)。它既是“顺服”的同位语,也指出“顺服”的来源与出处。换句话说,这措辞谈到信心本身是一个顺服的行动(参徒16:31),也谈到其他源自信心的顺服行动。
    ​同时,伽芬也反对保罗新观的神学,即将信心等同于忠心或顺服,并将这忠心理解成对圣约的忠诚。如果这真的是保罗想表达的事(即忠心在于顺服),那他大可写下“the faith of obedience”。
    ​换句话说,无论是霍顿,还是汤姆赖特,都是把保罗一贯清楚的固定的表达用词,及其固有的严谨的神学含义,给篡改了。霍顿这派,会长期侧重强调信心的非功德属性和非意志属性,结果却破坏了保罗自己的措辞及其神学。
    ​历史-系统神学家,因为长期面对的对手是某另一种极端,所以时间长了,就会偏离圣经的标准无误的措辞表述及其特定的神学含义。
    这些细节方面的错误,看起来很细很小,但如果被人无节制地、长期不平衡地强调,同样会成为另一种极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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